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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用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7 18:55:55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試用期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試用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管理制度(通用18篇)

          試用期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目的

         。ㄒ唬┟鞔_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監督、晉升機制。

         。ǘ┛荚u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以確定該員工聘用等級及薪酬水平。

          第二條原則

          公平、公正、客觀、嚴謹;發現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條試用對象

          試用期內員工。

          第四條試用時間

         。ㄒ唬┮话懵毼坏'員工,試用期1—3個月。

          (二)較高管理職位的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

          第五條試用期考核辦法

         。ㄒ唬┰囉闷诘狡谇皟芍,人力資源部提醒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ǘ﹩T工試用期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收回員工《試用期評估表》;

         。ㄈ┤肆Y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對員工進行綜合評估;

         。ㄋ模⿲C合評估達標的員工,提醒其提交轉正申請;對未能達標的員工,說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辦理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

          第六條附則

         。ㄒ唬┍局贫扔晒疽幷轮贫染帉徫瘑T會起草并修訂,經公司職代會討論并通過,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簽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ǘ╉氈谱鬟\用的管理表單有《試用期評估表》。(執行部門可據實調配)

         。ㄈ┍局贫扔扇肆Y源部負責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2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了實現x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x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詳見《x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eq測定,滿分5分。

          3、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后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以十天為宜,考核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并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并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并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數據。

          第十二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并于會談后三天內匯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6、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己顺煽冞_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生效日期為xx年xx月xx日。

          試用期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裕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偃肼毰嘤柨己撕细;

         、谳啀徔己撕细;

         、蹗徫患寄苓_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菘记谶t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匯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條款的規定。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管理制度 8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后,通過審核后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著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系。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干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并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并給出處理結果,對于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了解后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于):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己苏吲c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試用期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1.1考核目的:考核評價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工作表現,為新員工轉正及轉正后的薪資評級提供依據。

          二、原則

          2.1考核原則:公平、公正、客觀、嚴謹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集團總部新入職試用期員工(后統稱新員工)

          四、考核方法及具體內容

          4.1考核時間:為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大體分兩個階段。

          4.2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4.2.1第一階段為期一個月,由人事部培訓專員主要負責。培訓專員每周至少與新員工及其部門領導和同事溝通訪談一次,幫助新員工解決在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新員工要求每周提交一份新員工試用期工作學習心得(表格見附件一)。培訓專員每周結合該新員工在此期間內的工作學習表現,填寫訪談及評價表(表格見附件一)。

          4.2.2培訓專員將一個月內的新員工工作學習心得匯總及其訪談評價內容,移交人事專員。

          4.2.3第二階段為新員工至轉正為止,由人事部人事專員負責。人事專員每月至少與新員工及其部門領導和同事溝通訪談一次,幫助新員工能順利進入工作角色。新員工每月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表格見附件二)至人事專員處。人事專員每月結合新員工在此期間內的工作情況,填寫訪談及評價表(表格見附件二)。

          4.2.4試用期最后一周人事專員將根據該新員工試用期內表現結合該新員工所屬部門和人事部意見,要求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表格見附件三),所屬部門領導和人事部對該新員工進行考核評價,確定是否將其轉正。

          五、其他

          5.1考核過程中填寫表格統一由人事部人事專員歸檔管理并加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今后員工晉升及調薪的依據。

          5.2試用期到期后,如考核人員未通過考核,人事部可視情況延遲試用期時間。

          5.3考核內容不限于以上所述,人事部可根據新員工崗位增加其它考核內容。

          試用期管理制度 11

          1.0目的

          1.1完善現有考評體系,明確公司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1.2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使其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職責,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0定義

          2.1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3.0基本原則

          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和擬任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3.1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2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3.3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期。用人部門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0考核責任

          本部門及相關部門同事、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直接上級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的公正、合理執行負責,本部門及相關部門同事為二級考核者主要負責反饋,人力資源部為三級考核者,對考核進行監督、指導。

          5.0考核內容及辦法

          5.1考核主要由思想態度、道德品質、組織紀律、專業技能、文字綜合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實績以及用人部門確定的考核內容等方面的要素組成。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員在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解除勞動合同。

          1)發現與招聘職位任職資格條件不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2)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處罰者;

          3)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消極被動,貽誤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及后果者;

          4)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弱、不勝任本職工作,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5)工作態度不端正,玩忽職守,有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等行為者;

          6)違反職業紀律、違背職業道德,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造成一定影響者;

          7)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8)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風不正,造成不良影響者;

          10)因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者;

          12)因其他問題不適合錄用者

          5.2考核內容:

          5.2.1第一部分:日常工作表現。

          考核時間:新員工試用期的每月25日。

          考核形式:提交《月度工作小結》及《述職報告》。

          考核辦法:新員工試用期前五個月必須按時提交《月度工作小結》,真實反映月度工作情況,由新員工直接上級對新員工月度表現出具評價意見(優秀、良好、注意、不合格),人力資源部根據評價考核并跟蹤。第六個月提交《述職報告》,綜合反映試用期工作內容及成績。

          5.2.2第二部分:培訓學習情況。

          考核時間:新員工試用期每次培訓及培訓結束后一周內。

          考核形式:新員工《培訓記錄表》、培訓考核成績或培訓總結、提案。

          考核辦法:新員工試用期必須參加至少一期新員工培訓,出勤率必須達到實際培訓課時的90%;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或培訓組織部門采取適當形式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如考試,考試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納入試用期考核范圍;也可以在培訓結束后或申請轉正前,以“培訓總結”形式反映試用期自己的學習情況,或以“提案”形式對公司的`管理發展諫言獻策。新員工直接上級及人力資源部對相關材料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試用期考核范圍。

          5.2.3第三部分:轉正綜合評估。

          考核時間:新員工試用期第六個月。

          考核形式:第一種情況:一線員工;第二種情況:管理人員。

          考核辦法:

          一線員工:轉正當月,提交《員工轉正審批表》、《述職報告》報批。

          管理人員:申請轉正當月,填寫《試用期綜合考評表(上級/同級/下級)》。由相關人員對其試用期表現進行綜合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如下:

          1)部門經理、副經理及主管崗位新員工,由其直接上級1名、同級2名、直接下級2名共5名分別評估;所占權重分別為0.5,0.2,0.3,同一級別內的評價得分取平均值。

          2)部門主管以下職位新員工,由其直接上級1名、本部門同級2名分別評估;所占權重分別為0.6,0.4,同一級別內的評價得分取平均值。

          3)各級別評估人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該員工實際工作情況指派,優先指派同部門人員,本部門人員不足的從其他部門指派,考評人員至少3人;特殊情況、特殊人員可擴大考評人數及范圍。

          4)評估結果體現為百分制的分數,作為轉正審批的重要參考。

          5.2.4以上三部分內容在新員工試用期第六個月申請轉正時,由人力資源部匯總整理,形成《試用期考核情況匯總表》,作為新員工轉正審批參考。

          6.0轉正審批

          6.1試用期新員工須在試用期滿一個月前(第五個月)提出轉正申請。一線員工可以申請提前轉正。

          6.2管理人員轉正須提供的材料有:《述職報告》、《轉正評估報告》(附件6)、一線員工需要提供《員工轉正審批表(一線員工)》(附件7)、《試用期考核情況匯總表》。

          6.3作為審批參考的材料有:《月度工作小結》、培訓考勤、培訓考核成績、培訓總結或提案、《試用期綜合考評表》。

          6.4具體審批新員工轉正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6.4.1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結果應為:按期轉正、有條件轉正(調崗、培訓等)、試用不合格五種。

          6.4.2“日常工作表現”(不含《述職報告》)考核結果體現為:優秀——相對于試用期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一定遠超出了試用期員工的要求;良好——各方面基本滿足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注意——對試用期來說,還存在較大完善空間;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1)第一、二月度的《月度工作小結》連續為“不合格”,視為試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

          2)所有《月度工作小結》中若累計出現三次“注意”或“不合格”,視為試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

          3)新員工當月《月度工作小結》為“注意”或“不合格”的,不能參加公司當月任合評優活動。

          6.4.3試用期間,培訓出勤率達不到實際培訓課時的90%或培訓考核不及格應有條件轉正或延期轉正。

          6.4.4“轉正綜合評估”考核結果體現為百分制,60分以下視為試用期不合格,60分(含)-75分(不含),應考慮以調崗、加強培訓等形式有條件轉正,75分以上按期轉正。

          7.0反饋責任

          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雙方都對考核結果負有反饋、溝通的責任。

          8.0投訴責任

          反饋時,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可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進行溝通后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須在一周內做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9.0薪酬

          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主要決定依據為對其試用期的綜合評定結果,參照公司崗位描述,薪酬方案執行。

          10.0解釋、修訂

          10.1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10.2各職能部門可在本辦法的原則范圍內細化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規范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并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見附件),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項目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后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余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審核,車間主任審批后,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審核并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審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2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并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系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并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并認真填寫,報于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全面了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鑒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議并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簽批后轉人事處,由人事處審核并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信息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并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周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后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了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于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于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愛國傳承超越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于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后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崗位工作規范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范試用期,對于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于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后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后,提交總裁審核。

          6.4對于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7.4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后崗位工資的80%。對于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于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后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后方可轉正。

          8.4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后,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并通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準后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后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復后,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準,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后,報公司總經理批復,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后,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布轉正通知并在轉正后一周之內發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并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復→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后,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后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咨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征詢并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復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為了充分了解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及應聘崗位的要求,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含其參股或控股公司)。

          三、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四、試用期考核

          1.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內容包括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培訓學習情況、崗位技能、工作態度、行為規范、職業道德、綜合素質等。

          2.試用期滿前7日內,由員工填寫《轉正申請書》,公司根據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考核,在員工試用期滿前作出決定是否繼續錄用。

          3.人力資源部門對員工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等公司一般規定進行考核并注明意見。用人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崗位技能、培訓學習等進行考核并注明意見(詳見《轉正申請書》)。

          4.經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經考核合格者,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5.所有崗位試用期最初的7日,為無責雙向考核期,此期間,雙方均可無責任終止試用期。試用人員在7日內離職,無需向公司承擔培訓責任。公司在7日內終止試用,試用人員工資與培訓費用及招錄費用相抵扣,不再額外支付。

          五、試用期提前轉正

          試用期內,員工若表現突出、業績顯著,能夠較快達到或超過工作要求,經部門負責人推薦及公司審批同意可提前轉正。

          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試用期內,公司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如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獲得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管理制度 17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冃Э荚u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周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匯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并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于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復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并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布,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布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準。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評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3、如間接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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