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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03 20:52:0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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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1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一、廠規廠紀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3、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須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星期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三、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當日工資作廢.無故曠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為自離。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公司實行每月26天制為滿勤,滿勤獎為每月每人__元,節假日除外。

          3、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并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后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4、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5、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2

          1.公司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2.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其直屬部門主管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3.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礦工。

          4.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吃零食,吸煙,亂丟垃圾,看小說、書報、談笑、打瞌睡者記警告(20元)。

          6.未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而拒絕加班或初次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者記警告(10元)。

          7.屢次遲到、早退,經多次教育未改正,嚴重者作開除之處理記小過處分(20元)。

          8.在工作埸所喧嘩、吵鬧、勸阻而不聽者記小過(20元)。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記大過,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于工作安排若有單方面不公正意識時,必須先服從后報備。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50元)。

          11.造遙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50元)。

          12.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使發生危險者記大過(100元)。

          13.初次帶人打卡或委托人代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記大過(50元)。

          14.凡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打架時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者,使用武力或攜帶兇器威逼恐嚇他人安全,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給予罰款并送司法部門。

          15.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拾元以上者給予罰款并送司法部門。

          16.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違者一律記小過論處。

          17.有曠工人員:曠工半天扣當天,曠工一天扣三天,如令廠方生產有所延誤造成損失嚴重者,另加處罰,以示警告。

          18.凡正式雇員辭職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經各級主管核實,送交人事部簽署后方可生效,離職時,員工必須辦齊離職手續,經部門主管簽核后,工資結清離廠。

          19.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切連續曠工三日者,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工資及任何費用,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法律責任。

          20.通過多次培訓后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不佳者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辦理離廠手續,只發給被辭退人員在廠期間出勤工資。

          21.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當天辦理離廠手續,并結算工資,不得停留在廠,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22.我司的`薪資制度為計時,請假事宜: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填寫請假單,經組長,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視其它生產任務而定,病假須出示醫療證明;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辦理離職申請,需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期結算工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急辭工者,須扣除半月工資.新進員工試用期為7天,如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者,工廠給予辭退處理,工廠不給予任何其它賠償或補貼。

          23.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特殊情況需要離崗者,在組長處領取離崗證,到前臺登記離崗.離崗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25.上班時間不得接聽,玩弄手機,不得聊天或隨意在車間走動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進出車間都必須穿著工衣,佩帶廠牌,進車間必須更換工作鞋。

          27.如果發現他人故意損壞公司設施罰款50元。

          28.不許將公司的用具物品帶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

          30.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注:凡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領導批示,立制人批準人。

        小型工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3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采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采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采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并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各采伐點之間的采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并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復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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