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人員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護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1
。ㄒ唬、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ǘ⒒驹瓌t
1.為防止各種職業危害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動用品是保護礦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分開。
2.各種勞保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必須按規定發放。
3.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棗礦集團職業病防治條例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4.凡上崗操作的職工必須按標準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配戴使用。
。ㄈ⒙氊
1.經營管理部工資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2.安監處負責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ㄋ模⒐芾磙k法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確保發放標準符合實際要求。
2.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勞保用品,并設置臺帳。
3.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全體礦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持有生產技術部領導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5.設有專職人員管理,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6.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勞保用品,職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備使用。
7.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防塵面具,防塵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8.嚴格執行上級政策和發放標準,不得人為擴大發放范圍和擅自提高發放標準。特殊作業工種的防護用品要嚴格按照《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執行。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2
一、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后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二、范例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3、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4、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5、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6、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7、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8、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9、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10、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1、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院隔離技術規范》、《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防護導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和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要求
1.建立工作人員的職業防護制度和相關措施,發現工作人員的醫院感染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務處。一旦發生因消毒操作不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放射損傷或事故立即報告本科室主任和醫務或醫院感染管理部門。
2.重點科室醫務人員應定期體檢,進行必要免疫接種。工作人員患傳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間應暫時離開直接觸病人和無菌物品的工作崗位。
進行消毒工作的相關人員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
(1)熱力滅菌:干熱滅菌時應防止燃燒;壓力蒸汽滅菌應防止發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對操作人員造成的灼傷事故。
(2)紫外線、微波消毒時應避免對人體的直接照射。
(3)氣體化學消毒劑:應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氣體的泄露,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測消毒環境中該類氣體的濃度,確保在國家規定的安全范圍之內使用。對環氧乙烷滅菌及低溫等離子滅菌還應嚴防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傷害事故。
(4)液體化學消毒劑:應防止過敏和可能對皮膚、粘膜的損傷。
(5)使用和處理銳利器械和用具時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避免人體的刺、割等傷害。
3.醫院應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各類人員均應嚴格執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醫院隔離技術規范》,做好個人防護,嚴禁工作時間穿工作服進入食堂和外環境。
4.放射性防護要求:相關科室工作人員應該具備放射性防護有關知識,按照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和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做好醫務人員和患者的防護。一旦發生放射損傷或事故立即報告科室主任,按照醫院關于“放射事故醫學相關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5.生物安全防護要求:按照醫院關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堅持按需防護的原則
1.基本防護基本要求:適用對象:在醫院從事診療工作的`所有醫護技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褲、隔離衣、工作鞋、工作帽和醫用口罩等。
防護要求:按照標準預防的原則,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強防護基本要求:防護對象:進行接觸血液、體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視污染物操作的醫、護、技人員;進入傳染病區的醫、護、技及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接觸傳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醫務人員;進行各種有創操作的醫務人員等。
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根據診療的危險程度,使用以下防護用品:
隔離衣:一般在進行有創操作或進入傳染病區時使用。
防護鏡:一般在進行可能被病人體液噴濺操作時或進入有特殊傳播途徑的傳染病區時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進行有創操作或進入呼吸道傳染病區時使用。
手套:一般在進行有創操作、醫務人員皮膚破損或接觸體液、血液可能污染時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體液、血液、分泌物噴濺面部時使用。
防護要求:醫務人員認真評估醫療活動的危險性,采取以上適當的防護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與收集,有效防止傷害,堅持標準預防,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3.嚴密防護基本要求:防護對象:給呼吸道傳染病病人進行有創操作如進行氣管插管、氣管理切開或吸痰時;或給不明原因死亡患者進行尸解時。
防護配備: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護器;
防護要求:嚴格執行所有防護程序,堅持標準預防,認真洗手和手消毒。盡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時按要求收集,嚴密防范利器傷害,用后規范收集。
三、對感染性疾病防護具體措施:
按照醫院下發的“預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內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體要求執行。
四、醫務人員遭受銳器傷害后的報告處理:
根據衛生部《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防護導則》的通知要求,對照醫院制定的關于“經血傳播性疾病職業暴露防護制度、處理原則、或措施流程”,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操作、護理過程中遭受銳器傷害后,應及時報告醫務、護理部門、醫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醫院相關規定的處理流程進行處理。
五、防護用品規范使用:
口罩、護目鏡、防護面罩、手套、隔離衣與防護服、鞋套、防水圍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脫順序按照《醫院隔離技術規范》要求執行。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4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物資供應部集中采購,物資供應部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 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倉庫嚴格按計劃驗收到貨防護用品,庫間調撥單、配送單或驗收通知單為到貨防護用品驗收有效憑據。到庫物資應逐件點收、計量,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核銷相應計劃,如實反映到貨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未經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由物資供應部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保管,保管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到貨物資的入庫驗收交接手續,執行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發放標準執行情況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審批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xx>;142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規定,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xx年版)和礦井實際工作條件、崗位需求等因素,對發放標準做到及時修正、及時調整,進一步發揮勞動防護用品在職工安全生產與職工健康中的.積極作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
公司物資供應部和勞動工資部實行紙質發放登記卡與電子登記臺賬并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辦法。
1、紙質發放登記卡由單位辦事人員每月按審批情況逐一登記,做到領取時間及時、登記準確,領取人簽字(或簽章)齊全。工資科對紙質臺賬核查,確保發放記錄登記的完整性、準確性。
2、電子臺賬由勞動工資部建立并維護,每月審核的同時建全電子臺賬記錄,并根據電子臺賬審批每月勞動防護用品,并將單位報送審批資料裝訂成冊,健全發放臺賬資料。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意損壞、丟失、不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的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及罰款。在職工中定期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活動,說明勞動防護用品在生產中的防護作用,增強職工個人主觀防護意識,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5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XX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7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內容及方法,以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滿足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招信煤業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二、職責
1、職衛辦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保管、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供銷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供應的管理工作。
3、保管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入庫保管、發放工作。
4、工會負責監督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
5、各作業場所/部門參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護用品,
三、工作內容和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
、怕毿l辦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從具備資格的`供方中組織采購;
、聘鬈囬g部門將勞動防護用品(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需求計劃報職衛辦,職衛辦對需求計劃進行審核,(按配備標準)并編制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組織采購和供應;
、锹毿l辦根據班組反饋意見和合同的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存在質量或防護功能達不到要求等問題,與經營單位聯系解決并做好備案。
2、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
、艅趧臃雷o用品采購后,首先入庫,由保管員驗收,檢查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等相關事項后確認是否合格,合格品入帳。然后,按配備標準由車間領料單領出。
⑵各車間對供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過程中進行驗證,結果反饋職衛辦;
⑶各車間部門按審批的配備標準和使用期限領用保管員審查,對轉崗、復崗的職工按其所在工種崗位標準進行調整;
⑷職衛辦對未到使用期限或有特殊需求的情況進行核實審批。
3、各班組,因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變化致使原標準不適用時,應及時將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意見報生產設備部審批。
4、供銷科對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保管、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按不符合處理、。
5、各班組對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出現的質量或防護功能等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6、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護眼鏡、面具、防塵口罩等,否則按違紀處理。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8
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后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2、范例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防護人員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人員防護管理制度11-15
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9-27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16
企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15
防護設施管理制度09-20
設施防護的管理制度12-26
設施防護管理制度12-26
防護材料管理制度09-24
噪聲防護管理制度10-16
防護物資管理制度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