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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維修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控維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控維修管理制度1
通風瓦斯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除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閉鎖功能外。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一臺備用。
三、礦井必須根據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系統設置?偦仫L巷及一翼回風、采區回風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峒應設置壓力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符合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各采掘作業點參照公司“通風瓦斯監控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對不具備安設監控系統的地點,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點,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檢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七、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八、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的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上下主站或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復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十一、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每隔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測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試完畢。
十四、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匯報。
十五、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控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立即通知調度室。
十八、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送有關部門、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十九、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執行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
監控維修管理制度2
1、及時檢查維修井下各探頭、傳感器、信號電纜、主機裝置,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轉正常、靈敏、可靠。
2、及時、認真、準確地填寫維修記錄,并建檔存查。
3、根據礦井年度采掘計劃,編制安全監控系統裝置、安裝和維修計劃。
4、井下設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應反映到地面機房,如出現故障,必須在2小時內處理完畢,若不能處理,應及時報告礦長,并召請縣煤管局或煤科院駐宜辦事處聯系,并作好記錄。
5、監控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進行地面調試,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井。
6、根據《規程》規定監控裝置在井下,運行達半年時,必須送出井外維修。
7、維修人員對安全監控裝置要巡回檢查,發現問題、故障及時處理,保障監控系統完好率為100%。
8、傳送信號電纜要求懸掛整齊,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礦車碰斷,擠斷以免信號中斷。
9、瓦斯探頭定期校對。
監控維修管理制度3
通風瓦斯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除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閉鎖功能外。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一臺備用。
三、礦井必須根據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系統設置。總回風巷及一翼回風、采區回風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峒應設置壓力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符合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各采掘作業點參照公司“通風瓦斯監控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對不具備安設監控系統的地點,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點,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檢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七、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八、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的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上下主站或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復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十一、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每隔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測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試完畢。
十四、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匯報。
十五、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控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立即通知調度室。
十八、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送有關部門、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十九、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執行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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