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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廠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廠管理制度1
為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液氨儲罐安全,根據分廠生產實際,制定如下液氨儲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雙人巡檢、雙人操作制度
1、對制氫車間液氨儲罐的巡檢必須兩人同時進行。
2、設備巡檢間隔為2小時。
3、巡檢人員必須在巡檢本上詳細記錄液氨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
4、在進行往中間儲罐充氨操作、儲罐排放積水操作等與液氨有關的設備操作時必須兩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督。
5、操作和液氨有關的設備時,必須攜帶防毒面具在現場備用。
二、進入生產區消除人體靜電制度
1、制氫車間操作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到三氫廠房中間儲罐處消除人體靜電后,方可進入車間值班。
2、外來人員進入制氫車間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入車間。
3、檢修人員在對制氫設備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開始進行檢修作業。
4、操作人員在進行切換純化器、啟動分解爐、中間儲罐充氨等設備操作前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行有關設備操作。
三、液氨卸車時氨車靜電接地制度。
1、氨車到達現場后,必須先進行靜電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卸車操作。
2、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夾子必須接到氨車金屬部位,并保證可靠連接。
3、氨車卸車臂的管件連接部位必須用軟銅線跨接,確保接觸良好。
4、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完畢后,必須將線夾放入端子箱內,并關閉端子箱門。
5、卸車完畢后必須靜置十分鐘后方可拆下報警儀和卸車臂連接管。
6、定期檢查靜電接地報警儀電池,發現電量不足時,及時更換電池。
四、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制度
1、防化服每天檢查一次。
2、壓縮空氣罐每天檢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檢查一次。
4、檢查內容包括空氣罐壓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況、吸附罐完好情況等。
5、對防化服、壓縮空氣罐、呼吸器進行編號,并進行標識,以便于區別。
6、建立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本。
五、現場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1、噴淋系統每天檢查一次水壓,每周檢查一次加壓泵完好情況。
2、每月進行一次噴淋系統使用效果檢驗。
3、每周檢查一次靜電消除球接地情況。
4、每周進行一次靜電接地報警儀完好情況試驗。
5、將檢查情況在設備巡檢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六、液氨泄漏報警系統點檢制度
1、每天進行一次報警器聲光報警試驗。
2、每周清理一次報警探頭的灰塵,保持其靈敏性。
3、每月對液氨報警探頭和氫氣報警探頭進行一次點檢。
4、點檢方法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離報警探頭月30厘米處,讓其自然蒸發,查看報警裝置報警情況。若報警,說明探測、報警系統正常。
5、將點檢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七、nh站院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嚴禁帶煙火進入nh站。
2、 nh站內嚴禁吸煙。
3、 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除施工現場外的其他生產區域。
4、 動火施工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 施工方須指定一名現場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和施工協調工作。
6、 施工人員須遵守中聯玻璃公司進入監獄生產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7、 施工人員不得觸碰與施工無關的生產設備。
8、 施工方必須做好施工人員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和個人勞動保護。
9、 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監督人員的管理。
10、 施工現場工器具使用后必須存放到規定位置,避免丟失。
11、 對于梯子、繩索、膠帶等違禁物品的使用必須經過同意后方可進行,且使用后必須入庫上鎖。
說明:
1、以上各項管理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2、違反以上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和分廠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處罰。情況嚴重的給與紀律處分。
沒動力分廠
20xx年9月1日
分廠管理制度2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甲醇分廠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環保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的綜合監管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險化學品分為兩大類:
a類---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質,包括爆炸物品、強氧化劑、一、二級易燃液體(一級易燃液體指閃點在-10℃以下,二級易燃液體閃點在-10℃--28℃,三級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上)和遇水燃燒及在常溫下能自燃的物質。
b類---劇毒、有嚴重腐蝕和放射性物質。
3.1.2 a、b兩類危險化學品應分別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個倉庫內。
3.1.3 嚴禁穿帶鐵釘鞋進入a類物品庫內,嚴禁在a類物品倉庫內使用易碰撞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易燃液體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倉庫內的溫度不得高于35℃,夏季應采取降溫措施;倉庫周圍30米內不準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有防火防靜電設施;機動車輛嚴禁進入a類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倉庫內的照明必須按照防爆級別采用防爆裝置,并嚴禁用石灰防潮。
3.1.4 b類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倉庫內各種毒物在空氣中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濃度;倉庫內應配備足夠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設施;倉庫內的相對濕度不應高于75%,室溫應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儲存放射性物品應有足夠的防護設備,使其射線強度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3.1.6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和保管員必須熟悉倉庫內存放物品的性能、搬運和儲存的安全規定。
3.1.7 危險品進庫和出庫必須有兩個人同時計量,并填寫進出庫卡片和登記帳目。
3.1.8 危險品倉庫管理人員或保管員必須對倉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1.9 危險化學品儲存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報警設備。
3.1.10 在儲存區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1.11 庫房的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3.2 儲存管理
3.2.1 露天儲罐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3.2.2 遇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準存放在潮濕和易積水的地點,存放點地面必須高出周圍地面200毫米,垛間要有排水溝,堆垛要用苫布覆蓋。
3.2.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2.5 危險化學物品庫內應分類、分堆存放,堆垛之間需留出通道,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寬度和高度。庫房內不得混儲。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庫前應認真檢查包裝,確認無異常情況后入庫歸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對性質不穩定、易分解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指定專人定時檢驗和測溫,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2.9 庫房應保持清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3.2.10 庫房、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在庫房的毗鄰處搭建貨棚。
3.2.11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照明設施必須符合電力設計規范的規定。
3.2.12 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設置火爐或用明火取暖;庫房內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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