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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8 14:28:16 制度 我要投稿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報廢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備、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的銷賬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注明該設備的狀態,并明確責任人,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變更、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管理。

          三、職責

         。1)工程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變更、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由工程部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變更、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四、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4.2變更申請規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2)由工程部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工程部核實,報總經理審批。

         。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公司制度執行。

          4.3安全拆除

         。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保部、工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5)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6)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報廢

         。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工程部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3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員和設備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并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如發現設備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設備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設備時,必須經主管設備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設備,同時辦理設備準予入井證。

          四、設備回收時,必須把設備運往井上,以免設備丟失和損壞。

          五、關于設備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設備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準并辦理租借手續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設備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設備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設備不能使用,設備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鑒定,并按“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設備報礦財供科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并注銷臺帳。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沈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6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科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7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二、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8

          1、設備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磨損嚴重或遭到意外災害一次修復費用超過設備購置價值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2、設備的報廢,要組織機電、財務、供應、調度等部門的領導干部、工人、技術員組成的`鑒定小組參加,組織鑒定、簽字、提出意見,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總公司機電部、財務處批準,報廢手續批回后,做財務處理并在設備臺帳上注銷。

          3、報廢設備、輔機及配件,報廢前應妥善保管,對還可以使用的輔機配件,需進行登記。

          4、報廢設備原值在三萬元以上者,由省局批準,報部備案,原值在三萬元以下者,由總公司批準,報省局備案,低值易耗設備,由總公司批準報總公司備案。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9

          1、目的:

          使設備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設備維修及報廢工作處于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設備(簡稱辦公設備,下同)。

          3、職責:

          3.1、辦公設備責任人負責設備日常使用保養及設備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及設備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設備,再報請信息設備處處理。

          3.3、信息設備處負責設備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序:

          4.1、《設備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設備發生故障,辦公設備責任人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信息設備處;實操室設備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后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信息設備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設備處維修人員接到《設備維修申請單》后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后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設備,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須發外維修”交設備專員,由設備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后,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并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設備返回后,由設備管理專員在《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設備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設備維修申請單》由設備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設備報廢:實操室設備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后判斷為要報費的設備,可直接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交信息設備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后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設備,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交設備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復審!对O備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0

          1、為了規范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由于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職責分工

          3.1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對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風險評估,擬定事故救援預案,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對裝置中的設備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通知安全處進行檢驗,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控、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2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單位的職責: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與生產裝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施工現場交底,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3所屬分廠生產處職責:

          審查需拆除生產設施單位提出拆除的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對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F場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控制拆除進度。

          3.4所屬分廠設備處職責:

          3.4.1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F場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全程監控施工現場執行拆除方案情況。

          3.4.2審查需拆除生產裝置(設備)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表和設備狀況表。掌握拆除裝置(設備)的完好狀況,確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及時按上級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設備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3.4.3安排吊裝配合拆除裝置(設備),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賬。保證進出拆除裝置(設備)準確無誤,保管好拆除裝置(設備)及附屬設備的完整性。

          3.4.4負責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檢測認定;對需要報廢的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匯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方可報廢。

          3.5生產設施拆除單位機械員職責:向安全處報出需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表和設備狀況表。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

          3.6計財部職責: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準注銷固定資產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

          4、報廢和拆除程序

          4.1生產設備,凡因嚴重破損、腐蝕、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發生事故嚴重損壞的;專用設備因產品工藝變更而不能利用的;對上述設備若無法修復、改造的,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分廠設備處鑒定,總經理批準后予以拆除或報廢。

          4.2需拆除或報廢的'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按程序要求填寫相應的拆除或報廢申請表,進行審批,辦理完相關手續。

          4.3拆除或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專人負責,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轉移等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4.4分廠設備處專人負責,對使用單位拆除或報廢的設備,進行資產計算折舊,及時核實,做好記錄,達到帳物相符。

          4.5報廢:

          設備報廢是一項非常的工作,一定要從嚴掌握,認真對待,對確定無實用價值的設備,方可提出廢棄申請,設備報廢一般本著下列原則:

          超過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

          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產品;

          事故發生后確定無修復價值的;

          達不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提出報廢的詳細理由,交設備管理部門審查鑒定。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設備報廢,經總經理批準。

          4.6報廢程序:

          4.6.1確定報廢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4.6.2申請單按程序經使用部門領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拆除。

          4.6.3設備拆除完畢,進行帳務處理。

          4.6.4做好報廢生產設施安全工作

          4.7拆卸報廢生產設施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規定地點,高度應符合安全規定,并留有1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

          4.8、報廢生產設施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萬1。

          4.9、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筑物、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措施,對潛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資、設備;將電線、燃氣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生產設施的支線切斷或遷移: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拆除現場。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處審查確認,生產處處長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11、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對拆除設施、裝置中的設備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經分析化驗,出具分析合格證,檢驗達到拆除(報廢)施工條件后,辦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才能進行拆除施工作業。

          4.12、拆除工程經批準后,拆除工程負責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在拆除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過程中,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全程監護,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4、車間設備員及時向設備處匯報拆除生產裝置(設備)的完好狀況,由設備處與物管處聯系確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設備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事故通報制度

          1、分公司事故實行通報制度,凡發生各類事故,均要進行通報。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及時按照規定進行上報,由相關職能部門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后,經主管安全副總審核,總經理同意后,并在分公司安委會上進行通報。

          4、各單位要組織人員,學習事故通報文件,掌握了解事故原因、防范措施,明白責任人受到的處罰,吸取教訓,有學習記錄。

          5、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按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落實,并考核,其他單位要學習借鑒,避免事故發生。

          6、人力資源部要按事故通報,對受行政處罰的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落實考核。

          7、事故通報有關職能處室,及各單位要有存檔。

          8、本單位發生涉險、未遂事件時,要在本單位通報學習,吸取教訓,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各單位要注意收集同類企業、同行業事故案例,下發通報資料,組織學習,分析原因吸取教訓,認真防范。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1

          一、一般設備的改造更新計劃由機電科根據礦發展規劃提出方案,由機電礦長審批,對主要設備的改造更新,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報礦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二、設備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費用可列入大修費或其他費用。

          三、設備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報廢更新。

         。1)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2)通過修理,雖然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值80%的設備。

          (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6)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作為機電科日常工作進行,每年進行一次,由機電礦長、機電科、財務科、材料小組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規定批準后執行。

         。7)凡是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由礦長審批,報集團備案。

         。8)凡未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需提前報廢時,由礦呈報.經上級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9)待報廢設備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好,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中可利用部分,折價入帳,入庫保管。

          (10)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辦理報廢的財務手續,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改造和更新。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2

          1、井下設備報廢權限歸企業管理辦公室,其他單位均無此權限。

          2、凡需要報廢的'生產設備,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真鑒定認可后填寫設備報廢單;或者企業管理辦公室根據廠發展要求,經主管廠長批準后,通知使用單位,辦理設備報廢手續。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計財部、使用部門、企業管理辦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3.1設備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主體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

          磨損破壞,精度低劣,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或不能調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3.4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者。

          3.5自制非標準設備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鑒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改裝和調出利用者。

          3.6公司發展規范需要變更者。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范設備設施安裝、驗收、報廢、拆除全過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所有設備設施: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檢維修設備設施等。

          3.職責

          1、車間及其他設備設施使用單位負責提供設備設施的購買、報廢需求;

          2、生產部負責對需求進行審核,并負責對新設備的購買及報廢設備的處理;

          3、生產部、生產部負責新增設備設施的驗收;

          4、生產部負責設備設施安裝、拆除過程的安全監管;

          5、生產部負責新增設備設施原始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設備設施的申請、安裝、驗收

          1.1新增設備設施的申請

          車間及設備設施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出新增設備,在進行可行性方面的評估后,確定需增加相應設備、設施,按本單位相關程序審批簽字。經公司同意后,由采購部進行設備設施的采購。

          1.2新增設備設施的安裝

          新設備進單位后,由車間(設備使用單位)、生產部、生產部、供應商共同開箱、安裝調試,并保證施工安裝的質量。重點、關鍵設備或特殊設備應委托專業安裝單位進行。

          1.3新增設備設施的驗收

          1.3.1新設備安裝調試后,經車間及設備使用單位、生產部、生產部共同驗證合格后,填寫《設備安裝驗收單》,正式移交使用部門。

          1.3.2新設備驗收經試車不合格者,由采購部通知供應商處理。重新進行調試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門。

          1.3.3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資料交生產部歸檔管理。

          2、舊設備設施的報廢、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申請單位填寫《設備設施報廢、拆除申請表》:

          2.1.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藝布局必須拆毀的.。

          2.1.3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腐蝕過甚,絕緣老化,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的。

          2.1.5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

          2.2舊設備設施的報廢

          2.2.1生產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將鑒定與評估意見與設備設施報廢申請一并上報,按本單位相關程序審批簽字。

          2.2.2設備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2.2.3報廢的設備設施應在相應的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

          2.3舊設備設施的拆除

          2.3.1舊設備設施批準報廢后,首先由生產部、生產部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車間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

          2.3.2凡拆除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用水和空氣置換,直至清洗干凈,經安全人員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拆除。

          2.3.3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及清洗產生的廢水要集中收集處理,以免產生環境污染。

          2.3.4舊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與接收單位要填移交清單。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備、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的銷賬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注明該設備的狀態,并明確責任人,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報廢設備管理制度15

          為了規范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由于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生產設施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拆除。

          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8、不適合生產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申請表見附錄).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在一個星期內匯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提出報廢的設備、設施進行評審,在《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形成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

          3、設備管理部門接領到批示,在二個工作日內將領導批示意見傳達到參與評審部門或人員,組織拆除工作,并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三、職責

          1、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表。

          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

          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完成轉料、排壓、清洗等準備工作。

          通知生產部進行檢查是否具備拆除條件;并負責還有利用價值的拆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施工單位的職責: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員現場交底,重點是安全工作。

          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向生產部申請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如動火、動土證等),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評審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

          負責與領導、相關部門的工作對接;

          對拆除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

          出具、批準動火證等各種工作票據。

          對拆除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特種設備報廢除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手續。

          指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臺賬。

          及時處理、處置、保管好拆除的裝置(設備)及附件。

          4、財務部職責:

          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

          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經批準,注銷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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