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1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3、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谖唇涱I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軆惹谌藛T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菹蛏霞壊块T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2
為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ㄒ唬┍締挝坏挠≌驴讨祈氃谌〉玫怯涀C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準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刻制;
。ㄈ┴攧諏S谜、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ㄋ模┪唇浥鷾,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ㄒ唬﹩⒂眯掠≌拢òǜ鼡Q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ǘ┦褂脝挝挥≌滦杼顚懹糜∩暾垎危缓笏拖嚓P領導批準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ㄈ┦褂脙仍O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
。ㄋ模┓惨蚬ぷ餍枰褂梅ǘù砣擞≌抡撸氂筛鲀仍O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ㄎ澹└鲀仍O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ㄒ唬┍締挝挥≌潞透鲀仍O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ǘ┕芾砣藛T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ㄈ┮騿挝蛔兏怯洝⒂≌聯p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并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ㄋ模┯≌聛G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ㄎ澹┍締挝晦k理注銷登記后,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3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4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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