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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制度2
一、項目管理責任人
1.1項目分管經理
1.1.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細則,負責檢查執行情況,加強對機械管理工作的領導。
1.1.2、制定機械管理的計劃、目標、措施等,并由領導組織實施。
1.1.3、負責對本項目機械管理和維修機構、體制的設置,合理配備有關人員。
1.1.4、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貫徹安全監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機構事故的分析處理。
1.1.5、負責組織機械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備培訓,不斷提高機械管理人員的素質。
1.1.6、組織機械設備的定期綜合檢查,定期向上級匯報機械管理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方案和建議。
1.1.7、組織機械設備經濟承包和租賃制,推行機械經濟核算,保證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1.8、協助租賃單位對租賃機械的進場、安裝、使用、維修的管理,對租賃機械設備做使用前初驗認可。
1.2、機械設備管理責任人
1.2.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負責檢查本項目施工中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1.2.2、協助分管經理編制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方案、規章制度。
1.2.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復審工作,對違反機械操作規程的作業人員提出處理竟見。
1.2.4、嚴格執行公司的機械設備修理、保養、檢查制度,掌握現場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及保養計劃的執行情況,并積極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
1.2.5、定期對現場機械設備實行安全運行檢查,切實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1.2.6、負責參與現場中小型機械的入場、安裝、檢測、驗收工作,并做詳細的文字記載。
1.2.7、監督檢查機械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落實安全交底、安全檢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1.2.8、積極協助處理現場機械事故,組織落實“三不放過”的措施。
1.3、現場機操工
1.3.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
1.3.2、機操工必須嚴格遵守現場機械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本人所操作的機械安全運行負責。
1.3.3、操作前,必須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技術性能等,并進行試運轉。
1.3.4、操作中,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不準對處在運行或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工作完畢,清理現場,拉閘斷電,鎖好電閘箱。
1.3.5、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來自任何方面的違章、違規指令。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3.6、當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由專業人員檢測維修,嚴禁機械帶病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嚴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1.3.7、進行輪流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實行交接班制,認真填寫機械運轉、交接班記錄;夜間作業,現場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1、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1.1、機械設備的使用應貫徹“管理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按設備性能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揮設備效能,保證安全生產。
2.1.2、各級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本單位制定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尊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加以解決。
2.1.3、堅持持證上崗,嚴禁無操作證者上機作業,持實習證者不準單獨頂班作業。
2.1.4、不屬于本人負責的設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上機操作。
2.1.5、現場設備(含臨時停放設備)均應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盜、防破壞措施,并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2.1.6、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遵守安裝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安裝場地應堅實、平整。起重類機械嚴禁超載使用,確保設備及人身安全。
2.1.7、設備安裝完畢后,應進行運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經試運轉合格,專業職能人員檢驗簽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2.2、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2.2.1、各種施工機械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制定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測方案,并如實填寫施工機械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
2.2.2、在機械設備進場前,應結合現場情況,做好安裝、調試等部署規劃,并繪制出現場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2.2.3、機械設備安裝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修、保養、檢修,達到安全要求后再進行安裝,并按計劃實施日常保養、維修。
2.2.4、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配備應保持相對穩定,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不得隨意調動、頂班。
2.2.5、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規定執行者均按違章處理。
2.2.6、大型設備應由建設局及相關勞動部門檢驗認可,才能租賃、安裝、使用。
2.2.7、各種機械設備在移動,清理、保養、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專人監護,在設備使用間隙或停電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掛停用標志牌。
2.2.8、凡因違章、違紀而發生機械人身傷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三、安全教育制度
3.1、機械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知識,必須納入“三級教育”內容。
3.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再教育。
3.3、安全教育要分工種、分崗位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法規、本崗位職責、現場其他標準、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項等,并有教育記錄,歸檔備查。
3.4、執行班組每日班前講話制度,并結合施工季節,施工環境,施工進度,施工部位及易發生事故的地點等,做好有針對性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5、各項培訓記錄、考核試卷、標準答案、考核人員成績匯總表,均應歸檔備查。
四、安全檢查制度
4.1、項目部機械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長、班組長每天普查。
4.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對現場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機械制動和安全裝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機械設備是否帶病作業,是否有異,F象;金屬結構部分是否開焊、開裂、變形;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養、清潔;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為行為等。
4.3、對塔吊軌道接地裝置、機身垂直度等,應定期檢查、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案待查。
4.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相應措施,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解決,并及時進行復查,填寫檢查、整改記錄表。
4.5、每次檢查后,進行全面評估,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五、維修與保養管理制度
5.1.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
5.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b)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5. 3.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1.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2.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
(6)除銹、油漆。
3.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5.4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5.5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
5.6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5.7、每周保養
○1按操作說明,確保每天進行檢查。
○2確保小齒輪和壓輪在驅動板上可靠緊固,同時檢查驅動底板螺栓固定情況。
○3檢查限速器的位,必須時補充新油。
○4檢查吊籠門和圍欄門的聯鎖裝置,上下行程開關和對重斷繩保護開關,試分別開著圍欄門,吊籠門及切斷各行程開關,啟動電機,這時,升降機應無法啟動(注意:每次試驗公檢查一個功能)。
○5檢查限位器的制動力矩。
○6檢查吊籠所有門的連鎖裝置。
○7檢查導軌架上的限位碰塊位置是否正確。
○8檢查電纜導向架的護纜情況。
○9檢查電纜支撐臂和電纜導向架的相對位置。
○10檢查所有標準節和斜支撐的連接點,同時檢查齒條的緊固螺栓。
○11確保電力電纜無破損。
○12檢查對重導向滾輪的調整和固定情況,檢查鋼絲繩的均衡裝置,天輪和對重鋼絲繩托架。
5.8、每月保養
○1檢查小齒輪和齒條的磨損情況。
○2用塞片檢查蝸輪減速器的蝸輪磨損情況。
○3對潤滑部位進行潤滑。
5.9、每季保養
○1檢查軸承及吊籠導向輪的磨損情況,如滾輪被磨損則進行校正,如軸承被破損則更換導向輪。
○2用墜落試驗檢查安全限速器。
5.10、每年保養
檢查電動機和蝸輪減速器之間的聯軸器。
六、 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6.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1.1裂紋;
6.1.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6.1.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6.1.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6.1.5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6.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2.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6.2.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6.2.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6.2.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6.2.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3.1裂紋和輪緣破損;
6.3.2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6.3.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6.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6.4.1裂紋;
6.4.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6.4.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6.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6.5.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
6.5.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6.5.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6.5.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6.5.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
6.5.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力
七、安全操作制度
6.1升降機操作人員應該熟悉升降機性能和操作規程,并需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
6.2升降機吊籠內嚴禁超載,嚴禁貨物載出吊籠運行。
6.3吊籠上下運行時,籠頂上的安裝吊桿不準帶載運行。
6.4吊籠運行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并向有關人員匯報,嚴禁帶病運行。
6.5本操作規程僅作為對管理和使用者的進一步提醒,所有內容均與產品使用說明書重復,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說明書。強調:以說明書內容為準。
安徽都邦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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