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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緊急避險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1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 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2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 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規范和促進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
3、我礦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建設完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并符合“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序”的要求。
二、緊急避險系統
1、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是在井下發生緊急情況下,為遇險人員安全避險提供生命保障的設施、設備、措施組成的有機整體。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包括為入井人員提供自救器、建設井下緊急避險設施、合理設置避災路線、科學制定應急預案等。
2、緊急避險設施是指在井下發生火災、爆炸、突出等災害事故時,為無法及時撤離的避險人員提供的一個安全避險密閉空間,對外能夠抵御高溫煙氣,隔絕有毒有害氣體,對內提供氧氣、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氣體,創造生存基本條件,并為應急救援創造條件、贏得時間。緊急避險設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可移動式救生艙。
永久避難硐室是指設置在井底車場、水平大巷、采區(盤區)避災路線上,服務于整個礦井、水平或采區,服務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難硐室。
臨時避難硐室是指設置在采掘區域或采區避災路線上,主要服務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區域,服務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難硐室。
3、所有煤礦應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入井人員應隨身攜帶自救器。
4、緊急避險設施的建設應綜合考慮所服務區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及特點、人員分布等因素,以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需要為原則。優先采用避難硐室,也可采用避難硐室與可移動式救生艙有機結合的方式。
5、緊急避險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空氣凈化與溫濕度調節、環境監測、通訊、照明、動力供應、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
緊急避險設施容量應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的需要,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檢查監察人員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臨時人員。
6、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由煤炭企業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整體設計。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經過評審和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7、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與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有機聯系,形成井下整體安全避險系統。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應對緊急避險設施的環境參數進行監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應能實時監測井下人員分布和進出緊急避險設施的情況。礦井壓風自救系統應能為緊急避險設施供給足量壓氣。礦井供水施救系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并為在緊急情況下輸送液態營養物質創造條件。礦井通信聯絡系統應延伸至井下緊急避險設施,緊急避險設施內應設置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
8、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要與礦井避災路線相結合,緊急避險設施應有清晰、醒目的標示。礦井避災路線圖中應明確標注緊急避險設施的位置和規格、種類,井巷中應有緊急避險設施方位的明顯標示,以方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迅速到達緊急避險設施。
9、緊急避險系統應隨井下采掘系統的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包括緊急避險設施、配套系統、避災路線和應急預案等。
10、井下緊急避險設施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可移動式救生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三、永久避難硐室
1、永久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威脅區,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前后20米范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況下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層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難硐室應由過渡室和生存室等構成,采用向外開啟的兩道隔離門結構。兩道隔離門之間為過渡室,第二道隔離門以內為生存室。
過渡室凈面積應不小于3.0米2,內設壓縮空氣幕和壓氣噴淋裝置。第一道隔離門上設觀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設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
生存室凈高不低于2.0米,長度、寬度根據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以及內配裝備情況確定。每人應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積,設計額定避險人數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拷装甯浇O置不少于兩趟的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
3、隔離門、墻應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閉門的標準建造,密封可靠,開閉靈活。隔離門墻周邊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見硬頂、硬幫,墻體用強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澆筑,并與巖體接實,保證足夠的氣密性。
4、采用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頂板和墻壁的顏色宜為淺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條件的礦井宜布置直達地表的大直徑鉆孔,鉆孔直徑不小于150 毫米;通過鉆孔設置水管和電纜時,水管應有減壓裝置;鉆孔地表出口應有必要的.保護裝置并儲備自帶動力壓風機,數量不少于2臺。
6、永久避難硐室接入礦井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和供電系統。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供電等管線在接入硐室前應采取保護措施。
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連續噪聲不大于70分貝,過濾裝置具備油水分離功能。
接入的礦井供水管路,應有專用接口和供水閥,水量和水壓滿足額定避險人員避險時的需要。
硐室內部和外部應分別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對硐室內外的o2、ch4、co2、co、溫度等進行實時監測。
硐室入、出口處應設人員定位基站,實時監測人員進出緊急避險設施情況。
硐室入口處和內部應分別安設直通礦調度室的固定電話,硐室內宜加配無線電話或應急通訊設施。
7、永久避難硐室應配備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檢測或監測儀器,實現突發緊急情況下人員避險時對硐室內的o2、ch4、co2、co、溫度、濕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檢測或監測。
8、永久避難硐室應按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配備供氧和有害氣體去除設施、食品和飲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滅火器、人體排泄物收集處理裝置等輔助設施,備用系數不低于20%的。
自備氧供氣系統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達地表大直徑鉆孔的永久避難硐室應保證24小時連續供氧;其他永久避難硐室應保證額定防護時間內的供氧量。采用高壓氣瓶供氣系統時應有減壓措施,以保證安全使用。
有害氣體去除設施處理co2的能力應不低于每人0.5升/分,處理co的能力應能保證20分鐘內將co濃度由0.04%降到0.0024%。配備的食品不少于20xx千焦/人天,飲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備的自救器應為隔離式,連續使用時間不低于45分鐘。
9、永久避難硐室施工時,應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中應加強工程管理和過程控制,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成后應組織工程驗收。
10、永久避難硐室施工、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各種功能測試和聯合試運行,并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滿足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臨時避難硐室
1、臨時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巖(煤)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確保服務期間受采動影響小。前后20米范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層自燃等措施。
2、臨時避難硐室應由過渡室和生存室等構成,采用向外開啟的兩道隔離門結構。
過渡室凈面積應不小于2.0米2,內設壓縮空氣幕和壓氣噴淋裝置,第一道隔離門上設觀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設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
生存室凈高應不低于1.8米,長度、寬度根據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以及內配裝備情況確定。每人應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積,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應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拷装甯浇O置不少于兩趟的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
3、隔離門應不低于井下密閉門的標準,密封可靠,開閉靈活。隔離門墻周邊掏槽,或見硬頂、硬幫,墻體用強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澆筑,并與巖(煤)體接實,保證足夠的氣密性。
利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過渡艙作為過渡室時,過渡艙外側門框寬度應不小于300毫米,安裝時在門框上整體灌注混凝土墻體。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墻體強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離門安裝要求。
4、臨時避難硐室應采用錨網、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硐室地面應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臨時避難硐室應接入礦井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和供電系統。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連續噪聲不大于70分貝,過濾裝置具備油水分離功能。接入的礦井供水管路,應有接口和供水閥。接入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應能對硐室內的o2、ch4、co2、co、溫度等進行實時監測。硐室入、出口處應設人員定位基站,實時監測人員進出緊急避險設施情況。硐室內應設置直通礦調度室的固定電話。
6、臨時避難硐室應配備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檢測或監測儀器,實現突發緊急情況下人員避險時對硐室內的o2、ch4、co2、co、溫度和濕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檢測或監測。
7、臨時避難硐室應按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配備供氧和有害氣體去除設施、食品和飲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滅火器、人體排泄物收集處理裝置等輔助設施,備用系數不小于10%。
8、硐室建設應有設計和作業規程。臨時避難硐室硐室建設完成后,應進行各種功能測試和聯合試運行,并按要求組織驗收,滿足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維護與管理
1、煤礦企業應建立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
2、緊急避險設施應有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
3、應定期對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
應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于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
應每3個月對配備的氣瓶進行1次余量檢查及系統調試,氣瓶內壓力低于8兆帕時,應及時補氣。
應每10天對設備電源(包括備用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
每年對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
4、經檢查發現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停止采掘作業。
5、煤礦企業應建立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安裝、使用、維護、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
6、煤礦企業每年應將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向縣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次。
六、培訓與應急演練
1、煤礦企業應將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
2、煤礦企業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調整后,應及時對入井人員進行再培訓,確保所有入井人員準確掌握緊急避險系統的實際狀況。
3、煤礦企業應每年開展一次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
七、監督檢查
1、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本地區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情況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檢查。
2、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情況納入監察工作重點,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監察執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要求的,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八、附則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規范和促進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
3、我礦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建設完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并符合“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序”的要求。
二、緊急避險系統
1、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是在井下發生緊急情況下,為遇險人員安全避險提供生命保障的設施、設備、措施組成的有機整體。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包括為入井人員提供自救器、建設井下緊急避險設施、合理設置避災路線、科學制定應急預案等。
2、緊急避險設施是指在井下發生火災、爆炸、突出等災害事故時,為無法及時撤離的避險人員提供的一個安全避險密閉空間,對外能夠抵御高溫煙氣,隔絕有毒有害氣體,對內提供氧氣、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氣體,創造生存基本條件,并為應急救援創造條件、贏得時間。緊急避險設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可移動式救生艙。
永久避難硐室是指設置在井底車場、水平大巷、采區(盤區)避災路線上,服務于整個礦井、水平或采區,服務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難硐室。
臨時避難硐室是指設置在采掘區域或采區避災路線上,主要服務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區域,服務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難硐室。
3、所有煤礦應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入井人員應隨身攜帶自救器。
4、緊急避險設施的建設應綜合考慮所服務區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及特點、人員分布等因素,以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需要為原則。優先采用避難硐室,也可采用避難硐室與可移動式救生艙有機結合的方式。
5、緊急避險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空氣凈化與溫濕度調節、環境監測、通訊、照明、動力供應、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
緊急避險設施容量應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的需要,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檢查監察人員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臨時人員。
6、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由煤炭企業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整體設計。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經過評審和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7、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與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有機聯系,形成井下整體安全避險系統。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應對緊急避險設施的環境參數進行監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應能實時監測井下人員分布和進出緊急避險設施的情況。礦井壓風自救系統應能為緊急避險設施供給足量壓氣。礦井供水施救系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并為在緊急情況下輸送液態營養物質創造條件。礦井通信聯絡系統應延伸至井下緊急避險設施,緊急避險設施內應設置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
8、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要與礦井避災路線相結合,緊急避險設施應有清晰、醒目的標示。礦井避災路線圖中應明確標注緊急避險設施的位置和規格、種類,井巷中應有緊急避險設施方位的明顯標示,以方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迅速到達緊急避險設施。
9、緊急避險系統應隨井下采掘系統的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包括緊急避險設施、配套系統、避災路線和應急預案等。
10、井下緊急避險設施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梢苿邮骄壬搼舷嚓P規定,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三、永久避難硐室
1、永久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威脅區,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前后20米范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況下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層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難硐室應由過渡室和生存室等構成,采用向外開啟的兩道隔離門結構。兩道隔離門之間為過渡室,第二道隔離門以內為生存室。
過渡室凈面積應不小于3.0米2,內設壓縮空氣幕和壓氣噴淋裝置。第一道隔離門上設觀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設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
生存室凈高不低于2.0米,長度、寬度根據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以及內配裝備情況確定。每人應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積,設計額定避險人數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拷装甯浇O置不少于兩趟的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
3、隔離門、墻應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閉門的標準建造,密封可靠,開閉靈活。隔離門墻周邊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見硬頂、硬幫,墻體用強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澆筑,并與巖體接實,保證足夠的氣密性。
4、采用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頂板和墻壁的顏色宜為淺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條件的礦井宜布置直達地表的大直徑鉆孔,鉆孔直徑不小于150 毫米;通過鉆孔設置水管和電纜時,水管應有減壓裝置;鉆孔地表出口應有必要的保護裝置并儲備自帶動力壓風機,數量不少于2臺。
6、永久避難硐室接入礦井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和供電系統。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供電等管線在接入硐室前應采取保護措施。
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連續噪聲不大于70分貝,過濾裝置具備油水分離功能。
接入的礦井供水管路,應有專用接口和供水閥,水量和水壓滿足額定避險人員避險時的需要。
硐室內部和外部應分別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對硐室內外的o2、ch4、co2、co、溫度等進行實時監測。
硐室入、出口處應設人員定位基站,實時監測人員進出緊急避險設施情況。
硐室入口處和內部應分別安設直通礦調度室的固定電話,硐室內宜加配無線電話或應急通訊設施。
7、永久避難硐室應配備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檢測或監測儀器,實現突發緊急情況下人員避險時對硐室內的o2、ch4、co2、co、溫度、濕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檢測或監測。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5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1、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檢科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3、安檢科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4、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竣工后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5、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6、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
7、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8、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9、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定誤差范圍可繼續使用。
10、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11、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12、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13、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14、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15、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16、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 通訊系統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17、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18、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19、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閑雜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20、在發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避難硐室內。
21、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6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 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7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 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統維護制度
1.硐室永久性設施
每月度檢查維護一次,根據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2.井下所有緊急避險管路必須保持24小時供水、供電、供風、通訊暢通。
3.緊急避險系統主管路安設內徑不小于100mm的無縫鋼管,分支管路安設內徑不小于50mm的.無縫鋼管,管路要吊掛平直、不拐死彎,接頭閥門完好不漏水、不漏氣。
4.設置支管和閥門必須保證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閥門必須齊全,手把靈活。
6.緊急避險系統中的水管、三通、閥門及儀器儀表等設備的耐壓不小于工作壓力的1.5倍。
7.硐室前后5米范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置排水溝。
8.供風管路中的水必須經常進行排放水,保證供風正常。
9.緊急避險系統實行分區域管理,明確維護人員進行日常檢查維護。
10.及時對緊急避險系統閥門、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進行系統全面檢查維護。
二、巡檢制度
1.由專人負責對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管路進行巡檢。
2.巡查緊急避險管路必須由隊干部組織,認真參加巡檢工作。
3.巡檢硐室時發現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
4.掌握緊急避險管路使用情況及銹蝕情況,做到有計劃檢修、更換管路。
5.對于因巡檢不到位而影響緊急避險系統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員責任,并追查相關管理責任。
6.經常對硐室內存放的藥品、食品等物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管理要求
1.各單位必須制定專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管路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損壞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2.各單位要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管路進行上賬。
3.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管網、閥門及三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對硐室內存放的藥品、食品等物品檢查發現有到使用期限或過期、變質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8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 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9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 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統維護制度
1.硐室永久性設施
每月度檢查維護一次,根據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2.井下所有緊急避險管路必須保持24小時供水、供電、供風、通訊暢通。
3.緊急避險系統主管路安設內徑不小于100mm的無縫鋼管,分支管路安設內徑不小于50mm的無縫鋼管,管路要吊掛平直、不拐死彎,接頭閥門完好不漏水、不漏氣。
4.設置支管和閥門必須保證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閥門必須齊全,手把靈活。
6.緊急避險系統中的水管、三通、閥門及儀器儀表等設備的.耐壓不小于工作壓力的1.5倍。
7.硐室前后5米范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置排水溝。
8.供風管路中的水必須經常進行排放水,保證供風正常。
9.緊急避險系統實行分區域管理,明確維護人員進行日常檢查維護。
10.及時對緊急避險系統閥門、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進行系統全面檢查維護。
二、巡檢制度
1.由專人負責對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管路進行巡檢。
2.巡查緊急避險管路必須由隊干部組織,認真參加巡檢工作。
3.巡檢硐室時發現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
4.掌握緊急避險管路使用情況及銹蝕情況,做到有計劃檢修、更換管路。
5.對于因巡檢不到位而影響緊急避險系統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員責任,并追查相關管理責任。
6.經常對硐室內存放的藥品、食品等物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管理要求
1.各單位必須制定專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管路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損壞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2.各單位要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管路進行上賬。
3.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管網、閥門及三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對硐室內存放的藥品、食品等物品檢查發現有到使用期限或過期、變質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完善應急管理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生產、維修維護作業過程中對突發事故的處置。
四、相關規定
1、所有員工在作業過程中都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所有員工都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的預防和處理能力。
3、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4、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當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必須及時向當班班長、車間、調度室、安監室以及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報告,同時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必要時可先處理 。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5、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實施緊急避險,但在行使這條權利時候,必須明確:一是危及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必須有確實可靠的直接依據;二是緊急情況必須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間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不應撤離,而應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及時報告;三是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首先是停止作業,然后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時,再撤離作業場所。
6、對沒有什么危險,故意煽動造謠,造成管理混亂者將按公司勞動人事管理規則執行。
7、在不具備緊避險的.條件下,作業人員不得以緊急避險為由,擅自離開作業現場,或在緊急避險處置過程中,應處置得當,不能超過一定限度或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否則應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不應因作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上述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出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獎懲
1、對在安全生產緊急情況下能正確判斷和處理突發事故有功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嘉獎。
2、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以緊急避險為由,故意逃離作業現場的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因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規定處罰,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其它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緊急避險管理制度11
1.建立建全緊急避險系統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2.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3.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改進今后的工作。
4.維護、保養人員對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5.技術資料管理必須是指定管理人員專門負責。
6.各類技術資料檔案統一管理,嚴禁銷毀、丟失,否則,給予當事人按情節輕重進行責任追究。
7.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查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外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礦、科領導批準后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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