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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2 18:42:04 制度 我要投稿

        考試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考試管理制度

        考試管理制度1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虬嘀魅谓處熞蟀磿r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考試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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