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員工的聘用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實行招聘使用。本公司招聘員工的工作原則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2.本公司招聘員工按公司公開的招聘條件考核,選優錄用。不搞內部招收。員工招聘條件另見標準。
3.應聘人員均須通過本公司的應聘人員資格考查和能力測試。資格考查和能力測試的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
4.公司聘用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凡本公司錄用的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另見“勞動合同書”)
5.員工試用規定:
(1)應聘人員應試合格被公司錄用時,即進入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半年。
(2)試用期滿條件合格者即轉為正式員工。
(3)試用期滿條件不合格者:或試用期內,公司方或應聘方認為不合格或不宜轉正的,即按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招聘程序:
(1)凡應聘人員均須填寫本公司的求職表(另見“求職表”),交本公司人事管理人員登記。
(2)本公司向應聘人員發出應聘考試通知書。應聘人員憑通知到公司接受資格考查與能力測試。
(3)應聘人員在考試后五天內,可接到公司錄用通知書。接到錄用通知書的應聘人,憑錄用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公司人事部門報到,并簽訂員工聘用“勞動合同書”。合同書一經簽訂,錄用人員即進入試用期。應聘人員報到時,應填寫“員工個人履歷表”,交登記照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或外地身份證復印件并暫住證復印件各一張,交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件。
(4)試用期滿,公司與應聘試用人員均認為符合聘用條件的,即自然轉為公司正式合同工,如有一方認為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即終止勞動合同書。
(5)轉為正式合同工的員工由轉正時起享受公司正式員工一切待遇。
(6)終止勞動合同書的試用員工按公司規定辦完有關手續方能離開公司。
(二)員工的任用
1.公司按人盡其才的原則,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個人能力、專業特長和敬業精神,安排員工工作崗位,委任工作職務。
2.由于公司情況變動,公司在征求員工個人意愿的前提下,有權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征求員工意見一般由辦公室(或人事部)在正式下達工作調動令前的15天進行
3.員工在何種崗位工作,即享受何種崗位的待遇、承擔何種崗位的責任。
4.公司鼓勵員工創造性地工作。對創造性工作取得明顯成績的,予以特別獎勵。
5.員工在其崗位上工作成績卓越、表現出圈套工作潛能的,公司將予以適時的晉升職務;反之,不能勝任工作,經幫助仍不能勝任的,公司將予以降職、直至辭退。
6.凡員工的調動、晉升或降職均由辦公室下達“晉升(降職)調整令”手執行。
(三)員工的辭退與解聘
1.員工自愿辭職的,須提前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書,說明辭職的理由;屬普通員工的,須提前一月提交辭職申請書,屬部門副主管以上員工的須提前一個半月提交辭職申請書。否則,作擅自離職處理。
2.公司因經營、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辭退職工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凡因此被辭退的職工,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員工嚴重觸犯國家刑律被判刑的,或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害的,公司可以即時除名,并不予任何補償,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當事人作賠償。
4.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依公司規定安置(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員工達到退休年限者,公司安排退休,并提供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另定。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停職:
(1)因病假假期超過六個月者;
(2)有觸犯刑律嫌疑而被公安部門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較大不良影向,無認錯改過者。
7.因病而停職者,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公司即作遺返或退休處理。遺返辦法另定。
8.員工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在公司服務年限中斷。
9.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不打算再與公司續約的、或公司不打算再與員工續約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若員工未及時通知公司,則不享受公司對合同期滿離職員工的優待。若公司未及時通知員工,則公司應多發一個月離職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賠償。
10.凡離職員工,除“當然離職”和命令解職未能輸移交手續外,均須到公司辦公室領取“離職通知表”,輸移交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字確認接交完成后,方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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