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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
共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1
為規范消防及智能設備、設施的巡查管理工作,確保各項設施、設備的正常完好。特制定本。
一、消防設備、設施的巡查
1.消防主機的巡查管理
(1)由值班人員每日巡查自檢一次,每日對機房環境及設備清潔打掃一次。
(2)巡查的內容及具體要求依照《消防系統運行制度》的規定執行。
(3)設備、設施的保養依照《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執行。
2.自動噴淋、煙(溫)感的巡查
(1)由消防班長組織人員或內保巡邏人員每月對系統進行巡查,及負現維修,并填《設備責任人巡查,維修保養記錄表》
(2)巡查的內容具體及保養要求依照《消防系統維修保養》的規定執行
3.防火卷簾門的巡查
(1)由設施、設備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巡查,如有變形,損壞的現象后上報維修并填寫《設備責任人巡查維修保養記錄表》。
(2)巡查的內容,具體要求及保養依照《消防系統維修、保養》的規定執行。
4.消防栓、滅火器的'巡查
(1)由內保巡邏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巡查,如有損壞、丟失、予以上報維修或補齊。
(2)巡查的內容,要求及保養依照《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規程》的規定執行,并填寫《消防器材檢查表》、《消火栓月檢表》。
5.消防風機的巡查
(1)由設備責任人每月巡查及開機試驗一次并負責對設備及環境的清潔打掃,并填寫《設備責任人巡查維修保養記錄表》。
(2)巡視的內容、要求及保養見《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6.消防水泵、消防風機、疏散出口指示燈的巡查見《公用設備設施巡查制度》的規定執行。
7濕式報警閥,由設備責任人每月巡查一次。
二、閉路監控系統的巡查:
1.中控室當值人員每日對閉路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查自檢,并每日對機房環境及設備清潔打掃一次,每日對各監控點進行一次巡查。
2.巡查的內容及要求見《閉路監控系統運行規程》
三、門禁系統的巡查。
1.網管員每日對門禁管理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查自檢。并每日對機房環境及設備清潔打掃一次。每周對門禁系統的使用情況巡查一次。并填寫《門禁系統周巡查記錄表》內保人員每班對門禁系統的使用情況巡查。
2.巡查的內容及要求見《門禁系統運行規程》。
四、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的巡查管理:
由停車場管理員每日對停車場設施、設備的外觀對進行一次巡查,并每班對設備及設備房進行一次清潔、打掃。設備責任人每周對停車場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巡查。
共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2
1.0 目的
按小區公共設備規范管理要求,確保設備管理工作的統一、完整和完善,使各項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滿足服務要求。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物業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3.0 職責
4.1 工程值班員負責設備的日常養護及運行操作,做好運行記錄,并負責所管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4.2 工程維修工負責設備的定期維護及年度大修工作,做好維修記錄。
4.3 電梯維修工負責物業電梯運行保養及安全管理工作。
4.4 弱電工負責物業項目自控、電視電話、背景音樂、消防監控等系統的操作、維護與保養工作。
4.5 工程水工負責物業項目排污管道、雨水管、沙井、雨水井、化糞池、天臺渠口、道路、房屋本體等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最佳狀態。
4.7 工程主管全面負責物業項目的設備管理工作,編制設備的維修保養計劃,制定月檢、季檢、年檢及全年大修計劃,并組織相關人員實施。
4.8 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計劃的審核,呈報公司相關部門或主管領導審批,并監督、檢查、指導上述人員的工作。
4.9 物業公司工程經理負責對物業項目的工程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編制有關工程技術檔案;分包工程的方案審定、預算審核;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處理公司重大工程改造,指導設備設施故障維修工作。
5.0 程序內容
5.1 遵循“維護為主、保養與修理并重”的原則,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的使用壽命。
5.2 配置與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電人員、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和作業環境。
5.3 制訂并貫徹執行各種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機電人員的崗位職責。
5.4 制訂并貫徹執行設備臺帳管理制度,健全設備設施的編號、統計、保管、更新、報廢等管理辦法。
5.5 制定各種機電設備修理工日、材料損耗報表及備品備件定額。
5.6 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做好設備運行和維修記錄。
5.7 工程人員在操作設備前必須進行有關的培訓后,才能使用和操作
5.8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巡視檢查制度。
5.9 必須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嚴禁不按規程違章操作。
5.10 堅持“事故處理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設備事故,認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預防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6.0 程序要點
6.1 設備的接管驗收
6.1.1 設備的接管驗收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與建設單位辦理設備交接驗收及資料移交手續。
6.1.2 設備接管時按照出廠合格證明書及國家規范、標準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則應在驗收單中說明實際情況及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議,限期由開發商負責整改。
6.2 設備的基礎管理
6.2.1 設備的.資料管理
6.2.1.1 在接管物業項目后應盡快將所有設備建立起《設備臺賬》,并在建檔后將《設備臺賬》進行存檔。
6.2.1.2 《設備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統一編號、型號、生產廠家、使用時間、主要技術參數等。
6.2.1.3 《設備臺賬》應與設備現狀一致,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設備封存、停用、報廢、更換零部件及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賬》或《設備卡》上登記。
6.2.1.4 《設備臺賬》和設備出廠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物業公司專人保存。
6.2.1.5 重要設備的操作手冊復印件由服務中心建檔保管。
6.2.2 設備的編號與標識
6.2.2.1 接管物業項目后應將所有設備及其運行狀態進行統一標識與編號。標識內容分別填寫在設備卡和設備狀態標識牌上。設備標識牌制作、標識要求統一執行公司VI系統要求。
6.2.2.2 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懸掛或張貼《設備卡》!对O備卡》標明該機的編號、型號、責任人、主要技術參數,用標牌形式制作。
6.2.2.4 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6.2.2.5 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閘等;
6.2.2.6 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6.3設備的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詳見工程類各設備的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程序)。
6.4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6.4.1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6.4.1.1 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不再需要的設備;
6.4.1.2 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6.4.2 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采用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6.4.3 工程部應定期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6.4.4 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由服務中心負責人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6.5 設備的報廢
6.5.1 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6.5.2 報廢設備應由公司工程部組織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運行值班人員、工程主管、服務中心負責人、物業公司工程部經理等。
6.5.3 工程主管填寫《設備設施封存、報廢審批表》,經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6.5.4 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得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6.5.5 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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