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無人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人管理制度1
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1.0 目的
規范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廣場所有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3.0 職責
3.1 物業管理處主任負責以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證件辦理的審批工作.
3.2 保安隊主管負責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3.3 保安隊領班,隊員負責按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具體實施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
3.4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負責協助管理處主任,保安隊主管辦理有關證件及各類資料的存檔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基本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物業管理處主任和保安隊在管理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 文明服務的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要文明服務,文明執勤.
4.1.3時效性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對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 廣場暫住人員的管理
4.2.1暫住人員的<<暫住證>>的辦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應對廣場內的業主和暫住人員在入住廣場7天內通知其到保安隊辦理<<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暫住人員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產辦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及辦理廣場內暫住人員的<<暫住證>>;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辦證的有關申請資料及證用工本費統一送交當地派出所辦理;
e)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從暫住人員的辦證申當天起,3天內辦好<<暫住證>>;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已辦的證件進行登記存檔,將證件的年審期限及過期補辦的信息資料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
f) <<暫住證>>的有效期分為3個月、半年、一年三種.
4.2.2 <<暫住證>>的過期補辦工作:
a)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根據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反饋的信息資料在<<暫住證>>到期的7天前通知暫住人員補辦<<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辦理、整理后呈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按本標準作業程序4.2.1d.e的標準辦理及存檔.
4.2.3 管理:
a)保安隊領班長對廣場內暫住人員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登記存檔;
b)保安隊員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暫住人員登記表>>后反饋給物業管理處接待員.保安隊在對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時,必須經保安隊主管批準,并要求兩人以上同時檢查,嚴禁單獨一人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c) 保安隊領班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的搬遷情況要及時掌握:
_ 通過各封閉崗亭保安員登記情況的反饋.
d) 協助公安機關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漏辦的對象督促其辦理<<暫住證>>;
e)對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3 廣場內施工人員申請<<臨時出入證>>的辦理
4.3.1 申請辦理程序: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通知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在其入駐廣場施工的當天到物業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檢查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填寫的<<臨時出入申請表>>與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經核實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當天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好的<<臨時出入申請表>>,并作登記存檔.
4.3.2 管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對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地點,住宿地點,住宿情況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作登記存檔;
b) 對施工單位宿舍的衛生,用電安全。滅火器配備實施管理,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4 對廣場內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4.4.1 保安隊按<<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對廣場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依法管理:
a) 將清查廣場'三無'人員的工作納入保安隊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b)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對廣場內的三無'人員進行管理.將廣場轄區內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三無人員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4.2保安隊治安應急分隊采取不定時或有針性方式對廣場內的主要公共場所,交通道路 (如停車場所、交通道路、娛樂場所等)進行清查:
a)對廣場轄區內閑游,逗留的乞討人員及派單人員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廣場治安秩序的人員徹底清查并將其驅逐出廣場外;
b)對于在廣場擾亂治安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三無人員,將其帶回保安隊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作記錄存檔.
4.5 記錄存檔
4.5.1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廣場暫住人員,施工人員辦理的<<暫住證>>,<<
>>的辦證資料及證件有效期等進行歸檔,將'三無'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應填寫'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登記存檔.
4.5.2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根據<<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暫住證>>,證>>的存
檔資料,及時將證件的有效期限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督促有關人員補辦或年審有關證件.
4.5.3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證>>及'三無'人員處理的有關資料保管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 記錄
5.1 <<臨時出入證申請表>>
5.2<<暫住人口登記表>>
5.3<<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無人管理制度2
1 維操隊每周安全活動一次,做到內容實際、有針對性、記錄詳細清楚、缺席要補課。
2 變電站年度大修及擴建、技術改造等重要施工時,必須要制訂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3 變電站及維操隊內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細臺帳,每月檢查一次,確保在完整、合格狀態。
4 對變電站每月進行一次防小動物措施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 對變電站的防誤裝置應按變電站分別出類型清單,并每月進行檢查。
6 變電站消防設施應建立設備臺帳,每月一次進行檢查,每季檢查一次滅火器重量,保證時刻處于合格狀態,各變應有消防設備布置圖。
7 每年進行安全大檢查二次,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編訂計劃及時整改,每次檢查要有書面總結。
8 定期學習事故通報,結合實際,制訂反事故措施,并認真執行。
9 做好季節性事故預防工作(高溫、防凍、防雷、防臺、防潮、防霧閃等),在環境變化前作好檢查,在發生時進行特巡。
無人管理制度3
小區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小區內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對小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證件辦理的審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負責小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三無”人員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組長、隊員負責按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具體實施對小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
3.4保安內勤協助主管經理、保安部主管辦理有關證件及各類資料的存檔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基本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主管經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文明服務的原則。保安管理人員在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檢查、辦證、管理時必要文明服務,文明值勤。
4.1.3時效性原則。保安管理人員在對出租屋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小區內出租屋暫住人員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暫住人員《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及《暫住證》的辦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應對小區轄區呢的出租屋業主和暫住人員在入住小區7天內通知其到保安部辦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及《暫住證》;
b)保安內勤對業主填寫的《出租屋許可證申請表》及業主與租屋方簽訂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責任書》或暫住人員填寫的《暫住人員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經理審批;
c)主管經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及辦理小區內暫住人員的《暫住證》及小區業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
d)保安內勤將主管經理審批辦證的有關申請資料及辦證用工本費用統一送交當地派出所辦理;
e)保安內勤從業主或暫住人員的辦證申請當天起,15天內辦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3天內辦好《暫住證》;內勤將已辦的證件進行登記存檔,將證件的年身期限及過期補辦的信息資料反饋給保安部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有效期分為一年、半年兩種;《暫住證》的有效期分為3個月的、半年、一年三種。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年審及《暫住證》的過期補辦工作: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根據保安內勤反饋的信息資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到期年審或《暫住證》到期的7天前通知業主年審《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或暫住人員補辦《暫住證》;
b)保安內勤對業主填寫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年審表》或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員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辦理、整理后呈主管經理審批;
c)主管經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年審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出租屋租賃期的治安管理情況進行審查;按《公安部暫住證審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d)保安內勤按本標準作業規程4.2.1d、e標準辦理及存檔。
4.2.3管理:
a)保安部各班長對小區內分管片區的出租屋暫住人員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登記存檔;
b)保安部班組長、隊員對轄區內的出租屋及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房屋出租登記表》后反饋給保安內勤。保安部在對出租屋及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時,必須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并要求兩人以上同時檢查,嚴禁單獨一人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c)保安班組長對轄區內的出租屋及暫住人員的搬遷情況要及時掌握:
--通過各封閉小區崗亭保安員登記情況的反饋。
d)協助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的出租屋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漏辦的對象督促其辦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
e)出租屋的衛生、用電安全、租住人員變動、治安責任等實施管理,對租住人或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3小區內施工人員申請《施工證》的辦理
4.3.1申請辦理程序: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通知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在其入駐小區施工的當天到保安部辦理《施工證》;
b)保安內勤檢查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填寫的《臨時施工證申請表》與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經核實后呈交主管經理審批;
c)主管經理審批當天保安內勤辦好《施工證》,并作登記存檔。
4.3.2管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對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地點、住宿地點、住宿情況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作登記存檔;
b)對施工單位宿舍的衛生、用電安全、滅火器配備實施管理,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4對小區內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4.4.1保安部按《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對小區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依法管理:
a)將清查小區“三無”人員的工作納入保安部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b)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對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管理,將小區轄區內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三無”人員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4.2保安部治安應急分隊采取不定時或有針對性方式對小區的主要公共場所、交通道路(如停車場、食街、商業街等)進行清查:
a)對小區轄區內閑游、逗留的乞討人員及派單人員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小區治安秩序的人員徹底清查并將其驅逐出轄區外;
b)對于在住宅小區內擾亂治安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三無”人員,將其帶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作記錄存檔。
4.5記錄存檔
4.5.1保安內勤對小區業主、暫住人員、施工人員所辦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施工證》的辦證資料及證件有效期等進行歸檔,對于“三無”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應填寫“查獲‘三無’人員情
況一覽表”登記存檔。
4.5.2保安內勤根據《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住宅小區建筑施工證》的存檔資料,及時將證件的有效期限反饋給保安部主管/副主管,督促有關人員補辦或年審有關證件。
4.5.3保安內勤對《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暫住證》、《住宅小區建筑施工證》及“三無”人員處理的有關資料保管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5.1《出租房屋許可申請表》
5.2《出租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年審表》
5.3《臨時施工證申請表》
5.4《暫住人口登記表》
5.5《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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