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
一、勞動紀律
1、進入車間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所有人員需按照培訓要求操作,專業崗位需持證上崗,規范操作;違規操作造成人員傷害,需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進入車間禁止相互追逐、嬉戲打鬧,防止滑、摔倒;進出車間時按照秩序,自覺排隊,禁止擁擠,防止發生擠壓踩踏的事故。
二、用電安全
1、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非專業人員不得對車間線路進行改動。
2、電器安裝、接拉電線或電器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不允許自行處理。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不要擅自處理,要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3、生產中應注意防止意外觸電,任何設備需要移動前,先檢查并關閉電源。
4、所有工作臺上的工作燈在下班后均要關閉電源,設備使用完畢或者長期不用要斷開電源開關。
5、車間清洗等用水后,應及時清理,及時清理地面積水,防止濕滑跌倒。
6、車間產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設備時,做好設備防護,禁止將水濺到設備電機上,以免造成設備損壞;用水完畢后,應檢查水龍頭,確保關閉,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設備、材料等損害。
7、廠區、車間內禁止吸煙,禁止帶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出廠區、車間。
8、紙箱、托盤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隨處亂放。
9、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防止引發火災。
10、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員工應熟悉消防疏散通道,愛護各類消防施設,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區域(配電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區責任人員進入。
三、設備安全
1、每臺生產設備設專人負責,經培訓合格后上崗,未經培訓、授權人員嚴禁操作。
2、嚴格按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嚴禁違規指揮與違規操作機器。
3、開機送電前要檢查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開機,按照規范操作。
4、操作機械設備時,注意傳送帶等活動運行機構,避免手指、頭發、衣物扯入。
5、在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時,不允許擅自處理,應按“急!被颉巴V埂卑粹o,并立即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前來處理。
6、緊急情況下,拍下“急停”按鈕,保證人員、設備安全,非緊急情況禁止按下“急!被颉巴V埂卑粹o,嚴禁在設備運行時直接將電閘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間禁止飲酒。
2、堆垛不得超過規定高度,禁止在設備與電線上堆放東西,禁止各種危險動作。
3、使用梯子等進行高處作業前先檢查,確保沒有損壞。應至少兩人一組,保證一人在地面觀察。
4、采用次氯酸鈉等化學品清洗消毒時遵循《化學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膠手套等個人保護用品,避免直接接觸身體特別是眼睛。禁止在較小的密閉空間使用,防止發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緊閉蓋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儲存點,以免他人誤用。
5、員工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使用電瓶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時應帶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觀察路況,規避行人、車輛。
6、發生任何情況下的事故,應保持鎮定,及時把意外的發生地點、事故情況等通知主管領導或專業安全員進行處理。
7、加工中心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全員參加,不得缺席。
安全管理制度2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物安全委員會
負責對管理體系文件的審定;負責病原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的論證及各類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評估和技術咨詢;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技術的指導,生物安全重大事項的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與監督檢査。
3.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4.3安全計劃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査一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淸、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xx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髙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4
1、預案演練的類型: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
2、桌面演練:按預案及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采取行動。僅限于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事后口頭評論形式收集參演人員建議,并提交簡短的書面報告。
3、功能演練: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事后除口頭評論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面匯報,提出改進建議。
4、全面演練: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事后除口頭評論、書面匯報外,還應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5、應急演練的參與人員共5類:參演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觀摩人員。
6、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是成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的關鍵。參演人員不得參加策劃小組,更不能參與演練方案的設計。
7、綜合性應急演練過程可劃分為:準備、實施、總結3階段。
8、演練結果評價:不足項、整改項、改進項。
9、不足項:應急準備缺陷、可能導致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組織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證公眾安全健康。應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糾正。
10、整改項:應急準備缺陷、單獨不可能造成影響。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
11、改進項:應急準備過程上應予改善的問題。不會對人員安全與健康產生嚴重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必一定要求糾正。
12、職業危害因素分類:按來源分為生產工藝過程、勞動過程、生產環境;按性質分為環境因素(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與職業有關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
13、職業性危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從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14、法定職業病共10類115種。10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化學因素所致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15、生產過程中生產或使用的`有毒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
16、非電離輻射:射頻輻射、紅外線、紫外線、激光。電離輻射:X線
17、白內障:紅外線;電光性眼炎:紫外線;白血。弘婋x輻射。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18、異常氣象條件:高溫作業、高溫強熱輻射、高溫高濕;其他異常氣象條件指低溫作業、低氣壓作業等。
19、成年婦女禁忌參加連續負重,禁忌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超過25kg.
20、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IV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施工現場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愛護現場一切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拆解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門等,嚴禁隨意開動他人使用的電力設備、運輸設備,嚴禁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四、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安全狀態,保證安全作業面,努力貫徹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權力,有越級上報安全生產情況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阻撓、壓制。
安全管理制度6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布)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鑒定認可的專業制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5.3.2.2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
5.3.2.3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并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5.3.2.4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后,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5.4.2.1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5.4.2.4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5.5.3.1司機守則;
5.5.3.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3.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5.5.3.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5.3.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5.5.4.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5.5.4.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5.5.4.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5.5.4.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5.4.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5.5.4.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5.5.5.1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5.5.2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注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
安全管理制度7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監督條例和消防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深圳市關于施工防火安全有關規定。
二、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工地的防火領導工作”,月、季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隊,同時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常識、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補救火災的一般常識,提高義務消防人員的業務素質,經常對現場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安全教育。
四、施工現場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消火栓設有明顯標志,消火栓附近嚴禁堆放施工雜物,定期進行檢查,工地、三類臨時消火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經工地公安派出所批準,有預防措施,專人負責,發給用火證,方準作業。
六、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將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干凈,做好防護后進行作業,垂直作業時用石棉瓦、鐵板等不燃物遮擋,防止焊接火花飛濺,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七、現場用的九夾板、竹芭在周轉存放時必須堆碼整齊,垛與垛之間要有防火間距,不得亂堆亂放。
八、現場木工作業產生的刨花、鋸沫要及時清理裝袋運走,損壞的九夾板、木方、竹桿及廢棄草袋要運存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運走,不得亂堆亂放。
九、現場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證其性能良好,不準損壞,挪做它用,確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齊。
安全管理制度8
一、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機動船艇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四、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五、施工現場要設臵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應組織一支經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九、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電纜、管道等)的埋臵位臵及走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9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廠安全生產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
。1)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2)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3)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編制安全生產計劃:
。1)各班組或各職能部門提出本部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部辦公室。
(2)廠部辦公室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公司審批。
。3)廠長召開有關部門及班組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
3.安全生產責任劃分:
。1)廠長對全廠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車間主任對各車間生產的安全負責;
。3)班組長對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4.安全生產要求:
。1)任何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必須佩戴安全帽;
。2)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生產加工時必須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現傷害。
。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設備的性能和正確操作方法,嚴禁違規操作。
(4)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5)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搬運裝卸時防止壓傷、撞傷。
(7)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時刻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9)新進廠員工必須通過安全考試后才能正式上崗。
5.安全檢查:
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作出總結。廠部辦公室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5.1安全檢查目的
5.1.1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5.1.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5.1.3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5.1.4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5.2安全檢查時間。
5.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5.2.2季節性檢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5.3安全檢查人員
綜合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由廠長、副廠長、車間主任、各班組和部門責任人等組成,日常檢查由廠部辦公室負責。
5.4檢查的內容
5.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部辦公室進行考核。
5.4.2日常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隱患;
5.4.3綜合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5.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5.4.5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5.4.6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限期整改。
5.4.8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給廠部辦公室備案,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廠長匯報。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類
6.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無法挽回的產品損失。
6.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影響了生產進度、材料損失、加大設備維修的有關費用。
6.1.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服務質量)達不到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客戶退貨等的經濟損失。
6.1.4交通事故:指違反交通規則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搶救費用。
6.1.5火災事故:指因火災引起的,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失和損害,火災造成的損失和為搶救火災而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
6.1.6安全事故:指職工因打架斗毆,女職工操作設備因長發不帶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傷害者,及偷拿產品和盜竊工廠物資,給工廠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6.1.7破壞事故:凡蓄意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6.1.8工傷事故:指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非工傷事故,指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等非生產因素,在廠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
6.2事故處理
6.2.1工藝事故、質量事故,依照《產品質量檢驗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6.2.2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3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2.4傷亡事故,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5破壞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處罰條例》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6其它各類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及工廠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6.2.7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6.2.8凡設備事故、公共財產被盜、人身傷害,損失金額3000元或工傷休息30天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6.3事故搶救
6.3.1廠內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6.3.2發生重大事故,廠領導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協助搶救和防止事故擴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工廠要立即將事故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24小時內向總經理報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內按規定填寫事故調查報告送公司辦公室。
6.4責任劃分
6.4.1生產工藝設計不明確,由設計者和主管者負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工藝設計問題,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廠長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者的,由違反者負責。
6.4.2違章操作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責。被委派操作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主要責任,委派者負管理責任。
6.4.3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6.4.4酒后操作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完全責任。
6.4.5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范安全制度發生事故時,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門領導的責任。
6.4.6廠里發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和未認識錯誤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6.4.7對重大事故,廠主管部門領導,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并將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
6.4.7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6.4.7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違章冒險操作,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獎勵與懲罰7.1獎勵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1.2敢于向違反工廠制度的行為做斗爭和檢舉他人偷拿產品或盜竊工廠物資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7.1.3對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護公共財產及職工利益免受損失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1.4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者,報公司表彰。
7.1.5班組全年無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組不同情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2懲罰:
7.2.1參照《員工守則》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2.2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生產程度等情況,除要事故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藉、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2.3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發生的設備事故的,所在部門負主要責任予以處罰,車間主任負管理責任予以處罰。
7.2.4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制度不健全,職工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負主要責任予以處罰,車間主任負管理責任予以處罰。
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相關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方是指在集團所轄范圍內從事與集團及各子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外部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
。ㄒ唬┙ㄔO工程相關方:包括設計、勘察、施工、設備及施工材料提供、設備檢修維護等單位;
(二)承包租賃相關方:包括在轄區內從事業務承包、租賃經營及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ㄈI務往來方:包括產品自提、原料動力供應、設備材料供貨、檢修維護、檢測等在轄區內與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往來的人員和車輛;
(四)外來檢查、參觀、考察人員及車輛等;
。ㄎ澹┢渌c集團及各子公司有聯系且由本單位接待的人員和車輛等。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與集團、各子公司相關的承包方、租賃方單位和參觀考察及其他商務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堅持“誰承辦、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由發生主體業務的部門或子公司(下稱業主單位)組織實施綜合監管。
第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相關方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六條其他因各類公務活動進入轄區的外來人員,由接待部門或子公司負責其在轄區內的安全監管。
第七條集團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相關方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業主單位管理要求
第八條業主單位應將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具備相應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承包、承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落實相關安全告知事項,依法提供項目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九條業主單位在編制項目概算時,應當確定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依法足額向施工單位提供。
第十條業主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合同應使用國家或行業合同范本。
長期在轄區內負責不同項目的同一施工單位,應對每個項目單獨簽訂安全協議或條款,確保安全責任全覆蓋。
第十一條業主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要求、行業標準及合同相關規定,依據業務性質、類別和國家相應法規、行業規范,按照“一業一策”的原則,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方履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各相關方及時整改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并建立相關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違章指揮施工作業,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章建設工程相關方管理要求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防止因勘察、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依法依規接受工程監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施工安全管理,及時解決處理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五章其他相關方單位和人員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項目租賃或協力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在集團轄區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租賃、協力單位,應接受業主單位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其他業務往來人員和車輛,在進入轄區前,應進行登記,并接受安全檢查。在轄區內應服從管理,嚴格遵守業主單位有關制度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1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進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識的宣傳教育。
2)積極進行安全防火大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標的重點部位、重點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4)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規定,制定和明火作業審批制度的監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處防火標志要醒目,并配備好不同的滅火器材。
6)對節假日及不同季節氣候及時進行防火工作檢查。 7)防火器具配備要合理,并進行檢查,過期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8)施工現場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車進出現場。
9)防火器具配備要合理,并進行檢查,過期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安全管理制度12
1、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積極維護公司安全,認真負責地做好保衛和傳達工作,當班期間不做與本員工作無關的事情。
2、按上班時間提前20分鐘定時開關公司大門,下班后適時關閉。
3、認真巡查廠區安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向值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4、嚴格執行放行制度,要認真做好來訪詢問登記工作,對來訪者態度要和善,同時務必問清來訪事由。社會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公司大門。
5、嚴防公司財產流失。廠內物品出門時,應嚴格查清原委,做好記錄,并由當事人簽字后方可放行。如有懷疑,應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6、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崗。
7、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妥善處理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8、夜間當班人員及安排值夜班的其他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巡邏次數,巡邏時要認真檢查廠區內及周邊各個角落,確保安全。
9、當班人員要確保門房內的一切用電設施安全,不私自使用其它電器,確保用電安全。
10、當班人員有權制止一切有妨礙公司安全的一切不良行為。
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4.程序
4.1檢修組織
4.1.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4.1.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4.1.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4.2檢修準備
4.2.1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4.2.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4.2.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2.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4.2.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4.2.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4.2.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4.2.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4.2.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4.3檢修安全規定
4.3.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4.3.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4.3.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3.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4.3.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4.3.6.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4.3.6.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設備帶壓不拆;
4.3.7.2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4.3.7.3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4.3.9 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4電氣焊安全規定
4.4.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4.4.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4.4.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4.4.6.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4.4.6.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4.4.6.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4.4.6.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4.4.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4.4.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4.4.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4.4.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4.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4.6.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4.6.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6.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6.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安全管理制度14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15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定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環相扣,無縫監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承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8、實現校車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控平臺,配備GPS監控網絡和實時視頻監控系統,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掌握運行動態,記錄運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通報違規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季節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QQ群、電話、網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同配合和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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