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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5 17:51:19 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優選15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侔l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诎l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嵌逊乓袟l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确矌齑嫖锲,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余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撇牧蠒嫽蛴嘘P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俑鞑块T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陬I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馨l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后進的后發;

          3.貨物計價

         、儇浳镆话惆催M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谛枵{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5.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5.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6.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6.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

          6.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6.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后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后才能入帳;

          6.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6.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

          6.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6.9對于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在按實入帳,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

          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倉庫物資管理細則

          1.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行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

          4.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可領料;

          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

          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報財務部一份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盈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表,并報財務部一份

          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采購部、財務部各一份。

          11.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定最底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割據請勾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底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承擔。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

          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采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后,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

          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墻體應采用砌磚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

          6、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贰⑽kU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筑,并不得設有地下室。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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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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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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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必須每天檢查庫區溫濕度計是否適宜貨物儲藏溫度、庫區內產品擺放是否規范、打包工具是否齊全、輔料是否在規定區域!有任何意見或者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二條必須保持庫房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圍堆放物品!

          第三條在明顯的地方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倉庫作業操作電、氣焊應嚴格隔離;嚴禁在庫區范圍內吸煙、使用電爐等,初犯者行政部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實施開除,如由此引起火災事故,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對進入庫區的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非庫區工作人員如因業務工作需要入庫,必須先做好出入庫登記,在倉庫負責人或倉庫管理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

          第五條進入倉庫的任何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管理員有責任提醒進入庫區的其他人員遵守其安全規定。

          第六條應根據庫區以及貨物情況對裝卸搬運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防止出現事故。行政部負責人員支持,庫房負責人負責指導流程及操作標準。

          第七條在物資管理過程中,必須做好貨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沒有客戶方的允許,不得將貨物的信息泄露給無關人員。

          第八條倉庫負責人及倉庫管理員必須保管好倉庫鑰匙,不得私自將鑰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條下班前,倉庫管理員必須關好庫區門窗、關閉電源。

          第十條對已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嚴肅認真的進行處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實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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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倉庫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倉庫運營管理相關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國XX通信集團SS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屬各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省、市二級,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負責省級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并對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則負責其所屬的市級各倉庫(含縣、區分倉)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則

          四、各級物流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

          五、各級物流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物品出入登記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氣及相關設施、發電機油庫、各類配電用房、高壓鍋爐、氣體防護區、危廢品(如廢舊蓄電池等)存放區等各類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防護準備和引導;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等情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準備。

          六、各級倉庫必須設置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學習各項安全防范規定,組織開展日常應急預案演練,熟悉各項應急準備方案。

          七、如通過外包方式由合作方開展倉庫各項管理的,應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合同雙方安全工作職責。

          以下按照不同專業和內容,分章節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規定。

          第四章庫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

          八、倉庫工作人員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出。

          九、各級倉庫對提貨、送貨、來訪人員以及各種車輛實行出入證準入和放行條管理制度,出入證和放行條由各級倉庫發放。

          十、倉庫出入證和放行條必須專人(車)專用,一人一證(條)、一車一證(條)。

          十一、提貨、送貨、來訪人員需憑有效證件,在倉庫設置的傳達室或登記處進行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進入倉庫庫區。離開倉庫時須登記離開時間,并交還出入證后方可離開。

          十二、放行條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開具,并在倉庫現場備案。放行條須填寫具體清晰的放行物資內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加蓋公章。

          十三、提貨、送貨人在庫區等候提貨、送貨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庫區,如因故需進入倉庫庫區,需經倉庫現場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庫區。

          十四、非提貨的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庫區,需經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倉管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區。

          十五、所有車輛進入倉庫時,如車內已載有貨物并需攜帶出去的,須自覺在傳達室處詳細登記攜帶貨物的詳細情況,以便門崗進行查驗。車輛離倉庫門口時須接受門崗的開廂登車檢查。

          十六、凡有車輛出庫,不管有無攜帶倉庫內倉儲物資離開的,須憑倉庫出具的放行條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并記錄離開時間后方能放行。

          十七、辦公、來訪自行車、摩托車、小汽車只可停放在庫區指定的停放區域,禁止進入庫區。

          第五章庫區安全及消防管理

          倉庫必須遵循明確的安全及防火規定,具體如下:

          十八、倉庫的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安全及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須張貼于倉庫明顯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賃倉庫必須至少符合丙二類消防等級安全要求,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須滿足每班2人的值班規定,并實現7*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建(構)筑物消防員證)上崗。

          二十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庫區內必須身穿工作服,所有進出倉庫存儲區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物資堆放較高及多層貨架區域(托盤散件物資需用打包膜纏繞后才能上架)必須配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管理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質的性質,參加過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物資管理制度。

          二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電線要穿管、敷設;

          4、下班要切斷電源;

          5、對電器設備(空調、配電箱、應急燈、抽風換氣設備、電動閘門以及各類開關電源等)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電工必須持證(相應高、低壓電工證)上崗。

          五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內使用日光燈;

          2、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不準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不準在倉庫內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不準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二十五、制定防火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員工逃生、自救和滅火技能。

          二十六、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貫徹執行《XX通信集團SS公司消防設施維護實施細則》,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維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維保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任何時候消防設備、設施都是完好、有效運作。

          二十八、倉庫物質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險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類廢舊蓄電池必須劃定專區集中保存。廢舊蓄電池必須正放,不能疊放,做好防短路、防滲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陽光暴曬。各類廢舊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場或半封閉臨時建筑內。

          三十一、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庫內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立禁火和逃生標志;庫區因施工需動用明火時,須到物流管理部門辦理臨時施工審批手續,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離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有專人監護,做好各種防護措施,施工期間要及時清理現場。

          第六章庫區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倉庫必須有明確的庫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規定具體如下:倉庫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治安防范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倉庫須根據環境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如監控攝像頭、紅外報警等裝置,監控錄像保存時限必須滿足一個月內可查閱要求。

          三十四、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對庫區內門、窗、鎖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員下班后,應將鑰匙交到專職值班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是倉庫主管或者倉管人員,需7*24小時值班)。

          三十五、倉庫要做好庫區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安全防范設施的維護保養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安保實施運轉正常。

          三十六、倉庫必須制定治安防范應急預案,發生治安防范事件時按預案處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七章各類應急預案管理

          三十七、倉庫要根據相關預測做好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應急工作,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八、倉庫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周邊環境及形勢的評估,制定具體防恐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九、倉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檢查情況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進行匯報;每半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四十、倉庫如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庫區內貨物運輸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發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貨物裝卸要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嚴格按規定裝卸,嚴禁超載。對易燃、易爆產品須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運輸途中安全。

          四十二、庫區電梯應按設計標準使用和維護,使用單位應按時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嚴格按時聘請勞動安全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

          四十三、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操作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則,加強對叉車日常維保和操作前檢查,叉車維護、保養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查。

          第九章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為支持倉庫園區開展連續生產工作,倉庫園區可根據情況設置合理生活配套設施,如食堂、餐廳等。如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日常運營屬于物流部門負責管理,則相關設施除應嚴格執行前述各項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四十四、做好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標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種物品不得隨意亂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食堂工作崗位,防止傳染、中毒。飯食需留樣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廚房等重要部位須安裝攝像裝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規定放置,燃氣管道、用具須安裝泄漏報警裝置并配置足夠消防器材(面積在100平米內配置泡沫滅火氣瓶3個,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個)。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內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并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煤氣等設施。

          四十七、應制定食品中毒應急預案,一但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須及時采取各項搶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級系統操作人員應按權限進行操作,并保護好各自賬號,嚴禁賬號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嚴禁使用系統或設備等進行與物流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十、倉庫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人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人員)嚴禁私自下載、留存、篡改、買賣、交換與倉庫生產運營有關信息。

          五十一、對離職、離崗人員要及時進行權限調整或刪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訓和檔案歸檔管理

          五十二、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教育結束后要本人簽名確認。

          五十三、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規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檔案并進行歸檔,對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簽到、圖片、總結等資料也需妥善歸檔。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確保公司倉儲物資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倉儲部門。

          3、職責

          3.1保衛處、安環科為本制度的管理單位。

          3.2供應處、基建科、凈化車間、合成車間為本制度的實施單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1.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倉庫的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

          4.1.2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消防知識方面的教育。

          4.1.3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拉門必須采取防倒措施,檢修時應采取防倒措施。

          4.1.4庫內存放的物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物品分類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損失。

          4.1.5庫內物品不得擅自堆得過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并經常檢查,防止自燃。

          4.1.6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必要時可裝設通風設備。

          4.1.7庫內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觸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物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物品。

          4.1.8庫內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庫的避雷針,應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檢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按時更換,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和種類、放置地點,須經消防人員同意。

          4.1.11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庫門上要設禁火標志。

          4.1.12庫內外需檢修施工動火時辦理“動火許可證”。

          4.1.13倉庫保管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均應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F象,如有可疑情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以便追究處理。下班時應注意關閉電源。

          4.1.14倉庫保管員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設施、滅火器材等),交接班時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來人員未經直屬處室及保衛處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倉庫管理人員陪同下可入內檢查。

          4.1.16入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任何人不得將火種帶入倉庫內。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裝上阻火器,禁止穿著有鐵釘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庫房。油漆、氧氣等房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鏟干凈。

          4.1.17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亦不得從一邊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藥品試劑倉庫安全規定

          4.2.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存放的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精通,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門主管領導應經常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4.2.3倉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應設置溫度、濕度計以測定室內的溫度及濕度變化。并按國家試劑倉庫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倉庫周圍要保持整潔,不得亂堆放其他雜物,道路保持暢通無阻。

          4.2.5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并備有事故應急照明燈。

          4.2.6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4.2.7倉庫應在避雷裝置保護區內,并督促有關部門定期測試保證好用,并存有測試記錄。

          4.2.8倉庫必須備有適當的消防設施。

          4.2.9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要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放在一起。

          4.2.10搬運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損的應立即處理。

          4.3木材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4.3.1木材庫、木工房等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庫、木工房燒火取暖動用明火、吸煙等,用明火熬膠要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鋸屑、刨花和其他廢料,要及時消除,保護整潔。

          4.3.4庫內暖氣散熱片上要加保護罩,禁止在散熱片上蒸汽管線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質,半成品和材料不準堆放在散熱片附近0.5米內的地方。

          4.3.5木材庫和木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種油漆等物品。

          4.3.6在鋸材過程中要注意控制電鋸、軸承和電動機的轉動磨擦部分的溫度,不要使用鈍鋸和彎鋸的鋸片,以免強烈磨擦生熱。機器的轉動部分要勤檢查,勤注油,電鋸片的冷卻劑應當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電動設備附近積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對電動設備進行清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4.3.8對成品涂漆、噴漆要按漆工防火規定進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種電動設備,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停止使用時電源一定要關閉。

          4.3.10木料的堆放與工作臺、電氣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垛與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區安全規定

          4.4.1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4.2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和管線的安全梯、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4.4.3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季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護堤內。

          4.4.4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4.4.5甲醇儲槽、液氨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定期檢測。

          4.4.6槽罐區工作人員具備處理突發事故能力,正確使用現場配備的消防、防毒設施及器材;應堅守崗位,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4.7槽罐區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對私自進入者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向保衛處報告,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4.4.8槽罐區為禁煙禁火區,嚴格執行動火及用火的管理規定。

          4.4.9槽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崗位職責

          1、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調研與開發;

          2、協助項目主管做好產品開發及工藝質量研究相關技術工作;

          3、參與研發平臺建設。

          崗位要求

          1、醫學檢驗、生物化學,碩士以上學歷;

          2、有科研項目調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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