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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4 07:30:23 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14篇【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章管理制度14篇【薦】

          公章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fā)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fā)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fā)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fā)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xù)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guī)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guī)、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fā)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xù)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guī)定,未經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章管理制度 篇2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如發(fā)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chuàng)業(yè)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chuàng)業(yè)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fā)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通常需要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fā)票上,或蓋在發(fā)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fā)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yè)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guī)范印章使用的`業(yè)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一般來說,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yè)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yè)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yè)所屬部門發(fā)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xù)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后,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zhí)、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fā)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fā)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guī)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 篇3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yè)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3、企業(yè)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xù)。

          4、企業(yè)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xù)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xù)。凡私蓋章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fā)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fā)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蓋發(fā)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guī)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xù);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guī)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公章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出圖章,用于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yè)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規(guī)范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yè)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yè)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yè)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

          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yè)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 篇7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guī)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guī)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fā)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yōu)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yōu)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yè)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fā)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fā)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tài)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fā)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guī)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guī)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jiān)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guī)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guī)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fā)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四、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yǎng)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fā)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yǎng)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yǎng)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fā)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yǎng)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yè)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chuàng)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yōu)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系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guī)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fā)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約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并做好約、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公章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yè)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fā)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yè)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xù)。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guī)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xù)。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fā)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xù)。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guī)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yè)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yè)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qū)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公章管理制度 篇11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 篇12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yè)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xù)。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yè)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qū)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qū)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yè)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xù)(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擬制,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規(guī)范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yè)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yè)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yè)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yè)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yè)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yè)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yè)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事項以外,經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件;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yè)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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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管理制度14篇【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章管理制度14篇【薦】

              公章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fā)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fā)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fā)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fā)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fā)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xù)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guī)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guī)、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fā)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xù)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guī)定,未經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章管理制度 篇2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如發(fā)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chuàng)業(yè)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chuàng)業(yè)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fā)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通常需要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fā)票上,或蓋在發(fā)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fā)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yè)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guī)范印章使用的`業(yè)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一般來說,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yè)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yè)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yè)所屬部門發(fā)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xù)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后,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zhí)、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fā)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fā)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guī)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 篇3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yè)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3、企業(yè)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xù)。

              4、企業(yè)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xù)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xù)。凡私蓋章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fā)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fā)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蓋發(fā)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guī)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xù);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guī)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公章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出圖章,用于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yè)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規(guī)范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yè)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yè)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yè)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

              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yè)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 篇7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guī)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guī)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fā)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yōu)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yōu)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yè)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fā)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fā)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tài)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fā)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guī)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guī)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jiān)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guī)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guī)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fā)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四、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yǎng)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fā)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yǎng)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yǎng)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fā)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yǎng)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yè)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chuàng)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yōu)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系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guī)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fā)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約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并做好約、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公章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yè)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fā)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yè)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xù)。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guī)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xù)。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fā)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xù)。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guī)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yè)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yè)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qū)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公章管理制度 篇11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 篇12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yè)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xù)。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yè)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qū)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qū)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yè)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yè)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xù)(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yè)管理總部擬制,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規(guī)范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yè)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yè)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yè)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yè)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yè)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yè)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yè)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事項以外,經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件;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yè)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