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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養殖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04 15:07:07 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養殖場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殖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養殖場管理制度15篇

        養殖場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ㄒ唬┲鞒菂^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ㄈ﹫绦孝耦悺ⅱ蝾愃|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ㄋ模└骷壸匀槐Wo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ㄎ澹┓、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ㄒ唬┏鞘幸巹潊^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ǘ┘惺斤嬘盟幢Wo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ㄈ﹫绦孝箢愃|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ㄋ模└骷壸匀槐Wo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笄蒺B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養殖場管理制度2

          雞 舍 管 理

          一、 公共區域衛生區整潔,無雜物,雞舍內地板清潔、無臭味、無雜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雞舍衛生等日常工作。內墻,天花板無蜘蛛網、塵灰,保溫架無明顯雞糞,清欄后及時打掃消毒;

          三、 電線線路干凈、整齊、不零亂,定期檢查,防止老化、破損;

          四、 飼料桶、水壺干凈衛生,數量與雞群比例恰當,高度適當;

          五、 小雞嚴格保溫,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種,并做好防獸工作;

          六、 不同齡雞群不得混養,病雞及時隔離,密度大及時分群飼養;

          七、 做好每批、每次進出欄、成活率、死亡數的紀錄。每天死亡雞十只以上馬上匯報,沒三天報一次存欄數到生產部;

          八、 每天更換消毒水,進入各棟雞舍必須消毒,并關好各棟各間的雞舍門;

          九、 每天注意觀察雞群精神狀態、飲水量,飼料量,并做好紀錄;

          十、 每天做好各棟雞群詳細產蛋時間、產蛋數、產蛋率、破損率、合格率的數據,制作表格上報,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產部負責人簽字才可以處理,并以五天為一個周期作產蛋曲線圖;

          十一、 種蛋每天晚上要進行消毒,并分類管理、儲存,每天上報的數據要準群如實,公司定期結合孵化率、市場部數據進行檢查;

          十二、 雞群要按規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飼 料 、藥 品 管 理

          一、 倉管人員要積極學習有關飼料及藥品方面的理論基礎知識、管理常識和貯存方法,在工作和學習中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

          二、 對現有的飼料和藥品要進行登記、分類、造冊;

          三、 存放飼料的場地要保持干燥、通風、衛生、潔凈;

          四、 采購員對外購飼料時要認真檢查、嚴格檢驗,凡發現不符合標準的飼料要提出拒絕并及時向上級反映,以便及時處理,對于因某種因素知情不報者,公司將按照損失給予處罰;

          五、 檢驗合格的飼料,應堆放整齊,并需符合規定的高度、數量,避免其接觸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盜等工作;有特別要求的飼料要特別存放處理;

          六、 經常檢查庫房情況,對于漏雨、進水等情況,要及時修善或轉移等,經常做好滅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霉變飼料飼喂動物;

          七、 做好飼料、藥品統計工作。認真填寫日飼料、藥品的數量紀錄,每月上報一次出庫表;定期統計飼料庫存數字,對需要進購的,提前5天寫成計劃報表及時向采購員申報,保證飼料的連續性;

          八、 每次進購飼料,需專人清點、登記;

          九、 對于藥品保管要做到細心、認真、一絲不茍,對所有的藥品要分類放置;

          十、 對毒、劇藥,凡瓶上無標簽的應當補上(毒藥標簽紅邊、紅字,劇藥標簽紅邊黑字),并設專柜、立專賬,使用人有登記手續,嚴防事故發生。絕對不允許飼料與醫用藥品混放;

          十一、 要求低溫保存的`疫苗及藥物,應按照藥物瓶簽表明的保存溫度分別保存于冰箱、冷凍室等,避免藥物過早失效或變質;

          十二、 有效期限的藥物,如抗生素(青霉素)、生物制品(疫苗)和生化藥等,進購時要注意藥物瓶簽上的生產日期,分期分批堆放(前批號)和其后注明的有效年限或直接標明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近期失效的宜先用;

          十三、 易燃、易爆和具腐蝕性藥物,在藥房中存放少量,存放處宜避開火源;

          十四、 易潮、風化、氧化、碳酸化或易揮發的藥物,除保存加蓋密封外,較長時間不用的,宜在瓶蓋涂臘封口,對周圍濕度、溫度和陽光照射條件也要注意;

          十五、 忌陽光照射的藥物和添加劑,如維生素、魚粉等,應裝于藍色或棕色玻璃瓶并放陰暗處。容器如果無色透明宜先用黑紙包裹,然后再裝盒或放在不透光的木柜中保存;

          十六、 易發霉或生蛀蟲的藥物,如中草藥,保存宜注意保持藥物的干燥等;

          十七、 為取藥方便,藥物的擺置還應當按一定的順序,一般內用與外用藥分開放,不同劑型的分開存放等。

          生 產 防 疫

          為了防止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生產安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蛋雞衛生防疫制度。

          一、 衛生防疫委員會

          為了更好的監督、貫徹、執行衛生防疫制度、特組織衛生防疫委員會(防委會)。由總經理及畜牧獸醫技術人員、生產部負責人和飼養員、工會代表組成,并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防疫會職責如下:

          (一) 制定衛生防疫、疫苗使用制度,并負責公布施行;

          (二) 對場內所有員工及其家屬,進行衛生、防疫的宣傳教義工作;

          (三) 監督與指導各雞舍認真執行衛生防疫制度;

          (四) 參與并指導場內臨時疫情的緊急防治工作;

          (五) 設立值班人員,專人檢查每天的蛋雞精神狀態,飼料、飲水、衛生等情況并做好紀錄。

          二、 日常防疫工作內容

          (一) 飼養員每天應嚴格按要求記錄好蛋雞日記等各項工作記錄;

          (二) 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本場的生產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經2~3個消毒池消毒后方可進入;

          (三) 消毒池內的消毒液要及時更換,以保證有效;

          (四) 飼養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棟,器具及所有設備都必須固

        養殖場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管理制度4

          動物養殖場消毒制度

          一、要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備有兩種以上消毒藥物,不同品種的消毒藥物應交替使用。

          三、養殖場(小區)正門要設有消毒池或鋪墊浸有消毒藥的草墊。進出車輛、人員等要進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兩次池水、池藥,以保持有效濃度。

          四、生活區(辦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圍環境等)每天清掃一次,每月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線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藥物浸泡法。

          六、生產區: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運動場地每周清理一次,每兩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清理的墊料、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七、售畜(禽)周轉區:周轉圈舍、出售畜(禽)臺、磅秤及其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掃消毒一次。

          八、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穿經消毒過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腳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動物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應具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對養殖過程中病死動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對病死動物的`處理要嚴格遵循“四不準一處理”的原則,既:不準宰殺,不準銷售,不準食用,不準轉運,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應當在當地動物防疫站的監督下進行。

          四、無害化處理應嚴格按照《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進行,以焚燒、掩埋、化制、消毒和發酵處理方式為主。

          五、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情況做詳細記載。

          六、無害化處理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掩埋場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藥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養殖場管理制度5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范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管理制度6

          肉牛養殖場的操作規程,飼料的配制應根據肉牛不同生長發育時的營養需要和標準進行合理、安全的配制,以滿足肉牛發育的需要。肉牛養殖場操作規程是建立飼養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養殖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規程前,應先了解肉牛養殖場生產過程。對各個環節應反復研究。飼喂肉牛時應按制度飼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發霉變質的飼料。應撿出飼料中的異物。

          同時要根據工人的支術水平,肉牛養殖場的設備條件等項制定,在制定操作規程時,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經驗,更要堅持以科學理論為依據。保證足夠的新鮮的.清潔飲用水,水質符合《NY 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不能將洗菜水等已使用過的水二次使用作生豬飲水。堅持對牛體進行刷試。

          做好配種、產仔的繁殖記錄和獸醫記錄,對肉牛的生長發育、飼料消耗等進行生產記錄。記錄資料保存2年以上。發展農村家庭養殖肉牛,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需要進行肉牛的綜保利用,改變傳統的肉牛養殖方式。實行科學飼養管理。

          肉牛的區域分布

          中原肉牛區

          該區域包括4個省的51個縣,其中山東14個縣、河南27個縣、河北6個縣和安徽4個縣。該區域有天然草場面積1320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1240萬畝左右。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區目標定位為建成為“京津冀”、“長三角”和“環渤海”經濟圈提供優質牛肉的最大生產基地。未來發展要結合當地資源和基礎條件,加快品種改良和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規;藴驶、集約化的現代肉牛養殖,加強產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提高肉牛品質和養殖效益;大力發展肉牛屠宰加工業,著力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東北肉牛區

          包括5個。▍^)的60個縣,其中吉林16個縣、黑龍江17個縣、遼寧15個縣、內蒙古7個縣(旗)和河北北部5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北方地區居民牛肉消費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并開拓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市場。牧區要重點發展現代集約型草地畜牧業,通過調整畜群結構,加快品種改良,改變養殖方式,積極推廣舍飼半舍飼養殖,為農區和農牧交錯帶提供架子牛。農區要全面推廣秸稈青貯技術、規模化標準化育肥技術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在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加工工藝、產品質量和檔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產和加工體系。

          西北肉牛區

          包括4個省區的29個縣市,其中新疆自治區16個縣(師)、甘肅省9個縣市、陜西省2個縣和寧夏2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西北地區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產為主;兼顧向中亞和中東地區出口優質肉牛產品,為育肥區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體系和疫病防治體系,充分發揮飼料資源的優勢,大力推廣規;、標準化養殖技術,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質量;培育和發展加工企業,提高加工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開拓國內外市場,帶動本區域肉牛產業的快速發展。

          西南肉牛區

          包括5個省市的67個縣市,其中四川省5個縣、重慶市3個縣、云南省的35個縣市、貴州省的9個縣市和廣西的15個縣市。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該區域目標定位為立足南方市場,建成西南地區優質牛肉生產供應基地。主攻方向為加快南方草山草坡和各種農作物副產品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推廣三元結構種植,合理利用有效的光熱資源,增加飼料飼草產量;加強現代肉牛業飼養和育肥技術的推廣應用,努力在提高出欄肉牛的胴體重和經濟效益上下功夫。發展任務與建設重點

          一健全優質肉牛良種繁育體系根據各優勢區域品種和資源特點,以純種繁育為基礎、雜交改良為主要手段,加快良種擴繁,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建設一批種公牛站、肉牛良種繁育場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現代肉牛繁育體系。加強基礎母牛供應能力建設,形成性能優良的基礎母牛群,提高育肥用犢牛質量。

          二完善肉牛標準化飼養技術體系加快建立適應各優勢區特點的集營養、飼料、牛舍設計、模式化飼養管理于一體的肉牛標準化技術生產體系和技術規程。大力推行農戶繁育小牛、規模化集中育肥的生產模式,積極發展農牧結合的階段飼養、異地育肥等飼養模式。支持優勢區域發展肉牛標準化規模養殖。逐步建立牛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提高肉牛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盡快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活牛出欄評價體系、胴體質量評價體系和牛肉質量評價體系。

          三建立優質安全飼草料供應體系培育和推廣適合各優勢區光熱條件的優質高產牧草,研制出能延長青飼料保存時間、延緩青飼料養分損失、經濟效益顯著的無公害綠色添加劑,以及與各種青貯方式相配套的機械設備。開發肉牛專用安全飼料添加劑和精料補充料,改變傳統飼料結構。中原、東北和西南優勢區要建立專用飼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廣三元種植結構;西北優勢區應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下,適度建設人工草地。四構筑和完善肉牛產業鏈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為農民提供服務、產品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提高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特色的牛肉制品,加強加工副產品開發力度,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加工附加值。進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體系,規范牛肉及活牛市場,逐步建立完善以質論價制度。

        養殖場管理制度7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 20年。

        養殖場管理制度8

          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67號,經2006年6月16日農業部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同時廢止。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五條。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農業部令

          第67號

          《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6月16日農業部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部長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畜禽標識是指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耳標、電子標簽、腳環以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及畜禽產品生產、經營、運輸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畜禽標識制度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

          第六條畜禽標識所需費用列入省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標識管理

          第七條畜禽標識實行一畜一標,編碼應當具有唯一性。

          第八條畜禽標識編碼由畜禽種類代碼、縣級行政區域代碼、標識順序號共15位數字及專用條碼組成。

          豬、牛、羊的畜禽種類代碼分別為1、2、3。

          編碼形式為:×(種類代碼)-××××××(縣級行政區域代

          碼)-××××××××(標識順序號)。

          第九條農業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標識技術規范,生產企業生產的畜禽標識應當符合該規范規定。

          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采購畜禽標識,逐級供應。

          第十條畜禽標識生產企業不得向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畜禽標識。

          第十一條畜禽養殖者應當向當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識,并按照下列規定對畜禽加施畜禽標識: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從國外引進畜禽,在畜禽到達目的地10日內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條畜禽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第十三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產地檢疫時,應當查驗畜禽標識。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在畜禽屠宰前,查驗、登記畜禽標識。

          畜禽屠宰經營者應當在畜禽屠宰時回收畜禽標識,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保存、銷毀。

          第十五條畜禽經屠宰檢疫合格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在畜禽產品檢疫標志中注明畜禽標識編碼。

          第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畜禽標識及所需配套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登記、回收、銷毀等制度。

          第十七條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建立畜禽防疫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養殖場:名稱、地址、畜禽種類、數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畜禽養殖代碼、畜禽標識順序號、免疫人員以及用藥記錄等。

          (二)畜禽散養戶:戶主姓名、地址、畜禽種類、數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畜禽標識順序號、免疫人員以及用藥記錄等。

          第二十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

          畜禽養殖代碼由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備案順序統一編號,每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只有一個畜禽養殖代碼。

          畜禽養殖代碼由6位縣級行政區域代碼和4位順序號組成,作為養殖檔案編號。第二十一條飼養種畜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種畜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第二十二條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10年,種畜禽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從事畜禽經營的銷售者和購買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更新防疫檔案相關內容。

          銷售者或購買者屬于養殖場的,應及時在畜禽養殖檔案中登記畜禽標識編碼及相關信息變化情況。

          第二十四條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及種畜個體養殖檔案格式由農業部統一制定。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施畜禽標識及養殖檔案信息化管理,實現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

          第二十六條農業部建立包括國家畜禽標識信息中央數據庫在內的國家畜禽標識信息管理系統。

          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畜禽標識信息數據庫,并成為國家畜禽標識信息中央數據庫的子數據庫。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數據采集要求,組織畜禽養殖相關信息的錄入、上傳和更新工作。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記載的信息應當連續、完整、真實。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畜禽、畜禽產品實施追溯:

          (一)標識與畜禽、畜禽產品不符;

          (二)畜禽、畜禽產品染疫;

          (三)畜禽、畜禽產品沒有檢疫證明;

          (四)違規使用獸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五)發生重大動物衛生安全事件;

          (六)其他應當實施追溯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畜禽標識、養殖檔案等信息對畜禽及畜禽產品實施追溯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外引進的畜禽在國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追溯。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收購、運輸、屠宰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

          附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處罰。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同時廢止。

          豬、牛、羊以外其他畜禽標識實施時間和具體措施由農業部另行規定。

        養殖場管理制度9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市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藍耳病、豬瘟等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1、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二)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生豬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ㄈz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生豬在本市內出售或遷移,提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生豬遷移出市外,應將生豬運至指定地點,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3、自宰自食生豬,在屠宰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公、母豬,在引進之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生豬,在引進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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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五)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產房消毒:進入產房前,地面和設備應沖洗干凈并嚴格消毒,母豬全身洗刷干凈并消毒后進入產房,分娩前必須嚴格消毒乳房和陰部,分娩完畢,再用消毒藥抹拭乳房、陰部和后軀,及時清洗產房。

          9、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o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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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出生生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ò耍B殖檔案

         。ㄒ唬B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ǘB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ㄋ模B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養殖場管理制度10

          長有養殖場檔案管理制度

          為規范養殖場檔案管理,增強養殖場檔案的實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歸檔范圍

          養殖場的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通知;協議合同、項目方案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二、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保證養殖場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養殖場的歸檔資料實行“日清月結”、“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四、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1.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計劃類、生產統計類、財務類、人事類、決定通知類、協議合同類等進行分類。

          2.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嫉妒一次,每年度進行系統整理。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

          五、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秘密級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秘密級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偨浝硪蚬獬鰰r可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行。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賽圩o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谧⒁獍踩C,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八、檔案的銷毀

          1.養殖場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養殖場管理制度11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養殖場管理制度12

          一、育肥牛飼養管理一般原則

          1、飼料配方應根據牛的育肥階段、體重和地點飼料情況來制定。

          2、肉牛按體重大小、強弱等分群飼養,喂料量按要求定量給予。

          3、飼料加工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要求肉牛的各類飼料,特別是添加劑等必須充分攪拌、混勻后才能喂牛。

          4、自由采食情況下,24小時食槽有飼料;自由飲水,24小時水槽有水。如定頓飼喂肉牛時,要制定飼喂計劃,按時飼喂,杜絕忽早忽晚。

          5、一次添飼料不能太多,飼料中不能混有鐵絲、鐵釘等異物,不能用霉爛變質的飼料喂牛。牛下槽后及時清掃飼槽,防止草料殘渣在槽內發霉變質,注意飲水衛生,避免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飲水。

          6、保持牛舍清潔衛生、干燥、安靜。搞好環境困生,減少蚊蠅干擾牛,影響育肥牛增重。

          7、露天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0頭以上)2~3個月清除牛糞一次;有牛棚牛舍圍欄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20頭)一天清除牛糞兩次。雨天時,做好運動場排水工作。

          8、飼養員喂料、消毒、清糞等要按操作規程進行,動作要輕,保持環境的安靜。

          9、肉牛夏季要防暑,冬季防凍保溫。減少應激。

          10、貫徹防重于治的方針,定期做好疫苗注射、防疫保健工作。

          11、飼養員對牛隨時看采食、看飲水、看糞尿、看反芻、看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12、每天上、下午定時給牛體刷拭一次,以促進血液循環,增進食欲。

          13、牛舍及設備常檢修。韁繩、圍欄等易損品,要經常檢修、更換。

          14、飼養員報酬實行基本工資加獎金制度,基本工資每日每人10元;獎勵工資以育肥牛每日增重量計算。獎勵工資的內容還可以增加飼料消耗量(飼料報酬)、勞動紀律、獸藥費用(每頭牛)、出勤率等等,每一項都細化為可衡量的等級,讓飼養員體會到獎勵制度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努力越多,獎勵越高。

          二、新購買架子牛的飼養管理

          1、新購入架子牛進場后應隔離飼養15天以上。防止隨牛引入疫病。

          2、飲水。由于運輸途中飲水困難,架子牛往往會發生嚴重缺水,因此架子牛進入圍欄后要掌握好飲水。第一次飲水量以10~15千克為宜,可加入工鹽(每頭100克);第二次飲水在第一次飲水后的3~4小時,飲水時,水中可加些麩皮。

          3、粗飼料飼喂方法。首先飼喂優質青干草、秸稈、青貯飼料,第一次喂量應限制,每頭4~5千克;第二、三天以后可以逐漸增加喂量,每頭每天8~10千克;第五、六天以后可以自由采食。

          4、飼喂精飼料方法。架子牛進場以后4~5天可以飼喂混合精飼料,混合精飼料的量由少到多,逐漸添加,10天后可喂給正常供給量。

          5、分群飼養。按大小強弱分群飼養,每群牛數量以10~15頭較好;傍晚時分群容易成功;分群的當天應有專人值班觀察,發現格斗,應及時處理。牛圍欄要干燥,分群前圍欄內鋪墊草。每頭牛占圍欄面積4~5m2。

          6、驅蟲。體外寄生蟲可使牛采食量減少,抑制增重,育肥期增長。體內寄生蟲會吸收腸道食糜中的營養物質,影響育肥牛的生長和育肥效果。一般可選用阿維菌素,一次用藥同時驅殺體內外多種寄生蟲。驅蟲可從牛入場的第5~6天進行,驅蟲3日后,每頭?诜敖∥干ⅰ350~400克健胃。驅蟲可每隔2~3個月進行一次。如購牛是秋天,還應注射倍硫磷,以防治牛皮蠅。

          三、養牛場的飼養管理方法

          (一)、管理

          1.季節:肉牛肥育以秋季最好,其次為春、冬季節。夏季氣溫如超過30℃,肉牛自身代謝快,飼料報酬低,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去勢:近些年研究表明,2歲前采取公牛肥育,則生長速度快,瘦肉率高,飼料報酬高,2歲以上的公牛,宜去勢后肥育,否則不便管理,會使剛B有膻味,影響胴體品質。

          3.驅蟲:育肥前要驅蟲(包括體內和體外寄生蟲),并嚴格清掃和消毒房舍。常用驅蟲藥有丙硫咪唑、敵百蟲、螨凈。

          4.運動:要盡量減少其活動,以減少營養物質的消耗,提高肥育效果。采取的方法是,每次喂完后,每頭牛單木樁拴系或圈于休息欄內,為減少其活動范圍,韁繩的長度以牛能臥下為好。

          5.刷拭:刷拭可增加牛體血液循環,提高牛的采食量。刷拭必須堅持每日1—2次。

          (二)、飼養技術

          1.飼料搭配與混合:在育肥牛的飼喂中可以把精料、粗料、糟渣料、青貯飼料、干草飼料分開飼喂;也可以混合拌勻后飼喂,將育肥牛日糧組成的各種飼料,按比例(稱量準確)全部混合,摻勻后投喂。所謂混合均勻,在有機械混合時,至少開動機器3分鐘;在手工操作時,至少應攪拌3次(把所有飼料攪拌3次),以看不到飼料堆里有各種飼料層次為準。這樣的飼料,牛不會挑食,而且先上槽牛和后上槽牛采食到的飼料比例基本都一樣,提高了育肥牛生長發育的整齊度:

          2.干拌料和濕拌料:在飼喂育肥牛時,可以采用干拌料,也可以采用濕拌料。理想的育肥牛飼料應常年飼喂全株青貯玉米或糟渣飼料。因此,在喂牛前將蛋白飼料(棉籽餅、胡麻餅、葵花籽餅)、能量飼料(玉米粉、大麥粉)、青貯飼料、糟渣飼料、礦物質添加劑及其他飼料按比例稱量放在一起來回翻倒3次,此時各種飼料的混合物(含水量在40%一50%,屬半干半濕狀),喂牛最好。育肥牛不宜采食干粉狀飼料,因為它一邊采食,一邊呼吸,極容易把粉狀料吹起,也影響牛本身的呼吸。育肥牛在采食半干半濕混合料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混合料發酵產熱,發酵產熱后飼料的適口性大大下降,影響了牛的采食量。因此,應采取多次拌料,每一次拌料量少一些,以能滿足牛4—6小時的采食量為限,用完再拌;將拌勻的混合料攤放在陰涼處,10厘米厚為好。

          3.飼喂次數:育肥牛的飼喂次數在我國目前大多數是日喂2次或3次,少數實行自由采食。自由采食能滿足牛生長發育的營養需要,因此長得快,牛的屠宰率高,出肉多,育肥牛能在較短時間內出欄,而采用限制飼養時,牛不能根據自身要求采食飼料。因此,限制了牛的'生長發育速度。自由采食組的平均日增重較限制采食組高296克,從牛體重的標準差可以看出,自由采食牛的整齊度較限制采食牛好。自由采食組牛的屠宰串較限制采食組的牛高7.71%,凈肉率高7.59%,差異非常顯著。因此自由采食飼喂育肥牛可多生產牛肉13.9千克,按我國年屠宰2000萬頭的10%計算,僅飼喂方式一項可多增產牛肉27800噸。采用自由采食法飼喂肉牛,其針扒(臀肉)、大米龍、腰肉的重量均大于限制采食組。

          4.投料方式:將按比例配好的飼糧堆放在牛食槽邊,采用少添勤喂,使?傆胁蛔阒,爭食而不厭食或挑剔。但少添勤喂時要注意牛的采食習慣,一般的規律是早上采食量大,因此早上第一次添料要多一些,太少了容易引起牛爭料而頂撞斗架;晚上飼養人員休息前,最后一次添料量要多一些,因為牛在夜間也采食。

          5.飼料更換:很少牛場能有均勻性的飼料,從育肥牛進欄到出欄都用相同的飼料;另一方面,隨著牛體重的增加,各種飼料的比例也會有調整,因此在育肥牛的飼養過程中,飼料的變更是常常會發生的。但飼料的更換應采取逐漸更換的辦法,決不可驟然變更,打亂牛的原有采食習慣,應該有3—5天的過渡期,逐漸讓牛適應新更換的飼料。在飼料更換期間,要求飼養管理人員勤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因更換飼料給養牛者帶來損失。

          6.飲水:育肥牛體內水的來源有代謝水、飼料含水及飲水三個來源。水是廉價的資源,伹常常被人們忽視而影響育肥牛的生長發育。如何滿足育肥牛飲水需要,采用自由飲水法最為適宜。在每個牛欄內裝有能讓牛隨意飲到水的裝置,此飲水設備的位置最好設在距牛欄糞尿溝的一側或上方,當流出的水或供水系統流出的水很快進入糞尿溝,不會弄濕牛欄。冬季北方天冷,自由飲水有一定困難,只能定時飲水,但每天至少3次。冬季飲水的溫度,據研究資料,冬季牛飲溫水(15℃)、飲冰水、吃雪三種情況下,育肥牛的增重速度未發現有差異。因此冬季育肥牛飲用涼水即可,不必加溫。

          7.放牧育肥:在牧區因地制宜,依靠廉價的草原資源,采用一面放牧,同時補料的辦法育肥,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時間選擇:放牧育肥的時間應選擇在每年的7—10月,此時牧區牧草茂盛,尤其要抓好牧草結籽期的育肥。放牧方式:早出牧,午間在牧場休息,晚上到有食槽處補料,每天的放牧距離不要超過4-5千米。采用放牧場補料:在放牧場臨時建牛食槽,將混合精料就地補飼,節省牛來回奔走而消耗體能,補料時,1頭一個槽,避免搶料格斗;補料量根據體重大小而異,按干物質計,每100千克體重補料量為體重的1%一1.5%;補料時要充分飲水。及時出欄:在氣溫下降到7℃左右時,應出售或屠宰。

          (三)、秋季肉?焖儆史

          秋季飼草飼料充足,氣溫適宜,是肉牛育肥的大好時機,利用這個季節到市場上購買淘汰的老、弱、殘牛,進行短期育肥后出售,是農家致富的好門路,一頭育肥瘦?稍鍪2500—3000元。其技術措施是:

          一、休息。買回來后準備育肥的牛要讓其充分休息,不再使役。

          二、驅蟲。內服敵百蟲,每公斤按0·05克藥量內服,每天一次,連用2天。

          三、健胃。香附75克、陳皮50克、萊菔子75克、枳殼75克、茯苓5克、山楂100克、神曲100克、麥芽100克、檳榔50克、青皮50克、烏藥50克、甘草50克,水煎一次服,每頭牛每天1劑,連用2天,可增強牛的食欲。

          四、飼料配方。前期30天,青草45%,優質干草15%,玉米面、高梁面、紅薯20%,豆餅15%,麥麩5%,加適量食鹽;后期30天,青草25%,優質干草10%,玉米面、高粱面、紅薯35%,豆餅25%,麥麩5%,并喂適量食鹽。

        養殖場管理制度13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簽)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簽)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養殖場管理制度14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養殖場管理制度15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豬、牛、羊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監測制度

          l、遵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的安排。

          2、定期對場內畜(禽)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發現畜(禽)群中隱性感染者,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3、自覺接受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開展的疫病監測工作。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執業或場內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執業或場內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動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畜禽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申報檢疫制度

          1、本場飼養的動物在本省內出售或遷移,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應提前(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申報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后,方可運輸。

          2、本場飼養的動物出售或遷移出省外,應提前三天(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申報點申報,并協助檢疫員作好該批次動物的免疫抗體和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測,經檢測和檢疫合格后,取得《檢測報告》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后,方可運輸。

          3、自宰自食動物,在屠宰前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動物,在引進之前,須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動物,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的豬、牛、羊,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豬、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豬、牛、羊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養殖檔案制度

          1、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2、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縣農牧業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3、飼養種用動物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畜禽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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