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醫療機構應當為員工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個人授權信息保管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權人承擔。
3.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定期開展患者診療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診療信息系統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追溯機制。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實施細則
1.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
(1)患者診療信息是指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與醫療衛生服務有關的信息,包括患者的個人基本信息、掛號信息、就診信息、住院醫囑信息、費用信息、影像資料和檢驗結果等各種臨床和相關內容組成的患者信息群集。
(2)診療信息保護制度應包括獲取制度、修改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
①獲取制度原則包括獲取行為的界定,例如:報銷、外院就診、案件審理、臨床研究等;個人獲取流程和必需材料;政府或社會組織獲取流程和依據材料。
②修改制度原則包括患者個人信息修改流程和醫務人員醫囑、診斷等敏感信息修改流程。
③安全保障制度原則包括任何患者的所有電子信息資料在未經主管領導的批準下只許在醫療機構內部管理,不得轉出;患者資料通過分級權限管理保護及診治;未經患者本人的許可,不得將其疾病及相關隱私信息傳播給他人。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患者診療信息使用權限和相關責任。
(1)員工授權管理制度應包括內部人員授權管理制度、外包人員授權管理制度和授權變更管理制度。
(2)醫院信息系統相關的所有授權和審批事項的制度,必須明確各授權和審批的部門和責任人。信息安全管理各環節的流程中授權
和審批部分均需按照本授權和審批事項的制度執行。
(3)內部人員授權管理由醫療機構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主導并起始,實施按層級分級授權和負責制度。
(4)外包人員授權管理應由醫療機構信息安全工作小組組長授權,并按層級和部門崗位予以授權,并向授權方負責。沒有經過正式授權的臨時信息系統維護需求,可由信息安全工作小組組長臨時授權同意后補充授權記錄。
(5)重點加強對被授權者及其訪問權限操作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管,評估與記錄在案:
①建立與完善記錄操作日志,記錄一定周期內的行為日志,通過軟件系統逐一識別,確定操作行為的合規性;
②建立操作系統識別庫,對于不屬于識別庫行為,系統要給予報警,直至下調授權等次或中止授權。
3. 醫療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患者診療信息安全防護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
(1)醫療機構應按照信息安全等級要求,建立嚴格的信息分級安全管理系統和配套工作制度。
(2)應建立嚴格的信息分級授權制度體系并常態化運行。
(3)授權審批應嚴格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而定。
(4)建立主數據雙備份制度。對醫療信息均要求保存備份數據和數據表,并保持良好的兼容互通。
4.發生或可能發生患者診療信息泄露事件時,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要求以下幾點:
(1)泄密發現人員在第一時間先就泄密事件本身保密;
(2)如已掌握涉密情況,則選擇具有相應涉密級別的人員進行報告或直接報告醫院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3)如未掌握涉密情況,應向上一級信息安全主管報告;
(4)處置過程保密。
5.醫療機構要建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事故責任追溯機制。
(1)根據信息安全分級授權和信息分級保護要求,信息安全事故責任須進行逐級追溯。
(2)根據隱私泄露溯源應從最終數據應用者向個人數據源頭搜尋的原則,建立溯源技術標準體系、患者診療數據使用登記制度、溯源監管制度和溯源獎懲制度。
(3)溯源技術標準體系主要為實現技術可行性。患者診療數據使用登記制度為實現數據跟蹤和溯源有跡可循。溯源監管和獎懲制度主要是強化溯源機制的威懾與強制作用。
6.醫療機構實施軟件安全管理,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管理,但不限于此:
(1)醫療機構臨床信息系統軟件的管理和維護,應由本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專職管理員負責實施日常的管理和維護。
(2)若由開發該軟件的公司負責維護的醫療機構,各科室應向計算機信息系統專職管理員書面報告每次維護的情況并備案。
(3)由各科室自行開發或應用新的軟件、上級或政府職能部門 指定統一使用的,均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申報,經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組織討論批準后方可應用。
(4)為了防止計算機信息系統被病毒感染或者擴散病毒,任何個人及部門科室均不得自行使用殺毒的軟盤、光盤、U盤等儲存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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