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饕kU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ǘ┲饕kU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ㄈ┲饕kU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ǹ砂凑招聠T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饕kU源基本情況;
。ǘ⿷睓C構人員及其職責;
。ㄈ⿷痹O備與設施;
。ㄋ模⿷眻缶、通訊聯絡方式;
。ㄎ澹┦鹿蕬背绦蚺c行動方案;
。┦鹿屎蟮幕謴团c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ǘ╊A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ㄈ┲饕kU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ㄋ模┲饕kU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ㄎ澹┲饕kU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饕kU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ò耍⿷本仍M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ň牛⿷本仍A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ㄊ⿷本仍鞑摹⒃O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ㄊ唬┲饕kU源日常管理情況;
。ㄊ┓伞⒎ㄒ、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并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并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后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
三、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單跨跨徑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并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的演練。
施工單位責任管理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并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臺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
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3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4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吨卮笪kU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ㄒ唬┌踩u估的主要依據;
。ǘ┲卮笪kU源的基本情況;
。ㄈ┪kU、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ㄎ澹┓婪妒鹿实膶Σ叽胧;
。⿷本仍A案的編制與評價;
。ㄆ撸┰u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ㄒ唬┲卮笪kU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ǘ┲卮笪kU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ㄈ⿷本仍A案發生變化的;
。ㄋ模┪kU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ㄎ澹┥婕爸卮笪kU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ǘ╊A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ㄈ┪kU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kU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ㄆ撸⿳徫蝗藛T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ò耍⿷本仍M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ň牛⿷本仍A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ㄊ⿷本仍鞑摹⒃O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ㄒ唬┲卮笪kU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ǘ┲卮笪kU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ㄈ┲卮笪kU源安全評估報告;
。ㄋ模┲卮笪kU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6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酒店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酒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酒店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酒店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酒店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危險辯識與評價;應急設備與設施;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培訓與演練。
酒店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附則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1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 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神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xxx公司。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管,對本部門業務管理范圍的重大危險源負有業務倮安監管責任:
。ㄒ唬┌踩芾聿块T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ǘC電管理部門是公司機電設備、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及提升墜落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ㄈ┍Pl消防部門是公司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ㄋ模┪镔Y供應部門是公司油脂儲庫及其它易燃物資儲庫、危險化學品等重大危險源的
專門監管機構,對其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ㄎ澹└骰鶎庸芾韱挝痪唧w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
。ㄒ唬└鲉挝幻磕瓿跻凑铡吨卮笪kU源辯識》 GB182182000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 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及有關部門負責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各單位在確定重大危險源時,方法要正確、合適,設備、設施要符合標準要求,此外,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標準,但是確屬重大危險源的,由主管專業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確認。
(二)對符合《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xx標準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組織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按照規定進行鑒定、評估。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建檔
。ㄒ唬┌踩O察部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檔案;各專業部室負責建立本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各基層管理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檔案。
1.基層管理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
2.專業部室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
3.安全監察部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②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③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結果或主管部門的確認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④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資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9
一、
目的
為了對本公司點火使用的油進行有效的控制,預防柴油發生著火爆炸對環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點火柴油的安全預防措施.
1.
車輛在打油時必須熄火,人員不得吸煙;崗位巡檢人員在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緊急情況時,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2.應將油類保存在室內(非露天)指定地點,并明確標識,應防止滲漏、雨淋,油桶應蓋好。
3.
油類物資應及時使用,使用時嚴禁煙火。
4.油類物資使用時,要加強污染預防,取油和加油時應小心操作,嚴防油類外泄。
5.
檢修時,應提前準備好,對有廢油的設備應用廢油收集裝置將廢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6.
崗位工應加強對用油設備的`巡檢,預防設備漏油,若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并確保完全消除漏油現象。
7.對設備或地面上的油污,應及時用棉紗吸取,廢油棉絲應統一放在指定地點,以便集中處理。
三、應急措施
1.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指揮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應急小組,應急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趕赴事故現場,組長、副組長利用現場可能的條件采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工作?刂剖鹿实臄U大蔓延,引導人員疏散,進行緊急救護,保護現場。
3.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按應急聯絡方式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尋求支援,在通報情況時必須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聯系電話,并派人員到關鍵路口接引。
4.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疏散警戒人員立即分頭引導人員由安全通道撤離現場,并確定安全警戒線,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入。.
5.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緊急搶險人員及救護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求援工作。在進窯前,必須對災情進行初步的評估,準確掌握窯內的災情后,再采取相應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搶險、救護、疏散過程中,所有應急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行動小組各施其職,行動有序。
7.當搶險、救護、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組長組織應急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范圍內,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識別出的所有重大危險源。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全面負責,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3.2安環部
3.2.1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2.2組織制訂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2.3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相關工廠(部門)
3.3.1負責所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
3.3.2建立工廠(部門)重大危險源的檔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廠(部門)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3.4其他部門
生產部、設備部、電儀廠等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按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公司現有重大危險源 處,詳見附表。
4.2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重大危險源辨識后,應對其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b.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c.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d.進行風險評價,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e.風險控制,將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4.3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通過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制訂和落實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4.3.2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集中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并保留記錄。
4.3.3重大危險源場所應當設置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包括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主要危害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4.3.4設備部及有關工廠(部門)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及其儀器、儀表、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并在臺帳中記錄。
4.3.5相關工廠(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xxx風電場項目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規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是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分為1―4級,1級最重,4級較輕。
三、實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四、根據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及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載貨車輛;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施工用電;
。5)、其它有危險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應急防范;
。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的應急防范;
。3)險情擴大發展情況的應急防范;
。4)險情釋放和預警信號臨時解除后的應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是積極主動地檢查、觀測,做好相關記錄,并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范措施有: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性質、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傷害損失程度,及時進行預警信息的發布,發布到與危險源作業部位相關的所有人員,并及時進行安全警示標識,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預警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排查及險情發展控制措施,確定防止危險源演變成事故的撤離方案,并在預警發出后的48小時內上報到xxx風電場、及安裝分局主管部門。
。2)及時排查險情,控制險情發展。
。3)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
。4)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和設備。
八、險情發展擴大情況下的應急防范:險情發出預警信號后,又有新的發展和擴大,要意識到可能是事故即將發生的臨界狀態,應迅速進行人、機、設施的撤離,并做好警戒和組織工作;
九、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范: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釋放而釀成事故,應進行險情穩定性的觀測,確認穩定后,再進行相關作業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險情預警后,是事故發生的邊緣狀態,要及時、準確的分析險情性質和確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通過科學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生產場所、運輸存儲、設備設施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危險因素,通過辨識,確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立項監控,并告知項目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評估: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根據其發生事故后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程度評估!爸卮笪kU源”一般分為4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事故;
。2)二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之間的事故;
。3)三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50萬元之間的事故;
。4)四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傷或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間的事故。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是通過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和綜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副職組織集中分析討論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地反映出:
。1)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
。4)危險源釋放情況(危險源演變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失),釋放時間性質及程度;
。5)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
十四、對“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方式主要有:
。1)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2)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
(3)險情預兆及預警,發布下達預警報告,采取緊急應對措施,進入特殊監控過程,如特殊環境、季節、雨季、泥石流區域、坍塌前的預警、高危險作業時段……,應盯崗盯班;
(4)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
。5)組織施工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預警:“重大危險源”監控是突發事故前的控制,對潛在的危險因素,演變到事故發生過程的初始狀態,應通過檢查、觀測及時發現險情。對于發生的險情預兆,應認真分析、評價,及時進行預警報告,并進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嚴格進行預警報告,及時發布預警情報,并做到及時逐級上報。
十六、預警報告:對所預知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應進行密切監控,當發生險情預兆時,應進行重大危險源預警,迅速下達書面預警報告,發出預警報告的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在發布險情預警的當天,告知險情預警部位的所有相關施工人員,并在48小時內上報分局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綜合部會簽,項目經理審批后,下達實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門上報到分局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責任人對危險源部位,每班根據現場監控情況,如實記錄(必要時定時記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現場監控記錄的管理,所記錄的事實描述,應做到及時、客觀、準確、詳細、清晰,并妥善保存備案,F場監控記錄應定期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對已確認并立項的危險源,通過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對其存在的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有足夠的認識,在辨識、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觀察,采
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觀測,設置防護設施,明確資源配置、落實責任到人;
。2)發現險情預兆后應發布預警,設置安全警示,采取防護防范應急措施,加密觀測檢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員撤離、疏散、方式方法、撤離路線、通道等;
。3)發生險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無任何征兆突發性事故情況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搶險、救護等方案。應急預案中基本原則是:明確組織系統、領導職責,實施觀測、檢查、措施。必要時的撤離組織方式,做到部位名稱、地點、時間、人員、設備明確,方式方法明確具體、詳盡、可行。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綜合部參加,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相關部門會簽,項目經理審批。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是預防重大危險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項目部應對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會簽!皯鳖A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客觀環境變化,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
在監控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出現險情征兆,項目部急時發出預警報告,并及時制定應急措施,其應急措施也應進行緊急評審會簽和審批。通過對急預案(應急措施)的評審,以確保其防范措施的適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監控實行分工負責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監控的有效性負領導責任;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效果的管理責任,總工程師負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預警報告的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效果的責任;生產技術部門(設材部門)負責開展辨識、預知、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預警報告及發生險情后的應急措施落實工作,對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落實情況和有效性負責;設材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與各部門業務相關的內容,參加和配合生產技術部門所開展的工作,對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業務實施效果和工作實效性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控工作的開展、各項措施的落實,行使監督執法權,負責及時準確向xxx風電場、水電x局傳遞、報告有關監控情況和規定的書面報告材料,對監督的有效性、上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負責具體監控的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負責。項目部要明確分工,要做到監控項目明確,內容準確,效果明顯,責任到人。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監控檔案是項目部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連續監控管理的重要基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檔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報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所形成的記錄,應嚴格分工負責專人管理,除了所規定的監控記錄以外,相關會議和信息發布記錄應形成有效的文字記載,并妥善保管備案。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程度等級確定排序、重大危險源預警所形成的記錄,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負責管理,并協調實施,做好分工與接口銜接關系的處理,所形成的記錄在分工負責的原則下,應嚴格記錄(報告)的會簽審批制度,進行行之有效的傳遞。工程技術部、綜合部、安全部,對所形成的所有記錄應及時會簽,嚴格審批,及時傳遞,并做到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各存檔一套。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向分局相關部門報告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上報,上報的記錄為:
。1)《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
(2)《重大危險源預警報告》;
。3)《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承包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公私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結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術語及定義
第二條臨界量,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都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章職責
第四條總承包項目部安全XXX按照《危險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標準,組織各分包單位對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七條各分包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對危險源進行辨識、管理。從業人員應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歷要求的崗位,應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歷的人員。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第八條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險源應主要從下列方面斟酌:
一、高邊坡作業
1、土方邊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質缺陷部位的開挖作業;
2、石方邊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開挖作業。
二、深基坑作業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的深基坑功課;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深基坑功課。
三、洞挖作業
1、斷面大于20m2或單洞長度大于50m以及地質缺陷部位開挖,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功課。
3、洞室臨近相互領悟時的功課;當某一工作面爆破功課時,相鄰洞室的施工作業。
四、模板工程及支持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1、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持體系:用于鋼布局裝置等滿堂支持體系。
五、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起重吊裝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六、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藍式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1、圍堰拆除功課;爆破拆除功課。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
安全的拆除作業。
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采區控制范圍的拆
除作業。
八、儲存、生產和供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舉措、設備及易燃易爆、
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 1、油庫(儲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 2、炸藥庫(儲量:炸藥1t)。
3、壓力(Pmax不小于0.1Mpa和V不小于100m3)。 4、鍋爐(額定蒸發量1.0t/h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運輸。
九、人員集中區域及突發事件
1、人員集中區域(場所、設施)的活動。
2、可能發生為災事故的居住區、辦公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等。
十、其他
1、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2、地下暗挖、頂管功課、水下功課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功課。
3、截流工程、圍堰工程。 4、變電站、變壓器。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
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
6、其他特殊情況下大概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功課活動、大型設備、
設施和場所等。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應按發生事故的后果分為下列四級:
1、大概造成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一級重大危險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二級重大危險源。
3、大概造成較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三級重大危險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為四級重大危險源。總承包項目部應將管理舉措報監理、項目法人備案。第十一條各分包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對本項目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成果及時報監理單位和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確定危險等級及形成評估報告,并印發各參建單位。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
第十二條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三條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監控,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內容應包括危險源名稱、地點、責任人員、可能的事故類型、控制措施等。
第十六條應制定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七條對可能導致一般或較大安全事故的險情,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第十八條對大概招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他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XXX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批示部辦公室。對大概造成重大洪水災害的險情,應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批示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國度防汛抗旱總批示辦公室。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根據施工進展加強重大危險源的一樣平常監督檢查,對危險源實施靜態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分包單位應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時填寫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監控、記實等。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承包部質量安全XXX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3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危險物品、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包括場所和設施 ) 。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本廠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理工作。各車間負責做好本車間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監控、管理。
5.1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2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5.3.1 各部門、班組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5.3.2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5.3.3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5.3.4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5.3.6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5.3.7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所在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5.3.8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5.4.1 公司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5.4.2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4.3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5.4.4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5.5.1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5.5.2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3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5.4 各部門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6) 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10) 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 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四級重大危險源: R<50m(其中:R為死亡半徑 )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技術部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潛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后果的措施。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 技術部應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 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
技術部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公司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 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 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 審。
強有力的管理及監察對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頭至關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措施得以落實的保證。必須派出經過培訓的、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察、調查和評估,提出明確要求,以便于執行時有章可循。
技術部方面的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評價、安全管理 制度、應急計劃、發布重大危險源信息。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技術部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技術部結合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技術部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ㄒ唬┲卮笪kU源安全評估報告;
。ǘ┲卮笪kU源安全管理制度;
。ㄈ┲卮笪kU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ㄋ模┲卮笪kU源監控檢查表;
。ㄎ澹┲卮笪kU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ㄒ唬┌踩u估的主要依據;
。ǘ┲卮笪kU源的基本情況;
。ㄈ┪kU、有害因素辨識;
。ㄋ模┛赡馨l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ㄎ澹┲卮笪kU源等級;
。┓婪妒鹿实膶Σ叽胧;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ㄒ唬┮患壷卮笪kU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ǘ┒壷卮笪kU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ㄈ┤壷卮笪kU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ㄋ模┧募壷卮笪kU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睓C構人員及其職責;
。ǘ┪kU辯識與評價;
。ㄈ⿷痹O備與設施;
(四)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ㄒ唬┍举|屬性有潛在危險性:
1、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
2、有中毒窒息危險;
3、有高空墜落危險;
4、有燒傷、燙傷、腐蝕危險;
5、有飛濺物打擊危險;
6、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7、有被車輛提升系統傷害危險;
8、有坍塌、傾覆、滑坡、壓埋危險;
9、有觸電傷害危險;
10、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ǘ╇[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于控制。
隱患泛指潛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從理論上而言,凡存在隱患的設備、崗位、場所都可視為危險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凡是有本質屬性危險性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存在隱患,都一概作為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根本依據,以造成危險源過多過濫,失去重點監控意義。
二、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重大危險源:R≥200m
二級重大危險源:100m≤R<200m
三級重大危險源:50m≤R<100m
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 (其中:R為死亡半徑)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潛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企業應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
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審。
四、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五、重大危險源的監察
強有力的管理及監察對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頭至關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措施得以落實的保證。必須派出經過培訓的、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察、調查和評估,提出明確要求,以便于執行時有章可循。
從企業和政府兩方面入手,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有效控制
企業方面的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評價、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計劃、發布重大危險源信息;
根據重大危險源評價結果,按危險源級別,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分級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經過培訓的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定期對所轄范圍內相應監管級別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察。
六、相關法規: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5
1 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 職責
3.1辦公室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倉庫負責保管。
3.3實驗室、生產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坪拖嚓P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4.4.2.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4.4.2.3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4.4.2.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埔约敖邮仗幹脧U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本公司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辦公室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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