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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廠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焦化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焦化廠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廠區內部環境的綜合治理,使廠內所有的車輛存放有序,為員工創造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廠區內所有車輛(包括私家車、電動車、自行車、各種貨車等所有交通工具)的存放。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辦公樓區域車輛存放的`管理;
3.2各車間負責本車間區域車輛存放的管理
4、要求
4.1進入廠區的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本制度規定。
4.2車輛必須按照車位入位、停放整齊,不得占用道路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
4.3所有員工必須保證所占車位的環境衛生,不得亂丟垃圾。
4.4電動車需充電時必須各班組進行集中組織,排放有序
4.5由于施工或其他特殊情況進行交通管制或不能正常停放時,車輛需按照車間統一停放,不得私自亂停亂放。
5、考核
5.1不按指定位置存放車輛的,每發現一次考核所在車間50元。
5.2發現車輛存放不整齊的,每發現一次考核存放車輛所在部門50元。
5.3各車間沒有指定停車位位置的,考核車間100元。
6、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焦化廠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料倉作業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本制度。
2依據
本制度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規定,結合xx集團安全管理有關制度、規定而制定。
3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料倉作業安全管理,各分廠已經制定的具體料倉管理規定的,優先適用各分廠具體料倉管理規定,但不應違背和遺漏本制度的基本規定。
4料倉作業具體范圍
4.1本制定所指的料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洗煤分廠原煤、洗精煤、中煤、矸石、煤泥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備煤分廠各洗精煤、單種煤、配合煤、無煙煤受煤倉、斗槽、煤塔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煉焦分廠焦倉、焦粉倉、地面站除塵粉灰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化產分廠各硫膏倉、硫酸銨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甲醇分廠生化處理站污泥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焦油加工分廠工業萘倉、改質瀝青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熱電分廠燃料煤、中煤、矸石、煤泥、鍋爐灰渣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炭黑分廠炭黑成品罐、不合格品罐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4.2本制定所指的料倉作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將原料、輔料、中間產品、產成品送入料倉。
進入料倉對倉壁掛料進行清理。
進入料倉對倉壁、內件進行安裝、修理、反腐。
其他接近或進入料倉的作業活動。
5料倉作業安全管理具體要求
1)根據生產操作、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等作業的特點,全面開展料倉作業前風險分析;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風險。
2)作業前風險分析的內容要涵蓋作業過程的步驟、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作業環境的特點以及作業人員的情況等;未實施作業前風險分析、預防控制措施不落實不得作業。
4)進入料倉前需制定具體作業方案報批后方可實施作業,作業前要明確作業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明確安全作業規程或標準,確保作業過程涉及到的人員都經過了適當的培訓并具備相應資質,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應掌握作業的范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時,作業前要進行預案演練。進入料倉作業需分廠一名副廠長到現場協調指揮具體作業,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危險作業場所。
5)生產部、安環部應加強對料倉作業人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管和風險控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規定程序進行特殊作業許可證的.會簽審批。進行作業前,對作業任務和安全措施要進一步確認,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異,F象時要立即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作業,認真組織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檢查確認。
6)料倉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禁止從高處拋扔工具、物體和雜物等。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具。移動式電器具要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7)未及時完成料倉作業料倉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8)交出外包的料倉作業,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要對進入企業的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6料倉作業具體安全措施
6.1料倉的日常管理措施
1)料槽上部的入孔應設金屬蓋板或圍欄,料流入口應設篦子,受料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m×0.3m,翻車機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機后各煤槽篦縫不得于0.2m。未經分廠副廠長批準,不準拿掉倉蓋板或圍欄。因檢修需要移動、拆除欄桿、安全罩、井蓋、蓋板、花格板等安全設施時,如果工作人員離開作業地點,必須在上述作業地點的周圍設置臨時護欄、護網,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一切工作結束后,應當立即恢復原樣。
2)緩沖漏斗的操作和巡視平臺周圍必須設置保護欄桿。
2)原煤粒度細、易起拱的煤倉,應當配備風力或機械破拱和清倉設施。
3)落料前,仔細觀察落煤點是否有人員或車輛,確認無人及車輛后方可落煤。
4)落料時,禁止人員或車輛在落料點附近逗留和行走。不落料時,關閉落料點的倉口或溜槽口。輸料溜槽應當留有捅料孔。
5)煤倉堵塞時,作業人員應當使用專用的工具捅煤。捅料時,操作人員應當站在平臺上操作;不準站在欄桿、電機或設備上操作,不準在倉口捅料。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人工捅料時,穿戴安全鞋帽勞保用品佩帶防塵口罩,系好安全帶,用安全繩將安全帶拴牢在料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監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
6)煤槽的斗嘴應為雙曲線形,煤槽應設振煤裝置;焦倉漏嘴的開閉宜遠距離操作。
6.2進入倉內清倉的安全措施:
按照批準的清倉作業方案,組織清倉人員學習并經本人簽字。
2)進入料倉前應通知主管副廠長、分廠安全員、值班長、中控操作員,其中主管副廠長分廠、安全員、值班長必須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3)進入料倉嚴格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行作業許可管理,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分析,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必須檢查隔離措施、通風排毒、呼吸防護及逃生救護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現有毒有害氣體串入、呼吸防護器材失效、風源污染等危險因素,必須安排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企業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料倉內涉及到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
4)確認進倉清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患有高血壓、聾啞病、心臟病.血痛病、深度近視等疾病和其他不適宜清倉的人員,不得進倉清理或從事倉上監護工作。
5)進入料倉、煤塔扒煤或清掃時,清理人員進入料倉前應正確穿戴,穿戴安全鞋帽勞保用品佩帶防塵口罩,系好安全帶,準備好安全繩和軟梯,軟梯牢固在人孔周圍;用安全繩將安全帶拴牢在料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監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攜帶對講機及必要的工器具;作業前先檢查安全帶、安全繩、軟梯是否系牢可靠。倉內要有良好的照明,進倉維修必須使用36v以下的低壓安全照明燈。
6)進入料倉作業應有三人以上配合進行,料倉外必須要保證有兩人進行安全監護;不得同時進入兩人,同一個人在料倉內不可久留,應輪換作業,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如出現不適,應立即回到倉外。監護人員站立的位置必須要能看見進倉作業人員的動作,能聽到倉內人員的喊話,倉外監護人員每3min與進倉清理人員聯系一次,防止出現意外。
7)清理料倉時,倉上輸送機及倉下給料機停止作業并斷電。清倉過程中需要卸料時,倉內清倉人員撤離作業地點或站在安全地點,待倉內散料卸凈、倉下給料機停止作業后,方可繼續清倉。禁止爆破清倉或破拱。進入料倉前要將料倉頂進料閘板關閉,電動閥斷電,倉料位計斷電,關閉倉底助流空氣系統氣源,關閉料倉底下料出口閘板及其氣源,并掛警示牌;在開啟料倉下料裝置外排料時,作業人員不應在倉內滯留,必須人員先上來后再開啟下料裝置工作;
8)在倉內清料作業時,嚴格執行從上向下清料的原則;
9)如倉壁有600~700mm的陡坡積料,進倉前先將陡坡積料清除。
10)在料倉外用鐵棍敲打料倉時,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鐵棍傷人。
11)壓縮空氣管接入料倉桶料時,操作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加強聯系,由專人進行協調、監護。
12)清倉完畢,清倉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一切無誤后,關閉倉口。作業完成后應檢查工具,嚴禁遺留工器具在料倉內,以免影響料倉正常工作。
焦化廠管理制度3
一、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廠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門職責劃分:
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機動科、武?坪凸こ趟谲囬g共同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安全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上崗證發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機動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資質審查;
武?: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治安管理,禁火區施工管理;
所在車間: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監督及違反有關管理制度情況的上報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員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時,必須佩戴焦化廠外委人員上崗證,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罰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員在進入焦化廠區域施工前都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便上崗者,一經查出,每人次罰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員上崗時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規范,每查出1人次不齊全、規范者罰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參照《臨鋼新臨鋼公司違反安全規章制度100例及處罰標準(試行)》進行處罰。
5、外委施工人員任意拆除、損壞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附件者,除照價賠償、恢復原狀外,不得再在焦化廠承擔任何施工任務。
6、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礙安全通道者,每次罰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留有隱患,每查出1項罰款50元;造成人員、設備、財產傷害或損壞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8、外委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違反焦化廠的其它規章制度,視同焦化廠職工處罰。
焦化廠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生產調度工作,保證生產組織系統高效、有序、順暢進行,最大限度發揮生產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均衡地組織生產,及時發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三條: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了解焦化廠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職責流程及生產經營情況,對焦化廠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調,以使生產系統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四條: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效益,生產與安全等關系。
第二章:生產調度組織系統
第五條:焦化廠的調度指揮系統包括以廠長為首以調度室(生產科)為中心、由各車間、科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調度管理網。
第六條:調度室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廠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七條:日常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在廠長領導下,對全廠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第八條:各生產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天早會必須按時和如實向調度室匯報本部門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并認真貫徹、落實調度會議和調度室發出的各項調度指令,不得遲誤。
第九條:焦化廠實行調度長負責制,由調度長行使對企業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必要時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條:調度指令具有權威性,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協作配合,貫徹執行。生產調度有權撤銷各生產單位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律或不利于綜合平衡的決定,各車間必須服從,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生產調度的決定執行。第十一條:調度室解決和處理問題,要迅速果斷、有預見性,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發生緊急情況,立即提出對策并付諸實施,并及時向焦化廠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章:調度室職責
第十二條:負責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和現場作業質量管理計劃,報廠長批準后,按計劃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脫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各單位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三條:及時向焦化廠主管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或傳達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檢查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執行生產調度會決議落實情況,檢查各生產進度和設備運行及質量指標的生產安排。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有權指揮和調度本廠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第十六條:生產調度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系時,有權直接制止,并及時通知違章作業者的直接負責人;也可直接按制度執行,將罰款單送達該單位。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計數字、原始記錄、計劃布置和職責流程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十八條: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嚴禁推諉扯皮,要及時溝通、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以及各相互協調環節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調度室每日早10時前準確、完整填制生產日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辦公室。生產調度指令至各有關部門,然后再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落實,但遇到事故處理及其它緊急情況時例外。
第二十條:日?傉{度室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時間),實行統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條:各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突發問題等情況時,要及時向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在向焦化廠領導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的發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生產調度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生產調度會,總調度室負責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值班調度的工作內容:
1、組織平衡本班生產,隨時掌握生產情況;
2、掌握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4、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掌握各崗位安全操作情況;
6、處理上個班遺留的問題;
7、對有關生產過程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值班調度應提前接班并進行下列工作:
1、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2、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4、了解各部門領導的當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條:值班調度要室內調度和巡回檢查調度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并及時與各生產單位相互溝通情況。
室內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和協調生產作業,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等數據。
巡回檢查調度員的任務主要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與組織生產,協助車間解決問題。同時應關注原料煤堆場、車間檢修現場;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六條: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均?穩定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生產調度對公司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堅持二十四小時倒班,每班兩人。
第二十九條:以生產調度的集中統一指揮為原則,一切與生產相關的操作、指令都要通過生產調度指揮系統逐級下達,情況緊急或必要時,合理將范圍內的.人力、物力加以調配,以確保操作平穩,生產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十條: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當生產調度接到有關車間、部室的緊急報警電話時,生產調度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確認屬實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總調度長和主管生產廠長,迅速聯系有關部門或其他車間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條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各車間或部門應及時向生產科匯報,調度員必須立即到位。
1、發生安全、設備、質量、人身、燃燒、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明顯偏離控制范圍的;
3、水、電、汽等供應發生困難,需要降低負荷停車或停產的;
4、崗位出現喝酒上崗或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的;
5、主要設備出現故障需進行應急檢修處理或設備檢修不能按計劃完成的;
6、原料供應脫節、供應不足等威脅到生產正常進行的;
7、發現安全隱患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的及監控崗位出現問題的。
8、調度員現場確認后,應及時記錄各車間或部門的匯報內容,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匯報。
9、在未接到生產調度指令前,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開車、停車、停水、停電、停汽、停產等。
第五章:調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需要改變生產質量方案,調整工藝、工程措施;計劃檢修和設備運行方案時,調度室可直接下達指令到各單位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問題(如長時間操作不正常技術措施跟不上、產品質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過高等)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匯報,調度室及時記錄,掌握情況,并給予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機、泵、儀、表等動、靜設備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威脅生產時,當班負責人直接與設備科聯系進行維護和維修,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應深入現場,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第三十五條:各輔助生產單位有計劃的開工、停工的措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必須提交生產科審批后,由生產科編制相關各方協同作業的統籌方案,下發相關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及完工后的質量驗收。
第三十五條:非計劃停工、停車和停產,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進行現場判斷非計劃停工的必備條件、過程及時間安排,再落實該單位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緊急停工、停車但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按私自停產、停工、停車論處。
第三十六條:每天當班調度員應協助好廠值班領導安排的各項生產任務,并做好監督、檢查、考核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勞動紀律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負責按計劃安排組織指揮的開、停工及開車前的準備,停車后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生產裝置管理
第三十七條:各生產裝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變動、投用、停用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統一下達指令進行平?。
第三十八條:生活供水、生產運輸車輛裝載及大型安裝工程需由調度室協調設備科進行實地勘察、檢查擬定計劃方案落實實施生產。
第三十九條:當裝置污水排放時,要符合環保要求,按焦化廠規定流程執行,如確實影響生產,各裝置應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條:各裝置的關鍵設備、專用儲罐、投、停用及大型設備開、停機操作時,需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待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測,一切準備就緒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調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條:當生產受到影響和正常調度指揮受到干擾而貫徹不下去,上級或廠部的決定受到抵制或生產計劃受到制約時,調度室需發布《調度令》或強制性《調度令》,但必須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條《調度令》由生產調度室起草,調度長審核后由廠長簽發,受令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則將從嚴處罰。
第四十三條:《調度令調度管理制度》的管理一式兩份,一份交執行單位責任人,另一份生產科留存。
第四十四條:在生產運行處于緊急狀態,生產裝置發生重大調整、安全隱患擴大惡化及危及企業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調度室必須下達緊急調度令,(來不及書面指令的,緊急情況下可下達口頭調度令)。
第四十五條:生產調度指令是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組織均?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是對關鍵問題采取緊急措施的行政調度命令,各車間、科室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調度指令規定的任務、內容和期限組織完成。
第四十六條:對受令單位執行調度指令不及時、不到位,一次扣責任人100元,第二次以上,扣責任人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焦化廠管理規定執行。每月調度指令各單位完成情況,隨月度生產報表同時報送企劃部和勞動人事部作為績效工資考核依據。
第八章:生產日報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各生產單位當班班長在下班前半小時,將本班的生產情況及各種生產數據報生產科調度室,由夜班調度對三班生產情況及生產指標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并填好調度生產日報表,在7:15以前送到廠長辦公室。
第四十八條:各生產單位統計員(或兼職統計員)每天8:30分必須準時填送單位生產日報表,日報表中的各項工作量和指標數據必須具有可考性、真實性,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送生產科。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10元,每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20元。
第四十九條:生產科統計員每天10:00點鐘,必須準時將各單位生產日報表匯總、考核、檢測、驗算報送完畢。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10元,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20元;日報表未經考核和計算錯誤的每次罰款30元。
第五十條:各單位統計員公休、事假或不在崗情況下,單位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代理報送,代理人所填報的程序仍執行統計員規定。否則,遲報的每次罰款10元;出現拒報、漏報、錯報、每次罰款20元;出現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統計員每月27號務必將當月生產日報表匯總合計,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遲報、漏報、拒報、錯報的仍執行日報表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各單位統計員職責流程和工作考核生產科管理,在日常報表和各項考核統計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響或制約。否則,不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和屢次違反日報表管理規定的,按失職論處予以取消統計員資格并承擔追究處理。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生產科負責執行落實和解釋。各車間、科室必須認真履行遵守。
本生產調度管理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
焦化廠管理制度5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太鋼集團臨鋼焦化廠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2、安全作業證種類
2.1廠長、主管生產副廠長、安全科長、專職安全員的省級以上安全管理機構培訓機構合格證;
2.2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2.3安全作業證;
2.4特殊作業的安全作業證
2.4.1動火審批證;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2.4.3動土安全作業證;
2.4.4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2.4.5高處安全作業證;
2.4.6吊裝安全作業證;
2.4.7斷路安全作業證;
2.4.8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3、安全作業證頒發機關和管理單位
3.12.1所涉及人員由省級安全培訓機構頒發培訓合格證;
3.22.2所涉及人員由臨汾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
3.32.3所涉及人員由安全科頒發;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業證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業證由機動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業證由生產科管理。
4、安全作業證申辦程序及管理規定
4.1特殊作業的'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單位在管理單位領取后,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2施工單位接到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有關內容后交與作業所在單位審核,報管理單位、主管廠長審批;
4.3辦證人應按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4.4作業所在單位及管理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安全作業證后,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并將有關水、電、汽、及地下管線情況如實告知施工單位;
4.5原則上一份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作業點使用,但動火時,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
4.6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4.7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原則上為當日使用,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至3天。
5、安全作業證的檔案管理
5.1 2.1、2.2、2.3所涉及人員的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科負責登記建檔,個人保管;
5.2 2.4所涉及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管理單位、作業所在單位和作業人員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為一年。
焦化廠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職責、事故分類、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工藝)事故:違反生產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設備或設施損壞、減產或大系統非計劃停車等。
3.2生產(工藝)故障:生產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減產、主要設備跳車、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工藝過程波動、設備或設施損壞、系統局部停車等,損失未達到事故的。
3.3設備事故: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件。
3.4設備故障: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微小設備事故的;或者設備或裝置喪失或降低其規定功能的事件或現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業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3.6傷亡事故:指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災事故: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害、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9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要求。
3.10環境污染事故: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
3.11直接責任人: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3.12主要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4、職責
4.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廠范圍內輕傷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處理、責任認定,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環處。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事故、故障組織搶修、恢復生產。參與全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4.2廠安環科在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參與全廠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負責事故、故障的統計報告工作。
4.3部門(車間)
4.3.1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
4.3.2負責填寫各類事故、故障報告表,組織實施與落實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經常檢查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保證部門(車間)安全生產。
4.4事故調查
4.4.1負責調查事故、故障前生產系統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指標(包括操作)的執行情況。
4.4.2負責調查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4.3分析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
4.4.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4.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4.4.6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4.4.7提交事故報告。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各類事故等級分類
按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定性及分級。
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無死亡、重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為四級:輕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
5.1.5.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5.1.5.2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僦苯咏洕鷵p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②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燮渌J定為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5.1.5.3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
、趬毫θ萜、運轉設備發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
、馨l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萬元)的。
5.1.5.4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僦苯咏洕鷵p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
、诎l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0xx—10000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5.2故障: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為重大故障、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報告與響應
事故、故障報告應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發現者除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外,還應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調度報告,事態較嚴重本單位處理有困難時可直接向廠領導報告。
5.3.1.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廠領導和安環科報告。如果事態無法控制由廠領導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5.3.1.2報告者要說清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等。
5.3.1.3事故、故障搶險時不能破壞事故、故障現場,影響事故、故障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影響搶險時,對現場進行標識、照相、錄像。
5.3.2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
事故、故障的調查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內部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對事故、故障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計,并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類別。如事故、故障的發生與其他單位有關,則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計。
5.3.2.1發生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3.2.2發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各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召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當事人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按照責任劃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組織對事故進行搶修恢復生產工作。
5.3.2.3發生故障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調查處理,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故障引發原因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組織各項措施的實施及恢復生產工作。
5.3.2.4各部門(車間)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訓,開展事故、故障設備維修及系統的開、停車工作。
5.3.2.5事故調查組職責:
、俨槊魇鹿拾l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谡J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
、厶岢鍪鹿侍幚硪庖姾皖A防措施的建議;
、芴峤皇鹿收{查報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依法辦事、規范處罰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
5.3.3.2事故分析的步驟:整理閱讀調查材料;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①受傷部位;②受傷時間;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傷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質;⑦不安全行為。
5.3.3.3確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發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物的不安全狀態,如機械、物資、環境方面的事故隱患。
5.3.3.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的`發生,或造成事故擴大的因素,包括:
、僭O計、技術、管理機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畚唇浥嘤柣蚪逃嘤柌粔,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軟]有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輰ΜF場檢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⑥對事故隱患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邲]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嗥渌。
5.3.3.5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間接責任。
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種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工段)長、監護人員、部門(車間)管理人員、廠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報告
事故及故障報告填寫規范,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故障發生單位的情況,事故發生經過、報告、救援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的糾正與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責任單位應在原因調查清楚、責任明確后48小時內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經廠領導審批并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安環處。72小時內填寫事故及故障報告表,經廠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安環處。
5.3.4.2隱瞞事故真相或逾期不報告者,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升一級,對單位各級領導從重處罰。
5.4考核與處罰
5.4.1對事故、故障的責任單位依據焦化廠《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2外來人員在焦化廠范圍內發生違章行為,造成事故、故障者,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參照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
5.4.3發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級部門責任認定,并進行處理;發生故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依據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4事故發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處罰一律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通報進行落實。
5.4.5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6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環科進行監督檢查。
5.5事故責任追究(內部處罰規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監部門的事故責任追究)
5.5.1輕傷處罰
5.5.1.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3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3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2重傷處罰
單位發生重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單位發生死亡事故,處罰部門(車間)2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5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1500元。
5.5.4發生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5.5.4.1一般性損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2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4.2較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4.3重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2000元,并予以辭退。
焦化廠管理制度7
1、為了加強規范我廠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根據焦化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3、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人。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5、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否則,消防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崗位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7、重點防火部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并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演練。
8、禁止在易燃易爆區內使用明火。因生產和設備檢修需要進行電、氣焊等作業的,按照《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動火管理制度》輸審批手續,方可動火施工。
9、發生火災時,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車間、崗位應當積極參與撲救。任何單位、人員不得阻擋報警。
10、發生火災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1、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嚴禁閑雜人員、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
12、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廠易燃易爆區內進行施工的要與安全科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要采取防范措施,安排專人監護。
13、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制定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14、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檢查要經;椭贫然,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根據《焦化廠橫向經濟責任制》規定,給予獎勵。
15、對未發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因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依照《焦化廠橫向經濟責任制》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賠償;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焦化廠管理制度8
為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山西省臨汾鋼鐵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制度,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太鋼集團臨鋼焦化廠的在職職工、臨時工及實習人員。
二、管理單位職責
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權屬安全科,供應屬機動科負責。
1、安全科職責:
1)向機動科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殊防護用品的生產廠商、規格、型號等;
2)定期對防護用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相關證件進行檢查,發現不適合我廠使用或質量較差的.防護用品時,要求機動科退回公司庫房;
3)負責編制每月防護用品領用計劃;
4)定期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進行檢查。
2、機動科職責:
1)從公司進回勞動防護用品時,負責查看產品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相關手續;
2)保障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和妥善保管;
3)每月底將庫存情況報安全科以便編制下月勞保計劃。
3、車間、科室職責:
1)負責在每月20日前將防護用品從機動科領回并發放;
2)負責將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狀況及時向安全科、機動科反饋;
3)負責失效、報廢勞動防護用品的銷毀。
三、管理內容
1、各單位發放防護用品時必須建立嚴格的領用和發放制度,實行一人一卡,卡隨人走的辦法,將每一件防護用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領用日期進行詳細登記,并有領用人蓋章。
2、凡新進廠職工,發放單位按勞資調令分配的工種發給防護用品。
3、進廠實習生,可按勞動崗位的需要,由所在單位車間負責借給防護用品,但必須經廠長、主管部門批準,用后收回。若實習完后分配廠內,可按其所在崗位建立勞?ā
4、廠所用臨時工必須按所在崗位工種穿戴齊全防護用品,所需防護用品費用由本人負擔。
5、職工在廠內部調動變換工種應按變換后的工種配發防護用品。
6、脫產學習、轉勞保、長期病假及不上班人員一律不發勞保用品。
7、職工為搶救國家財產、搶險、排除故障、工傷事故等造成防護用品損壞,確定不能繼續使用以及在廠內存放被盜經車間領導證明情況屬實,經主管部門批準補發。
8、因本人保管不當遺失或損壞,應按使用期限折價賠款,經主管部門批準補發防護用品。
9、勞動防護用品失效或達到報廢要求,由各車間組織集中回收銷毀。
10、勞動防護用品原則上不允許先領貨后補票,特殊情況需經廠領導批準。
11、防護用品領用票據開出后即生效,當月25日前領取,未領用者自行作廢,若庫房無貨票據應在兩日內退回安全科,未退回安全科視為發出,票據丟失自行負責。
四、罰則:
1、擅自變賣勞動防護用品者按購進價格的雙倍處罰。
2、車間、科室擅自截留勞動防護用品者,視情況處罰單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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