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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20 06:57:59 制度 我要投稿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1

          商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1目的:通過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1.2主要職責: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氣、炔氣、火柴、石蠟、酒精等危險品,應設專用倉庫儲存,并有專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開、分項存放、物品安放之間的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濕、漏雨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應當放置在陰涼通風地點,保持適當的室內溫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火種入庫。

          2.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1目的:通過對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2適用范圍:適用于商場各類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的管理。

          -在商場重點防火區域,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需向商場安全部申請,在得到商場安全部批準并取到動火證后,才能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

          -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時安全措施,包括作業前清除可燃物,作業后檢查有無燃燒隱患。

          -動火作業者必須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并需嚴格執行“十不準”的有關規定。

          -動火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

          -動火申請當日有效。應當日作業、當日申請,隔天動火必須重新申請。如果連續動火施工,可以特批動火申請連續有效,但商場必須指定專人每天動火前后到動火現場檢查審核是否按集團規范操作施工。

          -動火部門必須委派動火現場監護人,由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全面消防安全檢查,以及配備專用的滅火器材。

          -安保部應及時派員到場驗看動火證及特種作業證,檢查動火現場的`安措施。動火作業者必須接受安保部的檢查。

          -電加熱設備在使用時必須安設在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電加熱設備的導線絕緣損壞或無插頭,電路中未安裝熔斷器時,均不得使用。

          -導線的安全載流量必須滿足電加熱設備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嚴禁用電熱方式烘干。

          -嚴格控制臨時線路負載量,熔斷裝置應按額定容量安裝,不得隨意加大。

          -導線連接處應接合牢固,防止接觸電阻過大,臨時線路架空必須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維修技術員應嚴格執行消防責任制度,按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操作。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2

          第一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二條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標準的.使用量。

          第三條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條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五條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條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七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條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3

          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方針,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具備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清除靜電和防護圍欄等安全設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強管理,做好防潮防熱工作,化學危險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庫容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及滅火性質不同的物品嚴禁混存。

          三、使用氧氣瓶時要慢開、慢關氧氣閥門,以防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氧氣瓶必須距明火10米上、如有防護措施也得遠于5米以上。夏天露天作業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曬,瓶閥凍結時不許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和水壓試驗。

          四、若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釀成嚴重后果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并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4

          1、易燃易爆危險品實行專室、專柜、雙鎖管理。

          2、藥品嚴格按要求存放,每周檢查一次。

          3、藥品實行限量購置,實驗所用實行限量領用,并要求領用登記筌字。

          4、凡實驗涉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藥品,實驗員必須協助科任教師完成實驗,對所余藥品及時收回保管室。

          5、配備消防器材,定時檢查。

          6、搞好實驗室的通風、防盜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排除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5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現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購買、存放、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處理。

          易燃易爆危險品(以下簡稱“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或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易爆設備是指設備工作過程中或停止狀態下可能燃燒或爆炸,最終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

          三、職責

          1、供應部負責危險品采購、運輸、裝卸、出入庫、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門存放的危險品的管理,確保部門所有危險品處于專人管理受控狀態。供應部負責建立危險品臺帳。

          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每月組織一次危險品的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門負責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門存放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部門所有危險品處于專人管理受控狀態。

          四、危險品的采購管理

          1、危險品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供應部統一歸口實施采購。

          2、危險品供應商應當具備危險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品。危險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3、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險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

          1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險品的存放數量由各部門經理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險品管理檔案。供應部應當建立危險品的管理檔案,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采購危險品時,必須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設備安全操作說明和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安全技術說明和安全操作說明及安全標簽的危險品。

          五、危險品的運輸和裝卸管理

          1、在廠區內運輸危險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險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2、運輸危險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險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險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險品的運輸工具。危險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6、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危險品的安全知識,危險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7、搬運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8、人力搬運危險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載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六、危險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必須儲存在固定地點,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其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危險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3、危險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4、危險品存放點應張貼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設備安全操作說明,標明存放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危險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6、危險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7、危險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重復使用的危險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8、儲存時碼放不能過高。泡沫、紙箱類的碼放高度與燈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5米,助焊劑、工業用酒精的碼放高度不能超過兩層。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9、危險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執行收發、登記、清點、檢查制度。

          七、危險品的使用管理

          1、儲存、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

          2、儲存、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并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危險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險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6、噴漆場所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噴漆場所和存放場所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區域進行。

          7、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由供應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險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審核同意后,由供應部聯系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2、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品及其包裝物。

          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

          九、附則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公司將視情節給予50-1000元處罰。

          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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