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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衛驗證、會客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門衛驗證、會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維護良好的校園秩序,根據《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細則第八條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保衛處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關于《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嚴格執行門衛查驗學生證、工作證、出入證的制度。避免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學校正常秩序。
第二條 學校師生員工應當嚴格遵守門衛會客驗證制度,理解、配合門衛工作。遇到門衛盤查時,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表明身份。未帶證件時要向門衛說明情況,待門衛用電話核實身份后方可進入校門。
第三條 來校會客人員應當遵守會客時間并履行會客登記手續方可入校;來校辦事人員應當向門衛說明情況,登記后或經門衛與校內業務部門電話聯系核準后方可入校。
第四條 校內有關單位舉行較大規模活動的,應當提前12小時向保衛處說明進入學校人員、車輛等情況。 門衛根據提供的具體情況可不再進行登記,驗證后予以放行。有重要貴賓來訪或難以說明具體情況的,接待、舉辦單位要派人到校門口迎接。
第五條 節假日和平日夜間10點后,門衛對出入教學區的人員及所攜帶的物品要嚴格盤查,注意發現可疑情況,確保學校安全。
第六條 學校職工的家屬及子女到教學區參加文體活動等,應主動向門衛出示保衛處核發的"家屬證"。對沒有證件,又無法核實其身份的,門衛有權禁止其入校。
第七條 門衛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本制度,文明值勤;師生員工要主動配合,積極支持門衛工作。
第八條 會客時間:平 日:16:00-20:00;周六日:14:00-20:00;節假日:8:00-20:00。
第九條 來校會客人員,應主動向門衛交驗本人有效證件,按要求認真填寫會客登記單,持會客登記單到有關單位會客。離校時請會見人在會客登記單上簽字,并將會客單交給門衛。
第十條 會客人員在21:00前必須離開學校。
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不得在校住宿。對私自留宿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者,學校將根據《校園秩序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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