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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14 16:17:18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1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己,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2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干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時間由學;虿块T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綹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指除工務工資、獎勵工資以外的基本工資,下同)。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外省市籍職工,請假赴原籍結婚、奔喪者,根據往返路程、遠近往返所需時間,給予路程假。

          9、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3

          為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1、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市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2、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范管理。學校實行聘任制,競爭上崗。聘任期間為三年。校長和副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中層領導由校長聘任。其他崗位人員通過教學水平、業務素質,思想道德,文化成績、出勤等情況綜合考評,擇優聘任。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3、考核:每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能、勤、績、廉?己隧樞颍鹤晕倚〗Y →民主測評→考核小組推薦→學?己恕伎己私Y果。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學校教師應享有下列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B、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C、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

          D、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F、參加或者接受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4、教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A、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B、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和其他任務。

          C、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質、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D、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制止有害于學生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F、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5、學校所聘教師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①必須具有中師或中師以上的對口學歷,及相應的水平。

         、谟休^高的政治思想修養。

         、塾辛己玫穆殬I道德。

          ④身體健康。

          ⑤具有教師資格證。

          6、教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俾男袑ι霞壗逃I導部門各項要求的職責。

         、诼男袑W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所應負的職責。

         、勐男屑訌娮陨硇摒B的職責。

          ④履行對社會所擔負的職責。

          ⑤履行團結協作的職責。

          (二)考勤:

          為了更好地開展學校工作,落實“四制”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中小學部各項工作進入統一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具體條款如下:

          1、中、小學部領導、任課教師、后勤人員(宿舍教師、值日教師、小賣店專職教師除外)一律實行早、午上班簽到制度及班內請假登記制,上班后先簽到,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簽到的一律視為遲到。中小學部簽到室均設在教導處,上班鈴響后,由教導主任(或帶班領導)畫線,線下一律視為遲到(請假者除外)。

          2、簽到一律由本人簽姓名和時間,不準代簽。凡是本人沒來由他人代簽者一律視為遲到。

          3、學校領導班子公出或請假,必須向校長請示,批準后方可離校,中小學部教師公出或請假2天以內者必須親自向主管領導請假,同意后方可離校(公出者或請假3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向校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公出或準假),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可向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領導請假,請假者由主管領導(或校長)向負責簽到的領導報告,并簽字備查。病假1天必須有鄉級以上醫院診斷書、交款收據,沒有的按照事假處理。病假2天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交款收據。

          4、家住樺甸、吉林等地的通勤教師,小學部教師周五下班后方可離校,中學部教師,學生全部離校休息(初三除外)方離校。提前離校或周一早7:30分后回校者,一律視為早退或遲到(請假除外)。如學校占用休息時間,通勤教師在周一早8:30之前返校不算遲到。

          5、婚喪嫁娶按法定假執行,超出視為請假或曠職。

          6、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三次按曠職一天處理,半小時以內者三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7、班內請假或公出須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先到簽到處簽出登記,之后離校。班內請假,每月累計一次,年終并將累計結果公布。累計請假時間,夠一天算一天,夠半天算半天。(未經領導批準,擅自簽出者,查實后按曠職處理)。

          8、全體教師休息,領導安排臨時工作視為超勤,超勤一天得30元,半天得15元,年終一次性發給。如有串休情況,將從超勤天數中扣除。

          9、占用休息時間工作,必須經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后方算超勤。學校統一組織全體教師利用休息時間上班不算超勤。

          10、值周教師、值周期間必須提前半小時上班,下班后20分鐘,檢查結束后方可離校,輔導自習的教師,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否則按遲到處理。

          11、病假一天扣20元,并扣分。大病者,住院期間不扣款,出院7天內也不扣款,但都扣分。事假一天扣40元,并扣1分,曠職一天扣100元,并扣10分。

          12、本學期繼續實行領導帶班查崗制度,帶班領導必須提前30分鐘上班,凡是請假者,經校長批準后,自行和其他領導串動帶班。帶班領導查崗時,發現沒請假擅自離崗者,或干私活者,發現一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13、一學期事假累計10天或病假累計20天都不得獎金。

          14、本制度是把2023年12月25日的《學校章程制度匯編》中的考勤制度進行了修改,2023年2月18日開始執行。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務、學生、后勤四個部門進行簽到考勤,分別由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后勤處具體負責。行政部門包括校領導、辦公室、人事處、計財處、保衛科、基建科、電教網絡中心、科研中心、圖書館、工會、團委會等人員;教務部門包括教務處、學前教育系、語言文學系、藝術系、美術系、基礎教學部等人員;學生部門包括學生處、班主任、公寓管理員等人員;后勤部門包括后勤處及水、電、維修、清潔等服務人員。

          各部門要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領導要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全責,安排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

          2、學校每月統計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各部門考勤員必須于每月1-5日將上月出勤情況匯總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人事處依據各單位考勤記載核發教職工工資、校內津貼。如發現有考勤上報不實的,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考勤主管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如發生較大考勤責任事故(主要指無故不及時上報考勤情況、職工曠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隱瞞不報等),要扣發考勤員當月50%校內津貼。

          3、人事處要加強考勤制度的檢查落實,要協同當日值班人員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單位考勤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作記載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二、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要發揚愛崗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無故脫崗而影響正常工作。教職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工作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要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手續須報人事處備案。

          2、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相關住院手續。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3、一般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需經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校長批準;中層干部請假半天以內需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需經校長批準。

          4、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在請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課程,不得無故耽誤學生課程。

          5、職工探親假處理辦法如下:

         、旁谖倚9ぷ鳚M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父母親異地居住,可以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報銷路費。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職工享受探親假,也要辦理請、銷假手續。

         、埔鸦榻坦し蚱迌傻胤志,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俏椿槁毠ぬ礁改,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準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出示結婚證,可請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歲及以上,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為15天。

          7、教職工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生產,需向學校寫出申請,產假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女教職工流產,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兩周,7個月以內流產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請假的,從請假之日起,計算產假總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8、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請7天喪假,家居外地的來往旅途所需時間,可按事假對待。

          9、教職工因疾病需要治療或經醫生診斷需要休息的,經同意后可休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有效病休證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財政列資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挪〖僭谶B續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發。

         、撇〖俪^連續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xx年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停發。

         、遣〖俪^連續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開始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校內津貼停發。

         、冉涐t院診斷的絕癥病人,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山搪毠ひ蚬へ搨,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除經運城市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傷愈者必須按時上班,并按上班人員考勤并核發校內津貼.

          財政未列資人員請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編外人員病事假半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校內津貼;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者,編內人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發兩個月的工資及校內津貼,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飘a假在規定的天數內工資正常發放,校內津貼停發;超過規定的天數同以上病事假處理辦法。

          xx、教職工因私事可酌情請事假,但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15天,扣發第13個月獎勵工資。教職工請病假兩天以上從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從第二天起每天按xx元標準扣發校內津貼;曠工半天扣發50元校內津貼,超過三天扣發全月校內津貼。

          11、教職工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扣xx元,遲到早退者不計發補助。

          12、教職工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擅自離職人員,作曠工處理;擅自離職一個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部門應及時將擅自離職人員報告人事處。隱瞞不報將按較大考勤事故追究單位領導及考勤員責任。

          13、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攀苋M▓笈u的,扣發一個月校內津貼;

          ⑵受警告處分的,扣發兩個月校內津貼;

         、鞘車乐鼐嫣幏值模郯l四個月校內津貼;

         、仁苡涍^處分的,扣發六個月校內津貼;

          ⑸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十個月校內津貼;

          ⑹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后的職級發工資并扣發一年校內津貼。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即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學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的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和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

          (二)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己藘炐惚壤话悴怀^本單位受聘人員總數的15%。

         。ㄈ┛己藰藴

          1、優秀: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有較高的師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出色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綜合量化測評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內。

          2、合格: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無違背師德表現,工作負責,業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綜合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或有輕微違背師德和違紀表現。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居下游,或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嚴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償家教等嚴重違背師德要求的行為。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確定為不合格:

         、艑W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達5天以上的;

         、茖W年內因教育教學事故等受通報批評的;

         、菍嶋H完成工作量達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違反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蓪W年內受到行政、黨(團)內紀律處分的。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學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仍表現不好的,定為不合格。前一學年度被告誡的人員,在后一學年度仍表現不好的,不再給予告誡期,即定為不合格。

         。ㄋ模┛己私Y果的使用

          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職務、職稱評聘、獎懲、晉升工資等的主要依據。

          1、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資格;連續2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被聘任的資格;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推薦參加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當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低聘;連續3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

          3、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降職、低聘;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辭退。

          4、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四、節日獎、年終一次性獎、單位負擔50%補貼、福利等的發放辦法

          1、節日獎(教師節、春節)

          編內人員:當年確定發放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編外人員:按編內人員發放標準的一半計發

          2、年終一次性獎(第13月工資)、單位負擔50%補貼部分

          僅發放財政列資人員,辦法為:當年應發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3、福利部分(含端午節、防暑、中秋節、春節等)

          ⑴端午節、防暑、中秋節福利:從2011年起執行編內、編外人員統一標準,發放之前在崗的享受,不在崗的不享受。

         、拼汗澑@簝H發編外人員,按xx0元標準發放,具體為:xx0÷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五、人員聘用制度

          1、正式人員聘用按上級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2、編外人員聘用由用人部門依據人員編制缺員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各部門領導原則上不應聘請與自己有親屬關系的人為本部門臨時工。

          聘用程序為:用人部門申請→人事處審核并報請分管領導批準→本人填寫編外人員聘用表→部門領導審核簽字→人事處長審核簽字→分管校長簽字→校長簽字→聘用表交人事處存檔。

          六、進修學習制度

          1、自20xx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學歷且來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且來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學歷來校工作滿八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博士研究生。

          2、進修時間累計半年、回校工作滿兩年或進修時間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滿三年方可再次申請進修。

          3、自20xx年7月1日起,教職工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嚴格執行報考審批程序,否則學校不予承認。

          4、各教學單位當年報考人數應控制在本部門教師總數xx%以內。

          5、行政兼教學人員應回到對應部門申報。

          6、行政編制人員報考,應該選擇假期學習的形式,學習期間每學期可以享受二周學習假,超過學習假學習的停發5個月津貼。

          7、教師報考碩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報銷學費三分之二、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之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5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4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3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2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xx%。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8、教師報考博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學費全部報銷、住宿費按450元/年報銷、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以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8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5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4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3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2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9、教材費、考試費自理。

          xx、編外人員申請攻讀研究生,原則上以全日制統招形式為主,學校不負擔任何費用。畢業愿回校工作者,按照當年引進人才有關規定辦理。

          11、教師進修考研申報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系(部)簽署意見→教務處意見→人事處意見→分管校長、校長批準→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學校與讀研教師本人簽訂協議

          12、報銷讀研費用工作流程

          相關報銷單→攜帶碩(博)士學位學歷證書、讀研協議書到人事處審核→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審批。

          七、退休制度

         。ㄒ唬┓策_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請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到月辦理其退休手續。

         。ǘ⿲W校原則上不辦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倌心隄M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

         、谀心隄M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l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應該退休。

         、倌心隄M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趶氖赂呖(如架線電工等)、高溫(如司爐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本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勰心隄M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芤蚬ぶ職垼浀厥屑夅t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ㄋ模⿲W校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認定其出生日期。認定的原則是:

          1、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認定其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員從批準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員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和保留津補貼(全額)。退休費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不滿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2、由于教學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到齡退休后,因承擔的學期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者,在該學期內,所任課時按相應職務在職教師發給課時酬金。

          3、符合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人員,經市人社局批準,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xx%,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萍耙陨蠈W歷,須有教師資格證和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范類專業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正常有序的進行,不因個別因公、因私、因病缺崗的教職工而使學校工作受到影響,根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十八條教師因公因私需請假的,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教務處領取請假報告單。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經校長審查后交董事會批準,經以上領導審查同意后,把請假報告單(存根)交教務處備案存檔,以便安排人員代課。未交而影響授課的,作曠課處理。返校后要及時到教務處銷假,未銷假的超假時間作曠工處理。第十九條請假不能先斬后奏。非特殊原因,不能通過打電話等方式請假,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請假的,事后要向校長說明原因,聽候處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時,可不予準假或縮短行程。

          第二十條請病假住院的須憑市級醫院證明,10天以內不扣發基礎工資,津貼部分按實際天數扣除。課時工資扣除實際未上的,提前上的或以后補上的不扣。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發基礎工資60%,一個月以上(不含一個月)發基礎工資40%;不住院的病假(憑醫院證明)二天內不扣發基礎工資,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論處。

          第二十一條請事假按天數和日平均工資(基礎工資/30天,實行工資包干的教師按月包干工資/30天)扣發基礎工資。

          第二十二條婚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第二十三條產假、計劃生育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個月(產前產后累計計算);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三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發給基礎工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只發給生活費20元/天。允許產前、產后再請假3個月,但只發給生活費600元/月。

          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第二十四條喪假(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發工資。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第二十五條教師函授、應考、培訓只扣代課金(學校公派的除外)(15元/節)由學校代扣,代課費由學校發給代課教師,不再扣發基礎工資。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本科及以上學歷,須有學生證或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范類專業、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學生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學校職工請假應當嚴格遵循學校請假制度,否則一律記作曠工。

          第十八條學校職工因以下原因而請假的,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或人員應當批準:

          1、影響教學、需要醫療的疾。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職工例假,影響教學的;

          4、緊急且重要的個人私事;

          第十九條因十八條規定的原因而請假的,職工應當至少提前一天向學校主管人員提出申請,受理人員應當及時做出回復。因突發狀況而來不及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相關主管人員。學校中央行政部門主管和各教學點負責人需請假的,應當經校長批準。

          第二十條未經學校相關主管人員的批準而擅自離崗的,不論原因一律記作曠工。連續曠工兩天以上或累計曠工四天以上,學校應當辭退該職工。有曠工記錄的職工應當扣除曠工期間的工資和補貼,對學校造成損失的,可追究相應責任。

          六、考評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職工考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依據詳實、審核嚴格的原則,考評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條學校職工考評結果是晉升漲薪、實施獎懲的依據,考評應當嚴格按照具體的項目考評細則實施,以下內容應當給予考慮: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績;

          4、工作態度;

          4、違紀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職工考評總體上應當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職工發表意見;

          3、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

          具體項目的評選可根據項目具體內容和特點在遵循本條第一款的基礎上設計具體程序。

          第二十四條人事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事實,客觀公正的對評選申請做出審核決定,必要時,應當聽取其他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對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的考評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后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七、獎懲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工作勤懇、成績優異的,學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職工,學?墒谟铇s譽稱號。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應當以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實施應遵循以下程序:

          1、經推薦并遞交申請;

          2、人事主管部門審核;

          3、校長審批;

          4、實施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學校職工有以下行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審核,依據不同情況可給予口頭批評、記過、留校察看、辭退的處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學校行政工作;

          2、體罰學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

          4、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

          5、其他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

          學校中央行政部門負責人和各教學點負責人因上述行為構成違紀的,可附帶給予撤職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職工的處分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門調查;

          2、人事部門做出處分意見;

          3、校長審批;

          4、人事部門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職工對經校長審批后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后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八、晉升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成績突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的考核和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任命,可以晉升為學校中基層行政、教學管理職位,福利待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升。

          第三十二條晉升的職位為中央行政部門主管的,應當經校長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考核、董事會批準、校長任命。

          九、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經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謂以上包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擬定相關實施細則,經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7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己,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政教處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周人員。

          3、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行政值周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績效工資;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具體辦法參照相關評先規定。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學校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架,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8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定履行聘用手續。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去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考成績統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9

          為了深化和推進民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的精神,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校人事計劃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ㄒ唬┘訌娋幹乒芾砗涂刂。根據區師生服務社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ǘ┘訌娖溉魏贤频囊幏豆芾。教職工的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ㄈ┮幏秾W校教職工聘任工作。

          1、全員聘用合同制是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和效益等實際情況對全體教職員進行“雙向聘任”,競爭上崗。

          2、聘任順序

         。1)教師本人申請應聘

          (2)學校擇優聘任

         。3)教師受聘或拒聘

         。4)學校調整安排拒聘人員

         。5)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6)雙方履行崗位協議

          3、考核:每年度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識、能、績?己隧樞颍鹤晕倚〗Y → 小組交流 → 相互推薦 → 學?己 → 公布考核結果?己藱n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只發工資,不發獎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ㄒ唬┤耸

          1、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2、凡被聘用教師,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影響予以解聘合同,工資按臨時工發放。

          3、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

          4、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屬自動解聘。

         。ǘ⒖记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辦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作為月年終績效考評依據。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擅自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ㄈ、請假

          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10

          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制作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履行移交手續,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歸檔材料。

          2、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系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向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干部本人與其她有關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鑒別歸檔工作,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文件精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嚴肅認真地進行。

          2、對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在歸檔前必須經過認真審查、鑒別,必須判定材料就是否屬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應歸入干部檔案的`內容,符合要求的才能歸檔。不準將規定歸檔范圍之外的材料擅自歸檔,不準將虛假材料與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歸入檔案。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進行登記,在接收之日起一個月內放入干部本人檔案,一年內整理歸檔。

          3、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或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11

          隨著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為進一步推進全鎮學校、幼兒園學領導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構建科學規范的教育人事管理體系,加強校長及領導班子建設,促進師資均衡配置,形成領導能上能下,教師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根據縣局有關精神指示,特制訂我鎮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學、幼兒園領導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條:嚴格規范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任職條件。小學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學歷達?苹蛑屑壱陨下毞Q。幼兒園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幼教以上資格,學歷達到幼兒師范?埔陨匣蚪涍^一年以上相關培訓。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如未達到以上任職條件,允許兩年的時間達標,兩年后仍未達標者,免去其行政職務。新提拔的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必須符合以上任職條件。

          第二條:校(園)長任用年齡原則不超過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縣局通知為準)。

          第三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應服從組織和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作風正派,率先垂范,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如因工作失誤或決策錯誤,違反政策及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或結果者,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外,同時給予停職、免職或撤職處理。同一學校的領導干部如因工作上發生嚴重分歧或沖突,在學校乃至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遵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免去相關人員的行政職務并予調離本單位。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個人申請調換單位的,組織上在滿足其申請時,一律不予職務考慮。

          第五條:中小學領導干部因健康原因請假一個學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議其辭去行政職務,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單位。

          第六條:學年結束后,中心學校將對學校、幼兒園領導班子進行績效評估,對成績較差的學校領導干部進行考察和民意測評。如有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拖沓,相互推諉,嚴重失職等現象,中心學校將報請縣局免去校長或中層干部職務。

          第七條:學年績效評估成績較差的學校,第一年校長應作表態發言,連續兩年成績仍未進步的學校校長應接受組織上的戒免談話或換崗;連續三年成績無進步的校長直接免職,并對該校其他領導干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八條:在全鎮學校、幼兒園績效評估中,連續三年學?冃Э荚u中明顯下滑的.學校,免去該校校(園)長職務,并對其他領導干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應嚴密防范校園安全事故。如校園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園)長及分管領導直接免職。涉及法律責任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干部人事原則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領導崗位空缺,應從干部后備庫中的人選中優先提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破格提拔,必須由組織考察及民意測評獲得通過后,報縣局批準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條:學校、幼兒園領導班子成員退居領導崗位后,應自覺服從單位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向組織提出離崗要求。如本人堅持離崗,中心學校將按上級有關規定上報縣局。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工作特點及中心學?冃гu估結果等因素視具體情況對在同一學校任職達五年以上的校長逐年進行交流,促進我鎮教育均衡發展。

          第十三條:及時合理安排中小學領導干部參加相關層次崗位培訓,學習和考察活動。

          二、學校、幼兒園教師人事管理

          第一條:教師年度考評是我鎮中小學教師綜合評價的常規工作,是我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年度考核,評模選優,交流換崗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有力依據。各學校、幼兒園教師必須服從執行本校教師的績效考評實施方案并接受學?己。

          第二條: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管理。如有教師因不服組織人事安排或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擅自離崗,中心學校將按相關政策規定上報縣局。

          第三條:學校、幼兒園教師應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確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崗者,應按縣局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因病需請假一個月以上者必須附請假條,病歷卡及縣級及以上醫院院長簽字的疾病診斷證明上交中心學校簽注意見后報縣局批準。

          2、產假:應向中心學校遞交請假條,結婚證,準生證及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經中心校簽注意見后報縣局批準。

          3、其他婚假、喪假、事假按國家規定辦理。第四條:擅自離崗。所在單位應書面敦促其及時回崗工作,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離崗連續超過十五日者則及時上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上報縣局。任何學校不得隱瞞教師擅自離崗,不得同意教師請人代課。

          第五條:教師人事調整由中心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學校編制及相關教師具體情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

          第六條:學年結束后,中心學校將對教師績效考評居末位,尤其在全鎮教學業績評估中居末位的教師進行戒免談話,并根據學校領導及教師民意測評由中心學校人事專門會議確定是否異地交流。

          第七條:每年新增員教師按政策及縣局安排落實工作崗位。小學新增員教師原則上分配至土車壩小學、漩水坪教學點、銅錢壩小學等缺編學校任教。各學校、幼兒園有義務做好新增員教師及其他教師的工作考核,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教師上報中心學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條:幼兒園缺編需增派教師時,由中心校及時上報縣局,由縣局統一安排。第九條:在部分學校人員編制飽和的情況下,中心學校推行青年教師到艱苦邊遠或缺編學校支教制度。超編學校應派出教齡最短的年輕教師到缺編學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學校下達支教指標。在確定支教人員后,中心學校下達支教派遣單。支教期滿即調回原工作單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按編制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各職稱按職級實行限額聘任管理。高一級崗位無空崗時,下一職級不行晉檔和晉升職稱。凡晉升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后,需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確定。對申報人數多于崗位數時,根據申報人任現職的年限、學歷、完成課題的級別和數量、參加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的數量、時間等條件來進行綜合考慮。在以上條件都相同時,以在本鎮單位內工作時間長者予以優先考慮。在土車壩小學、漩水坪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和校際交流的教師優先安排晉升。第十一條:教師離崗,返崗必須由本人到縣局辦理相關手續。返崗人員不能堅守崗位由所在單位以書面形式上報中心學校。第十二條:本鎮教師未及時經縣局批準辦理調動手續縣教體局未下調令)到本縣公辦學校任教導致本鎮師資短缺,中心學校將扣減該教師績效工資用于聘請代課教師。

          第十三條:當年晉升職稱和晉升崗位等級的教師不予調動。

          第十四條:教師到齡退休以學期期中考試時間為準,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試前則于該學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試后則工作順延至該學期結束,超退休時段工作期間由任職學校(幼兒園)適當發給一定的補助。

          第十五條:及時合理安排學校、幼兒園教師參加相關學科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各學校(幼兒園)臨時聘用人員未納入本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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