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24 18:05:34 制度 我要投稿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生產部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

          一、電烙鐵

          (一)手柄、導線、插頭應完好無損,導線不準用強度低的塑料線。使用前必須檢查,出現手柄及插頭破損,帶電體裸露、導線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準使用。

          (二)在機架上使用時,應防止燒壞布線或其它設施。在帶電設備上使用時,不準接地(在保證電烙鐵不漏電的情況下)。烙鐵上的余錫不準亂甩。

          (三)暫時停用應放在專用支架上,不準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卻不準放回原處。

          二、移動式排風扇、電風扇

          (一)排風扇金屬外殼及其支架,必須有接地保護措施,并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源接線盒。移動時應先切斷電源。

          (二)使用前應檢查并應定期檢修,零部件破損、導線老化,不準使用。不準在人孔內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三、手電鉆、電錘

          (一)應使用雙重絕緣的手電鉆、電錘。使用不是雙重絕緣的手電鉆、電錘時,應檢查金屬外殼不得漏電,手柄、開關、導線及插頭必須完好無損。使用時其插頭必須與帶漏電保護器的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須檢查外殼是否漏電;并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方可使用。裝卸鉆頭時,嚴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轉動時進行。

          (三)遇停電、離開工作地點或轉移工作地點,上、下傳遞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四)在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不準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中出現震動、高熱或異聲,應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六)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低壓電源。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2安全帶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6095-85安全帶》、《gb/t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5725—85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t13459—92勞動防護服防寒保暖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1—9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7低壓絕緣鞋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12022-89低壓絕緣膠鞋》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8焊工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3—92焊工手套》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9漏電保護器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10防靜電工作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12022-89防靜電工作服》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行:《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有關規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保卡,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保卡。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及時歸還。如發生損壞、丟失,按規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9分承包單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統一配置(費用自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原則上自備,特殊情況下可到用工部門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部門審批后補發。

          5.記錄

          5.1c*0603-03-01《安全防護用品需用計劃》

          5.2c*0603-03-02《安全防護用品領用記錄》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5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檢定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重要安全防護用品范圍: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要根據有關規程和規定正確使用。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按照“實用節約”的原則,不得減發或者多領多發。發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現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放標準。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6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工作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活動中使用符合標準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個體特種防護用品采購、使用、檢驗和試驗的管理工作。

          三、規范性引用文本:

          1、《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志標識標準化圖冊;

          3、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基建工程項目公司管理文件-火電建設項目項目管理手冊-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四、職責

          1、經理工作部負責公司本部人員人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工作。

          2、安全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價;負責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記、發放工作;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全過程中,項目部對分包單位的個人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管理與控制情況。

          3、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個體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采購、驗收、使用、保管工作;負責為項目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

          4、分包單位負責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

          負責對從業人員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自行采購的防護用品用具進行定期檢驗;

          負責作業范圍內所需共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內容和要求:

          1、經理工作部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按標準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定期檢驗、試驗標準見附件。

          2、分包單位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按標準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3、安全質量部、項目部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督檢查。

          4、分包單位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本單位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責任區域內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安全質量部、分包單位還應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所應具備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銷售防護用品用具的單位還應持有“特種防護用品經營許可證”。

          6、在委托外部單位進行勞動防護用品檢驗試驗前,委托單位應以適當方式評審,并確認受委托單位所應具有的資質能力。

          7、名詞解釋:

          ⑴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人體而必須配戴的安全帶、安全帽、速差自控器、電絕緣鞋、電絕緣手套、護聽器(耳罩)、防塵口罩等。

          ⑵共用防護用品、用具:防護作業場所中作業人員和防護進入作業場所中人員的防護用品包括:安全網、安全繩、吊繩等。

          六、相關文件:

          1、工程項目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8

          1、根據《山東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范圍、標準、品種、數量、制定采購計劃。

          2、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3、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資金,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每個職工都應愛惜、保管好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6、安全科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本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護用品、臨時設施不合格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統計出工程所需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費用,在施工中,要專款專用。

          2.嚴把防護用品進貨渠道關,認清所購產品是否為部、省推薦產品。凡假冒偽劣及未粘貼(縫制)產品推薦標志和帶復印推薦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購買使用。

          3.購買的.配電箱、開關箱都必須是主管部門推薦產品。

          4.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購買、并管理使用。

          5.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調試合格并核發《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起重機械準用證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7.處罰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施工單位100-1000元罰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要立即更換,若因此造成傷亡事故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加倍處罰。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本制度。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

          食品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概念

          勞動防護用品是防護勞動者扎起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備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稱個體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和科學研究中由于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發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音、強磁輻射、觸電、靜電反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絞輾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為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采取各種勞動安全和衛生技術措施來改善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準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別

          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分類: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類(如:復式防塵罩、防毒面具等);

          (3)聽力器官防護類(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護類(如:護目鏡、電焊面罩等);

          (5)防護服類(如:防靜電工作服等);

          (6)手、足防護類(如:絕緣手套、絕緣皮鞋、耐酸堿鞋、保護足趾安全鞋等);

          (7)防墜落類(如:安全帶、安全網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

          (2)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勞動部于1963年頒布試行的文件《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程,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并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

          (六)保健品發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溫季節,對工人發放毛巾、洗發水、肥皂、風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門衛負責。公司買一臺冷凍水機器,專做冷飲水,用礦泉水、青梅湯24小時提供,由食堂里發放棒冰,1天發放3次,中午13:00時還專門做冷凍綠豆湯,提供車間員工,由公司領導發放。飲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過毒,以確保衛生工作,讓每位員工放心飲用。本公司確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溫工作,讓車間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車間正常運轉。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1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XX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2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3

          1安全帽

          1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質量,必須符合gb2811-81之國家標準,有出廠合格證、鑒定證執行兩證制度。

          3使用安全帽需經常進行檢查,每年按標準規定進行檢查試驗,有損壞、損傷、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堅決報廢。

          2安全帶

          1根據作業選用合適的安全帶。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3安全帶符合gb6095-85之國家標準才能使用,并定期檢查。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換,更換新繩時加繩套。

          5高空作業不具備掛安全帶的條件時,要搭設安全網或安全繩、防護欄等,確保安全。

          3安全網

          1安全網必須取得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規格、材質等必須符合gb5125-1997《安全網》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網》國家標準。

          3在建工程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4物料提升機架體外側應使用密目網和立網防護。

          5密目式安全網掛設時每個環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定的纖維繩或12-14號的鉛絲,牢固扎結,固定點間距應不大于50cm,上下網之間要拼接緊密。

          6要保證安全網受力均勻,必須經常清理網上落物,網內不得有積物。

          7安全網支設完畢,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網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嚴密監督下進行,拆網應自上而下,同時要采取防墜落措施。

          4四口防護

          1在建筑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須進行防護。

          2樓梯扶手應在樓梯踏步拆模后及時安裝。否則,除應沿樓梯設1.2、0.6

          米高的護身欄外,還應在井內首層固定安全網一道,并每隔兩層再固定一道安全網或層層鋪設腳手板。

          3正在施工的電梯井,應在井內設首層固定安全網,每隔三層各設一道安全網或層層鋪設腳手板,電梯井內不得垂直運輸。電梯井各層門口必須安裝2米高的護身欄板或活動門,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棚的寬度應大于出入口,其長度應根據建筑物的高度設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鋼絲網或加固定蓋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長鋼筋網,無條件的',可加固定蓋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圍,應設高度為0.6米、1.2米的雙道護身欄桿,并視洞口深度設置固定安全網。“四口”處除設置蓋板,圍欄外還應有醒目的示警標志,黑暗處和夜間應加裝照明式紅燈示警。

          5監邊防護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都必須設置1米高的雙層圍欄或支設安全網。

          2建筑物頂部的施工防護架子,要高于屋頂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兒墻墻頂1米,高出部分要綁兩道防身欄,并掛立網。

          3在建工程靠近臨街、民房和人行道處,要支搭防護棚。防護棚頂用木板鋪設為宜,其長度與寬度以確保了行及民房安全為準。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勞動者在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精典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術語

          3.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建筑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3.2.鋼結構屋面施工采取的一寶:安全繩

          四、防護用品的檢查

          4.1安全帽

          4.1.1耐沖擊——將安全帽在+50度及-10度的溫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然后將5㎏重的鋼錘自1m高處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最大沖擊力不應超過500㎏,因為人體的頸椎只能承受500㎏沖擊力。

          4.1.2耐穿透——根據安全帽的不同材質可采用在+50度及-10度的溫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用3㎏中的剛錐,自安全帽的上方1米處自由落下,剛錐穿透安全帽,但不能碰到頭皮。這就要求在戴安全帽的情況下,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面的每一側面水平距離保持在5—20mm。

          4.1.3耐低溫性良好—當在-10度以下的氣溫中,帽的耐沖擊及耐穿透能不改變。

          4.1.4側向剛性能達到規范要求等。

          4.2安全帶

          4.2.1安全帶的抽查:安全帶在2年以后,安全員應對現場的安全帶進行批量抽查,選擇一定比例的數量,做一次抽檢,采用80kg的沙袋做自由墜落試驗,若未斷段可繼續使用,但抽檢的樣帶應更換,嚴禁繼續使用。試驗不合格的對本批采購的'嚴禁使用,就此報廢。

          4.3安全網

          4.3.1安全網的沖擊

          沖擊物:直徑500mm,質量100kg的鑄鐵空心鐵球或直徑550mm,高度在900mm,重量120kg的圓柱形沙包自由墜落。

          4.3.2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并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處理。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霉。若是舊網在使用前必須做試驗,并有試驗報告書或相關人員見證,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4.4安全繩

          4.4.1安全繩必須使用必須使用∮8的,安全繩的兩頭搭接處采用鋼絲繩卡子進行固定,掛設處采用u型卡子連接,使用150斤的重物自由墜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簡介

          5.1安全帽,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①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50cm的空間,有了這個空間,才能夠成為一個能量吸收系統,才能使沖擊分部在頭蓋骨的整個面積上,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②必須系好下頦帶,帶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頦帶,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安全帽將被甩掉離開頭部造成嚴重后果;

          ③安全帽必須戴正,戴穩,如果帽子歪戴著,一旦頭部受到打擊,就不能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④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開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損等情況,就要及時更換,確保使用安全。

          5.2.安全帶

          安全帶是高處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事故的個人防護用品,被廣大建筑工人譽為救命帶。安全帶是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總稱安全帶。

          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該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若安全帶低掛高用,一旦發生墜落,將增加沖擊力,帶來危險。安全繩的長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應抽檢一次。頻繁使用的繩,要經常作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新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無證明不準使用。

          5.3.安全網

          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體打擊傷害的網具。安全網一般由網體、邊繩、系繩、筋繩、試驗繩等組成。網體是由纖維繩或線編結而成。邊繩是由圍繞網體的邊緣、決定安全網公稱尺寸的繩。系繩是把它全網固定在支撐物上的繩。筋繩是增加安全網強度的繩。試驗繩是供判斷安全網材料老化變質情況試驗用的繩。

          5.4安全繩

          安全繩是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的防護用品。因為墜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沖擊力愈大,因此,安全繩必須具備下面兩個基本條件:

          ①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來承受人體掉下時的沖擊力;

          ②可防止人體墜落到能致傷的某一限度(即它應在這一限度前就能撿佳人體,位之不再往下墜落)。該條件需要再解釋的是,人體由高處向下墜落時,如超過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繩拉住,但因所受的沖擊力太大,也會使人體內臟損傷而死亡。為此,繩的長度不能太長、太松,要有一定的限度。

          六、防護用品的過程使用

          6.1墻面檁條安裝采取的措施

          6.1.1檁條安裝前拉設安全繩縱向2道,每8根柱子設一道,每到長度為50米,豎向安全繩2-4道,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繩長限制在1.5米—2米。安全帶的實驗—使用年限在2年內必須進行全面的抽檢,以100kg重量作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壞,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6.2屋面檁條安裝采取的措施

          6.2.1屋面檁條分裝前在鋼梁的下方拉設縱向安全繩2道,每100米設一道、中間加支撐減少安全繩下垂度,橫向安全繩4-8道,每兩道掛設安全網(安全網規格3*6米)每根梁下拉設安全網一道,待檁條安裝完后下滑到下一跨。

          6.2.2檁條垂直拉設中采取2中措施,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托板上,每移動一次安全帶跟隨摘掛。②在鋼梁的上方拉設安全繩,安全繩縱向2道,每200米設一道,橫向安全繩4-8道,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橫向安全繩上,在移動過程中安全帶不用反復摘掛。

          6.2.3屋面拉條安裝采取二種方式: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條處或跟隨移動的梯子上(跟隨移動物件必須保證結實度,確保能夠承受150—200斤的下垂重量)②在梁的下方采取縱向安全繩兩道,橫向安全繩2—4道,每兩道拉設安全網,安全網沖緊、拉緊,在安全繩上固定牢固,施工過程中對2塊網整個移動。

          6.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3.1風機洞口及屋面洞口采取水平安全網進行掛設,安全網上設置安全掛鉤,每間距1米設置一個掛鉤,每側至少兩個掛鉤。掛設在檁條的側面。

          6.3.2安全網掛設可采用邊繩、系繩綁扎在洞口的邊檁上。

          6.4窗包件安裝采取的措施

          6.4.1上窗包件安裝中應拉設安全繩1道,安全繩固定在兩柱之間的系桿處,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但是安全繩不要過于太松)。

          6.4.2下窗包件安裝,由施工隊焊接椅子式板凳,板凳插在1.2米處的女兒墻上,操作平臺外側30公分,施工人員站在操作平臺上。

          6.5屋面拖板、板固定、保溫棉安裝等采取的措施

          6.5.1在屋面施工前拉設縱向或橫向安全繩,屋面所有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每人必須確保掛設一根安全繩。

          所有的安全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安全繩的鎖扣處要嚴格檢查,在施工前必須繩扣、繩索、接頭處無安全隱患的措施,繼續施工。

          七、考核

          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項目安全獎罰管理規定》考核數額翻倍考核,規定中未注明的每項500元/次。

          嚴格按照此防護措施執行,使用過程中根據現場與項目經理、安全員定。

          本辦法解釋權歸技術部質量安全科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5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6

          1、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所買產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產品質量達到規范標準。

          2、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應對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查驗。

          3、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并使用。

          4、項目部應明確專人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保管和發放,并做好記錄。

          5、勞動防護用品由施工技術人員或安全員根據現場環境和有關規定要求告知作業人員正確的使用方法。

          6、班組長應督促所有作業人員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7

          1、目的

          確保個體防護用品在供應、使用、貯存和維護方面的風險辨識,并符合當前的法律規定,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范圍

          適用于各種防護用品的需求評估、供應、培訓、使用、維護、貯存、和審核。

          3、職責

          廠辦、安全環保部:負責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選型、審批、檢查和監督管理。

          營銷部:負責個體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

          有關車間部門:負責執行規定。

          4、程序

          4.1個體防護需求評估

          車間主管根據崗位產品和環境的特點對所需要的防護用品進行評估,包括種類規格數量等。并向全體人員傳達結果。

          物料供應和貯存

          4.2.1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優劣關系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采購時必須把好質量關。采購時,選擇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4.2.2嚴禁采購無證及偽劣產品。

          4.2.3勞保倉庫應準備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并保持一定的備用庫存量。貯存地必須防止個體防護用品受污染、丟失或受有害物的損壞,防潮、防陽光。

          4.2.4為規范勞動保護用品和管理,各車間部門上報的'零星采購計劃需廠辦審核登記后方可采購。

          發放

          4.3.1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相關操作人員都有權享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各車間必須按規定發放。

          4.3.2各車間不得隨意發放,應根據工作性質按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起到防護功能。

          4.3.3發放時,必須根據其工種的性質、環境配備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4.3.4凡從事多項作業人員,應按照其從事的主要或危害最大的工種發放給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3.5特種勞保用品由車間負責人造計劃,由生產部副總審批并交廠辦登記歸檔。

          使用和維護管理

          4.4.1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上,堅持宣傳教育與強化管理,使使用者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4.4.2職工作業時,應根據作業工種性質和生產環境,選擇使用合適的勞防用品,確保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4.3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損壞情況如破縫、傷口、裂縫或形狀變形或失效。

          4.4.4勞動用品只有使用正確規范,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

          4.4.5各車間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能回收的盡量回收,失效的嚴禁使用。

          4.4.6勞動用品應專地存放、專人保管。

          4.4.7小量精選個體防護用具保存在應急設施貯藏箱中,作為事故應急備用。這些只有在不可預料情況下,立即需要個體防護用具時才使用。

          5、培訓

          5.1提供合適的信息教育和培訓,使他們能有效地利用提供的個體防護用品,保護他們免受工作場所對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險。

          5.2教育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缺陷、有效期的正確認識,受污染的個體防護用品的處理。

          6、監督管理

          6.1安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采購的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必要時,引進新型防護用品。

          6.2安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組織對職工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訓。

          6.3車間及有關部門的各級領導對違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

          6.4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以備應急時使用。

          6.5廠辦對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登記。

          6.6安全環保部門對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處理。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8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定義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9

          第一條護品發放范圍

          (一)凡直接從事生產活動的員工,根據職工個人防護用品標準發放所需要的護品。

          (二)經常在現場領導生產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樣條件下進行勞動的廠、部室、車間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發給必需的.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長半年至一年。

          (三)傷、病人員休工超過一個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護品應停發。凡脫產學習、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參加生產或停止工作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停發一切防護用品。已經發放過的護品使用期限相應延長,如整月無生產任務,小護品停發。

          第二條護品領用與保管

          (一)車間(單位)所領取的護品,應指定專人保管,發給職工時,必須按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二)基本生產車間的防護手套及小護品,應按定額發放并做好登記。

          (三)供應部門在每次采購護品進廠后,應由技安部門對護品的規格、質量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職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護品損壞與丟失賠償

          (一)公用護品丟失或損壞時,由責任者按價或折價賠償;因特殊情況丟失或損壞者,酌情處理。

          (二)個人防護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損壞和丟失者,按使用時間折價交款后,方可領用新護品。

          第四條工人領取護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廠內調動而仍從事原工種者,護品可隨同帶到新單位使用,但須經原單位護品保管員辦理轉移手續。

          第五條調離本廠的職工,必須將未使用到期的護品交回或按使用時間折價交款后,方可離廠。退離休職工所領護品不再交回。

          第六條凡外單位實習人員、代培人員和外單位來廠安裝、調試人員所需要的護品,由其原所在單位供應。

          第七條護品領用后,必須在工作時間內按規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濫用。

          第八條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項轅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應積極地從技術、設備、操作、工藝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0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1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2

          1、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生產中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勞動條件和不同工種,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按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使用部門制定適用本部門工作特點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細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執行,公司對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統一采購。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須進行督促檢查執行。

          6、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具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7、對特種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8、部門員工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使用不當:

          (1)勞動用品使用前應首先作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防護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

          (2)勞動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且達到標準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規定的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3

          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防護用品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保管、使用管理工作是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

          一、項目部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二、特種防護用品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從取得省級以上監管檢驗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或有經營資格的單位采購。

          三、采購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馬鞍山市建管處安全站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備案表,《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對采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后方可發放使用。

          四、采購的安全帽必須符合gb2811—98標準要求、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5標準,密目網或安全網必須符合gb16909—1997標準,每件產品必須有《安全鑒定證》。

          五、特種防護用品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校驗,超期保管的勞保防護用品要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應作報廢處理,嚴禁使用。

          六、作業人員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之前,應認真仔細的檢查,應進行安全確認。發現有破損、磨損等其他異常現象,禁止使用。

          七、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正確佩戴好勞保用品,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向項目部匯報采取有效措施。

          八、作業人員上崗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將責令退場,不允許上崗作業并給予罰款教育。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4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5

          1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6

          1、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師負責。

          2、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固定的.地點,禁止作為其他用途。

          3、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報廢后,應補充新用具存放于原處。

          4、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放回原處。

          5、消防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如有過期失效或損壞,則應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6、制冷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制冷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和安全規章制度。從事制冷作業操作、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獨立進行操作、維修。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7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8

          冶金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的修訂方案

          為了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我們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標準化建設會議上,要求各分公司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施和發放使用情況。根據各分公司反饋回來的信息,結合現在的.發放標準,經過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會和經理辦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方案如下:

          一、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公司發放和承擔費用

          1、小件勞動防護用品,指洗浴類(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類(線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絕緣手套等);口罩類(紗口罩、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紙等);眼鏡類(電焊眼鏡、電焊面罩、防護眼鏡等)和耳塞。

          2、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購進,購進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化要求。分公司發放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到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4、新增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同大件勞動防護用品一起下發預發表,月底發放結束,返回人力資源部上臺帳。原來由分公司發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發放標準和辦法執行。

          5、有分公司發放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管檢查,發現沒有配備或者沒有佩戴的,從重處罰。

          6、每月底,企管部根據人力資源部報出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匯總表》,把小件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單另擇出,計入分公司費用。

          二、個別工種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1、炸藥總庫保管:發放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不發其他工作服。

          2、燒火工發放標準:布工作服(12月)、藍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皮工作鞋(12月),防護眼鏡(1年,分公司發放),毛巾(3月,分公司發放)。

          3、修理工:增加護腳,使用期限6個月。

          4、擋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高筒膠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給料工:增加防塵口罩、耳塞4個月1個;皮帶工增加防塵口罩4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塵口罩3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7、磁選工、過濾機工、砂泵工、振網篩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車間自備,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8、本條款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9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內容與要求

          4.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0

          (一)、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基本原則

          1、為防止各種職業危害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動用品是保護礦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分開。

          2、各種勞保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必須按規定發放。

          3、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棗礦集團職業病防治條例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4、凡上崗操作的職工必須按標準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配戴使用。

          (三)、職責

          1、經營管理部工資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2、安監處負責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四)、管理辦法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確保發放標準符合實際要求。

          2、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勞保用品,并設置臺帳。

          3、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全體礦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持有生產技術部領導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5、設有專職人員管理,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6、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勞保用品,職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備使用。

          7、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防塵面具,防塵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8、嚴格執行上級政策和發放標準,不得人為擴大發放范圍和擅自提高發放標準。特殊作業工種的防護用品要嚴格按照《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執行。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1

          1目的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施工現場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業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及管理。

          2.2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建筑活動,應依據本制度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

          3職責

          3.1工程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配備標準的制定,檢查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3.2項目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3.3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

          3.4工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

          4資源需求

          必要的資金保障、適宜的貯存場所。

          5基本規定

          5.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應依據本標準正確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本制度規定了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5.3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除應符合本制度以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4本制度所列勞動防護用品為從事建筑施工作業的人員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

          5.5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使用。

          5.6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按作業工種配備。

          5.7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2m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5.8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士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5.9從事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滑落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為從事自然強光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防止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0從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的勞動防護用品。

          5.11從事焊接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灼傷、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2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3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中毒、灼傷的勞動防護用品。

          5.14從事基礎施工、主體結構、屋面施工、裝飾裝修作業人員,應配備防止身體、手足、眼部等受到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5冬期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的,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

          5.16雨期施工期間應為室外作業人員配備雨衣,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對環境潮濕及水中作業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配備要求

          6.1架子工、起重吊裝工、信號指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吊裝工應配備靈便緊口的工作服,系帶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號指揮工應配備專用標志服裝。在自然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6.2電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維修電工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靈便緊口的工作服。

          (2)安裝電工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

          (3)高壓電氣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

          6.3電焊工、氣割工的勞動防護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工,氣割工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鞋蓋、電焊手套和焊接防護面罩。在高處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2)從事清除焊渣作業時,應配備防護眼鏡。

          (3)從事磨削鎢極作業時,應配備手套、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

          (4)從事酸堿等腐蝕性作業時,應配備防腐蝕性工作服、耐酸堿肢鞋、耐酸堿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眼鏡。

          (5)在密閉環境中或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應配備送風式防護面罩。

          6.4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安裝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工、管道安裝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保護足趾安全鞋。在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2)在地下或潮濕場所,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6.5油漆工在從事涂刷、噴漆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

          靜電鞋;防靜電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從事砂紙打磨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和密閉式防護眼鏡。

          6.6普通工在從事淋灰、篩灰作業時,應配備高腰工作鞋、鞋蓋、手套和防塵口罩,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抬、扛物料作業時,應配備墊肩;從事人工挖擴樁孔丼下作業時,應配備雨靴、手套和安全繩;從事拆除工作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

          6.7混凝土工應配備工作服,系帶高腰防滑鞋,鞋蓋,防塵口罩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混凝土澆筑作業時,應配備肢鞋和手套;從事混凝土振搗作業時,應配備絕緣肢鞋,絕緣手套。

          6.8瓦工、砌筑工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應配備高腰布面腳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

          6.10磨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肢鞋、絕緣手套和防塵口罩。

          6.11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服鏡。

          6.12木工從事機械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3鋼筋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從事鋼筋除銹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4防水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涂刷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和鞋蓋,防護手套,防毒口覃和防護眼鏡。

          (2)從事瀝青熔化,運送作業時,應配備防燙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蓋,工作帽,耐高溫長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

          6.15玻璃工應配備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從事打磨玻璃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6司爐工應配備耐高溫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護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添加燃料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沖擊眼鏡。

          6.17鉗工、鉚工、通風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防護眼鏡。

          (2)從事剔鑿作業時,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從事搬抬作業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從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塵毒材料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備防異物工作服、防塵口罩、風帽、風鏡和薄膜手套。

          6.18筑爐工從事磨磚,切磚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9電梯安裝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從事安裝,拆卸和維修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電氣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證電氣工作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們可防止觸電、弧光灼傷和高空摔跌等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的各單位。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能源部所頒發的sd332—89《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安全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應在使用前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4.1.5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電氣安全用具檢測、檢驗工作,運行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2分類及使用:

          4.2.1絕緣安全用具;

          a絕緣操作用具,包括絕緣操作桿、絕緣夾鉗等。

          b絕緣防護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隔板、絕緣墊、絕緣站臺的等。

          ba絕緣手套。用特制像膠制成。它一般作為使用絕緣棒進行帶電操作時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電流對人體的異常影響;在進行到閘操作和接觸其它電氣設備的接地部分時,戴絕緣手套可防止接觸電壓和感應典壓的傷害,使用絕緣手套后還可在低壓設備上進行帶電作業。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cm。絕緣手套在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如發現漏氣、粘膠、破損應即停止使用。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bb絕緣靴,主要是防止跨步點壓的傷害,但它對泄漏電流接觸電壓等同樣具有一定的防護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還有如果配電裝置內發生接地故障,則在進入配電裝指時也應穿絕緣靴。絕緣靴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切記不得把絕緣靴作耐酸、耐堿和耐油靴使用。

          bc絕緣隔板,防止工作人員對帶電設備發生危險接近的一種放護用具。它也可裝設在斷開的6—10kv到閘動、靜觸頭之間,作為防止“突然來電”的保安用具。絕緣隔板一般用環氧玻璃布板和聚祿乙稀塑料制成。絕緣板應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許有裂縫、氣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過0.1mm,絕緣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絕緣板使用前應擦盡塵灰并檢查外觀是否良好。

          bd絕緣墊,保安作用和絕緣靴相同,可把它視為是一種固定的絕緣靴。絕緣墊用特制像膠制作,尺寸應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絕緣墊不得和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等接觸,并應避免陽光直射或銳利金屬件刺劃,還應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溫水清洗一次。

          be絕緣站臺,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力裝置中。當操作帶電斷路器,隔離開關,安裝臨時接地線用的輔助保安用具。是用極干燥而漆過的直紋無節的木料做成條型的臺面,支持在絕緣瓷瓶上。

          4.2.2驗電器;

          驗電器,是檢驗電氣設備是否確無電壓的一種安全用具。又分為低壓驗電器(250v及以下)和高壓(250v以上)。

          4.2.2.1低壓驗電器觸主要用來檢查、判斷低壓電氣設備或線路是否帶電外,還有下列用途:

          (a)分火線(相線)和地線(中性線或零線)氖光燈泡發亮的是火線,不亮的則是地線。

          (b)區分交流電和直流電。交流電通過氖燈泡時,兩極附近都發亮;而直流電通過時,僅一個電極附近發亮。

          (c)判斷電壓的高低,如氖燈暗紅、輕微亮,則電壓低;如燈泡發黃紅色,很亮,則電壓低。

          4.2.2.2高壓驗電器使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和被檢驗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電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手握在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檢測時也應同樣漸漸移近帶電設備,直至直接觸及設備導電部分,此過程中若一直無光、聲指示,則可判斷無電。反之,如在移近過程中圖然有發光或發聲指示,應停止驗電。

          4.2.3突然來電防護用具,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4標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據用途可分為兩類:

          警告類;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

          指示類;如“在此工做”和“從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業安全用具;

          根據用途可分為三類:

          a升降板和腳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安全帶和安全腰繩

          c安全帽。

          4.2.6電氣登高安全用具類:

          4.2.6.1梯子、平臺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平臺如果是金屬的要做好絕緣問題,并裝設接地線。梯子、平臺和高凳應堅固可靠,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其所攜帶工具的總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兩種。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腳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梯長的1/4;為了避免滑落,其間距離不得大于梯長的1/2.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開腳度,其兩側之間應加拉鏈或拉繩。為了防滑,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橡膠套或橡膠墊。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鐵尖。在梯子上工作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工作人員的腰部,或者說工作人員應站在距離梯頂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處或最上面一二級踏板上工作。

          4.2.6.2腳扣和安全腰帶

          腳扣是登桿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鋼材制成。木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齒,以刺入木桿起防滑作用。水泥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裝有像膠套或橡膠墊起防滑作用。腳扣有大小號之分,以適應電桿粗細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桿用具,主要由堅硬的木板和結實的繩子組成。安全腰帶是防止墜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帶用皮革、帆布或化纖材料制成。安全腰帶有兩根帶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緊用,大的系在電桿或其地牢固的構件上起防止墜落的作用。安全腰帶的寬度不應小于60毫米。繞電桿帶的單根拉力不應低于2250牛。

          4.2.7電氣絕緣安全用具類:

          4.2.7.1絕緣桿和絕緣夾鉗

          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是絕緣基本安全用具。絕緣夾鉗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電氣操作。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握手部分和絕緣部分用浸過絕緣漆的木材、硬塑料、膠木或玻璃鋼制成,其間有護環分開。配備不同工作部分的'絕緣桿,可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操作跌落式保險器,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安裝和拆除避雷器,以及進行測量和試驗等項工作。絕緣夾鉗主要用來拆除和安裝熔斷器及其他類似工作。考慮到電力系統內部過電壓的可能性,絕緣桿和絕緣夾鉗的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要求。絕緣桿工作部分金屬鉤的長度,在滿足工作要的情況下,不宜超過5—8厘米,以免操作時造成相間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絕緣手套和絕緣靴

          絕緣手套和絕緣靴用橡膠制成。二者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但絕緣手套可作為低壓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可作為防護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厘米。絕緣靴應采用特種橡膠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膠靴代替。絕緣靴是作為防止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邊5厘米

          4.2.7.3絕緣墊和絕緣站臺

          絕緣墊和絕緣站臺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條紋的橡膠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絕緣站臺用木板或木條制成。相鄰板條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臺不得有金屬零件;臺面板用支持絕緣子與地面絕緣,支持絕緣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臺面板邊緣不得伸出絕緣子之外,以免站臺翻傾,人員摔倒。絕緣站臺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為了便于移動和檢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過1.5×1.0米。

          4.2.7.4以上電氣絕緣安全用具要正確使用、保管并且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做耐壓、機械強度等實驗

          4.2.8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8.1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由導線端線夾、短路線、接地線、接線鼻、匯流夾、接地端線夾(或臨時接地極)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組成。導線端和接地端的線夾有優質鋁合金壓鑄線夾和純銅壓鑄線夾二種,與其配套的緊固件均經金屬鍍鉻處理。接地操作棒采用電性能與機械強度俱佳的進口高級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精制而成。短路線與接地線采用多股特細型銅質軟絞線并外覆柔軟、耐高溫的透明絕緣護層制成。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可分為合相式和分相式兩種。由于使用電壓及使用場合的差異,各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操作桿長度、短路線長度以及引下線長度都不盡相同。

          接地線的線夾與絕緣操作桿的連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脫卸型二種,并有適用變電母排和架空導線等多種款式,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是電氣工作人員防止感應電荷和突然來電造成高壓觸電事故的有力武器,是電力系統輸、變、配電設備以及試驗設備停電作業時必備的安全用具。

          4.2.8.2技術指標

          4.2.8.2.1使用環境條件環境溫度:—25℃~+55℃相對濕度:≤90%使用場合:戶內和戶外無雨天氣、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桿規格

          型號型式電壓等級(kv)有效絕緣長度(mm)握柄長度(mm)限流管長度(mm)總長度(mm)節數fdg10直接式10875125——10001fdg35直接式351075125——12002fdg10x限流式fdg35x限流式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絕緣特性

          各種不同電壓等級設備名稱絕緣部分長度(mm)握手部分長度(mm)總長度(mm)10kv以下電氣設備根據工作方便不作規定10kv設備及輸電線路kv設備及輸電線路kv設備及輸電線路kv設備及輸電線路kv設備及輸電線路kv設備及輸電線路kv設備及輸電線路~500kv輸電線路絕緣架空地線上試驗室及試驗設備接地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接地線的完好性,接地線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電氣設備上使用接地線,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3)選擇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時,其額定短路電流值應大于懸掛點的最大故障電流值,其接地操作棒應和懸掛點的系統電壓一致。

          (4)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前,應先驗電、放電,確認電氣設備已停電后,方可進行接地操作。

          (5)裝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應先拆導線端,后拆接地端。

          (6)作業現場如無固定接地點時,可用臨時接地鋼針打入地下,其深度應不小于0.6米

          (7)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當經受短路電流后,一般應作報廢處理。

          (8)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每次使用前,應做好例行檢查,發現有線夾開裂、缺損、連接部件接觸不良、松動、絕緣護層破損、軟絞線裸露等缺陷時,禁止繼續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須注意的要點是:

          (1)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應做到正確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

          4.3.1對于經常處于使用狀態的工具和設備,每次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

          4.3.1.1安全用具要檢查外殼、把手完好。卡頭牢固,轉動靈活,開關自動復位無失靈、聲音正常。導線連接牢固、無破損。

          4.3.1.2安全用具有無受潮和銹蝕情況,周圍場地(環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對停用時間較長的工具和設備,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環境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粉塵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時設備要有防雨措施,高處作業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動位置時,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3具體到各種工具和設備,還要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進行外觀檢查,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絕緣耐壓試驗。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4.4.6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準隨意擺放造成安全用具損壞。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3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業員工身心健康和生產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術語

          2.1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

          2.2防護用品(器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起防護作用的用品(器具)。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3.2車間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根據崗位作業環境和條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制訂出本廠的管理細則。

          4安全裝置管理

          4.1各車間要對所屬的各種安全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4.2技術開發部所屬安全裝置要建立各種安全裝置檔案,并納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1設備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壓力容器安全閥、行程限位器等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3.2電儀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各種繼電保護器和避雷裝置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建立檢查、校驗記錄。

          4.3.3電儀部門要按相關規程對分管轄區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安全聯鎖等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建立相應記錄。

          4.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所屬單位要將所管轄區域的安全裝置及時復原。

          5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5.1安全管理部部門根據崗位作業環境、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接觸毒物類別、濃度等)、勞動強度及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安全管理部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領用登記臺帳。

          5.3安全管理部負責防護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檢驗維護后要加鉛封,作好記錄。

          5.4防護用具應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車間負責在本單位防護用具的存放、保管,發現缺少或損壞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應。

          5.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防護用具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03-06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4-05

        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06-07

        職業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5-15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08-31

        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9-27

        勞動防護用品和管理制度05-15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2-06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8-30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3. <sub id="h4knl"><ol id="h4knl"></ol></sub>
        <sup id="h4knl"></sup>
          <sub id="h4knl"></sub>

          <sub id="h4knl"><ol id="h4knl"><em id="h4knl"></em></ol></sub><s id="h4knl"></s>
          1. <strong id="h4knl"></strong>

          2. 日本精品中文字幕二区a | 亚洲免费人成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中文精品乱码 | 亚洲乱码高清视频 | 在线看片线路一入口 | 日韩一区二区在线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