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化學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4 08:58:27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學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化學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學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化學品管理制度1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生產、存儲、運輸和使用易制爆化學品過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易制爆化學品的分類與標識管理:明確各類易制爆化學品的性質,規定相應的標識和標簽制度。

          2.采購與入庫管理:規范采購流程,確保來源合法,入庫時進行嚴格檢查與登記。

          3.儲存管理:設定專用儲存區域,制定安全儲存規定,如防火、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使用與領用管理:設立使用許可制度,記錄領用情況,確保使用過程的`安全。

          5.廢棄物處理:制定廢棄易制爆化學品的處置程序,確保環保與安全。

          6.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7.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8.監督與審計:設置內部監督機制,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

        化學品管理制度2

          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在物流過程中,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高效、合規運輸。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運輸前準備:包括化學品的分類、包裝、標簽、安全數據表(msds)的準備與核對。

          2.車輛與設備管理:涉及運輸車輛的維護、安全設施配備、特殊裝載設備的使用和檢查。

          3.駕駛員及押運員培訓:強調專業技能、應急處理能力的培訓與考核。

          4.運輸過程監控:包括路線規劃、行駛速度限制、途中檢查與報告。

          5.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事故預防與應對措施,包括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處理流程。

          6.文件記錄與存檔:確保所有操作均有記錄,便于追溯與審計。

          內容概述:

          1.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運輸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化學品運輸法規和標準。

          2.安全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運輸風險評估,識別潛在隱患并采取預防措施。

          3.合同管理:明確與承運商的`權責,簽訂包含安全條款的運輸合同。

          4.培訓與教育:持續對員工進行化學品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

          5.環保責任:關注化學品運輸對環境的影響,實施環保措施減少污染。

        化學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罐區、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七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

          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

          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第三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七)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

          (八)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第二十四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規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4

          一、為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不斷發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钒踩芾砉ぷ,使全廠干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返陌踩芾碇贫,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為了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于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并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2、驗收合格后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堿進入庫區時,保管員應現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行為。

          5、放酸現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返馁A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應按最高等級;锲返男阅軜酥。

          3、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于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堿,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化學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試驗室化學試劑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臺帳,并負責組織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調查。

          3.2、供應部負責對試劑的采購

          3.3、開發中心負責對試劑的儲存、使用等情況進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4.2、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4.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

          4.4、劇毒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

          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倉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5、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企業應當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6、劇毒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通風設施和防護用品。

          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7、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和倉儲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生產、倉儲崗位必須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生產、使用、運輸、儲存安全。

          4.8、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崗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專用安全設施。

          4.9、從事劇毒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6.記錄

          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化學品管理制度6

          劇毒化學品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煙。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內存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化學品管理制度7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儲存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設施應定期檢測。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設有符合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定的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設置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m。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4.3.4條的規定;庫房與鐵道、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按該條文規定的要求,處理發現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評價報告。

        化學品管理制度8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廢棄處置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并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二、健全單位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廢棄處置制度,建立有條件接觸危險化學品人員的登記臺賬。

          三、危險化學品單位從業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不宜超過60周歲,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并經有關業務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四、規范使用公安機關統一格式的.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流向信息,相關臺賬資料至少保存一年。

          五、制定完善單位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每年至少演練

          一次。發生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搶)或誤售、誤用、流散、泄漏等情況,應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同時報告安監、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

        化學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劇毒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4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采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采購。

          4.1.3物資采購進廠后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庫。

          4.2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焙蛧栏褡袷亍拔咫p”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拔咫p”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并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于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5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并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化學品管理制度10

          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管理,確保其安全、有效且符合法規要求的處理。主要內容包括廢棄物的識別與分類、儲存與運輸、處置方法、責任分配、培訓與教育、監控與記錄以及應急預案。

          內容概述:

          1.廢棄物識別與分類:明確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定義,依據化學性質、危害程度進行科學分類。

          2.儲存與運輸:規定安全儲存條件,如防火防爆、防泄漏設施,并設定專用運輸通道及車輛,確保運輸安全。

          3.處置方法:詳細列出廢棄物的合法、環保處置方式,如回收、無害化處理、安全填埋等。

          4.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崗位在廢棄物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5.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6.監控與記錄:建立廢棄物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的全程監控機制,保存相關記錄。

          7.應急預案:制定應對化學品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預案,保證快速響應。

        化學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化學品管理制度12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對這些高風險物質進行有效控制,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環境保護及企業的正常運營。它通過明確職責、規范流程、強化監督,降低潛在風險,從而實現安全、合規的危險化學品管理。

          內容概述: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與標識:確定各類化學品的危險屬性,制定相應的標簽和安全數據表(msds)。

          2.采購與入庫:建立嚴格的'采購審批制度,確保供應商資質,檢查化學品的安全性,做好入庫登記。

          3.儲存管理:設立專用儲存區域,實施分區存放,設置警示標識,定期檢查存儲條件。

          4.使用與處置:規定使用操作規程,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應急處理方法,制定廢棄物的合規處置程序。

          5.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泄漏、火災等事故的處理步驟,定期進行演練。

          6.安全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7.監督與審計:定期進行內部審核,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化學品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提高---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主管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安全工作。

          第四條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術語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五章控制程序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一)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

          (二)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三)倉庫保管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做到每日檢查,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理。

          (四)壓縮氣體儲存

          1.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無漏氣等現象,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內容物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如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等,不得同庫存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它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并留有通道。

          (五)易燃液體的儲存

          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等。

          2.專庫專儲,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規定,一般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混放。

          (六)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1.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2.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與其它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

          (七)腐蝕品儲存

          1.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

          2.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一)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二)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三)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四)裝卸、搬動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傾倒和滾動。

          (五)裝卸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附則

          第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銀建汽修經理辦公會。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14

          一、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部門員工必須認真研究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部門必須設有急救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三、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堆棧,應當吻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透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弭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別的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堆;蚵短靾@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意丟棄處理,交有資質的有害廢物回收公司進行處理。

          4、凡拆除的、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化學品管理制度15

          一、積極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理,主動接受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易制毒化學品經辦人在場監督卸貨、入庫,核對數量無誤后,由送貨人、倉管員、易制毒化學品經辦人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

          三、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臺賬登記清楚、全面、準確,倉管員和易制毒化學品經辦人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做好記錄。發現數量不對的應立即查找原因。

          四、憑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領用人、倉管員應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

          五、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制,企業從業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制,企業從業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健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六、嚴格落實人防、扶防措施,確保易制毒化學品存放安全。

          七、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化學品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化學品管理制度10-13

        倉庫化學品管理制度10-05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11-15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01-13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03-24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07-19

        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02-21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05-17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10-14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范例06-02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