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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4 18:47:36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ㄒ唬┸囕v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認真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周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及時進行保養,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準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維修等情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體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維修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及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維修;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根據用車情況,搞好統籌協調,減少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ǘ{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開斗氣車、英雄車、疲勞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須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異常聲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逐級匯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后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ㄒ唬{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整潔每周至少沖刷車輛一次。

         。ǘ┸噧葴缁鹌,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注意油離配合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油又保護車輛。

         。ㄋ模┫募拘熊嚍榉辣ゼ皶r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于節省汽油,冬季行車應及時補充防凍液。

         。ㄎ澹┸囕v行駛5000公里左右及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L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ò耍┍U项I導用車安全,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ň牛⿲W校各種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后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安全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應及時報修。

         、鄹浇煨揲T臉。

         。ǘC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決定傷者是否到附近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ㄋ模⿲W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及時應急處理。

          四、本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綜合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結合學校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落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一、本校教師、學生的.車輛,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整齊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進出大門一律推車行走,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車輛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學生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占其它車位。

          8、停車后,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后,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后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于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于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并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并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20xx年1月11日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一、學校應會同鎮政府、交管所、派出所等部門與中巴車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

          二、中巴車車主必須手續齊全,有駕駛證、營運證,購買“車上乘客保險”。

          三、接送學生期間,車主在規定停靠時間內,不得漏帶學生,不得私自帶客,對乘車學生關心愛護。

          四、車主在行車過程中負責學生的安全,特別是雨雪天、霧天要倍加小心。若發生車禍造成學生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車主負責。

          五、學生在校內上車前由值班老師點名,并填好學生乘車情況記錄,對到上車時間還未到的學生查明原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5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負責建立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場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

          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暫行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檢測。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維修站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六、設備管理

          1、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2、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4、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5、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6、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7、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為加強項目部車輛的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車輛負責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停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防盜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4、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生產后其它,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會議后出差的用車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統一進行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生產調度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報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負責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生產調度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外租車輛使用前由生產調度對其證件、保險,設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長途(超過120km)用車時,設備必須經過檢查,填寫長途放行證,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出車。未經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項目部及基層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同行車輛超過2臺的,必須按照要求隊車行駛、前車帶后車,領導干部帶車、控制好車速。

          6、行駛前駕駛員有義務向乘車人員進行系安全帶的安全提示,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嚴格控制車速。(特種車輛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霧天氣40km/h,通用車輛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霧天氣40km/h)。

          7、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班組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及設備運轉記錄,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知識,通過每日發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的20%。基層中隊的學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駕駛員愛崗敬業,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一編班,集中居;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XX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發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發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ㄋ模┌l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定導致部屬發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愤\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ㄒ唬┸嚊r不好不上路;

         。ǘ{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ㄈ┤眴T(缺押運員)不上路;

         。ㄋ模┨鞖鉅顩r惡劣不上路;

          (五);啡萜骰虬b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坟浳镄再|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ㄆ撸⿲Τ羞\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ㄒ唬捌卟簧下贰敝贫扔晌;愤\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ǘ┪;愤\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愤\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愤\輸企業是;愤\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ǘ┢髽I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ㄈ⿲Τ羞\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ㄋ模┢髽I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凡贿\、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凡贿\、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凡贿\。

         。ㄎ澹┌凑铡捌卟簧下贰钡囊蠛侠碚{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罚蛲ㄟ^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愤\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愤\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愤\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項目部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監督車輛的安全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省市、廳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策,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綜合辦公室負責對項目部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日常管理、檢查、監督。

          2、安全科負責公務車輛安全統籌工作,以及車輛安全行駛的監督工作。

          3、駕駛員要鉆研駕駛業務,愛護車輛、服從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四、工作制度

         。ㄒ唬┛傮w要求

          1、綜合辦公室應為每車、每位駕駛員建立檔案。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和年度考核,否則不得駕駛公務車輛。

          3、安全科應每年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對年度未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

         。ǘ┸囕v管理

          1、機動車輛的落戶、參保、報廢等手續,駕駛人員的上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車輛的動態情況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和安全科具體負責執行。

          2、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愛護車輛,積極完成好任務。

          3、為杜絕對車輛技術狀況不熟導致的'安全事故發生,項目部車輛實行定車定人制度,沒有特殊原因及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車輛。

          4、外聘駕駛員,應嚴格審查考核,根據項目部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能駕駛車輛。

          5、租用外面車輛和聘用駕駛員,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與車主和駕駛員簽訂租車協議和安全協議。

          (三)車輛的使用、維護管理

          1、公務車輛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準行駛。

          2、為充分發揮車輛的運行效率,各級車輛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動態管理,按需調派車輛,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

          3、各駕駛員應填報當日車輛行駛動態、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費材料費等)日志,每月統一上報其對應的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以便車輛管理人員掌握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4、車輛必須做到定期修理與日常維護相結合,各車輛駕駛員應履行對車輛的勤檢查職責,按照強制保養,視情修理的原則,保持車況良好。

          5、小車班應認真做好車輛的保養、維護、使用、年審管理工作,使車輛的各項手續齊備,車況良好。

          車輛長途行駛前,必須上檢驗槽進行檢驗。

          車輛在交接時必須清點隨車工具及車輛檢驗。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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