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一、為加強局機關的值班工作,確保值班期間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和機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員的職責和任務是:
(一)承接并辦理市內外電話;
(二)接待外來辦事人員;
(三)及時承辦各種文電、通知;
(四)調遣工作用車(限值班車輛);
(五)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務;
(六)負責值班期間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機關實行常年晝夜值班制度,由領導做為帶班領導,各科室科長作為值班組長,值班人員為全體機關在職工作人員。
四、工作日值班時間,中午:12:00--14:00(夏時14:30);晚17:30(18:00)--次日早8:30;雙休日和節假日值班時間,早8:30--次日早8:30。元旦、清時、勞動節、端午、仲秋、國慶、春節節日根據情況安排。辦公室的駕駛員參與輪流值班,工作時間的中午、晚上實行“等班制”可不在崗,遇有用車事宜,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返回機關,節假日和雙休日值班,必須在崗并服從帶班領導或組長的工作調遺。
五、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當班事務當班辦結,搞好交接班。處理問題認真負責、大膽細致、嚴謹高效。接待外來辦事人員和接聽、撥打電話,熱情周到,講究禮貌,重要事項和重要電話要嚴格保密。值班人員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經組長批準同意后可以找其他同志代替。
六、值班人員對受理的重要電話和應處理的事項應準確無誤地記于《值班記錄》。對有把握的問題,能自行處理的則自行處理。無把握、需請示的問題,就及時請示當日帶班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并按領導意圖妥善處理。遇有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需主要領導閱示的,應先請示辦公室主任,再報主要領導閱示,按領導批示、批示辦理。需值班期間處理的各種通知要迅速辦理,不得積壓。需領導參加的會議,指名的要按名轉告,未指名的要報辦公室主任確定。
七、值班期間,對外來反映情況、辦理公務或找領導的,要熱情接待、認真記錄、及時處理。屬于來訪,確需領導或有關同志出面的,應與辦公室主任或有關同志聯系后,視情況再做安排。
八、值班期間,所有工作事項的處理情況要記于《值班記錄》。值班結束后,值班人員要在《值班記錄》上簽名。無值班人員簽名的,按空崗處理。值班交接時,值班人員要將未處理完畢的事務向有關人員或下一班值班人員做好交待。
九、值班人員要嚴格做好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防火、防盜,不得引領與本機關無工作關系的人員到機關玩耍,更不得讓外人在機關住宿。
十、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負責維護好值班室的衛生,要保持被褥、地面整潔,物品完好無損。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按局目標績效管理考核意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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