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計劃停電管理制度
無計劃停電管理制度
本單一式五份,一份通風科留存,機電、生產、安監、技術礦長各一份。
機電部門必須建立局部通風的有關管理制度。對局扇的供電系統“三專兩閉鎖”的安裝、檢修、維護全面負責,并不準隨意停電拆裝,保證局扇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第七條 安監站對上述工作,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對事故進行分析,落實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八條 每臺局扇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局扇,如需停開時,必須經礦有關領導及通風部門同意。
第十條 因拆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并制定相應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
第十一條 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風量,只有在巷道全風壓供給風量大于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否則不得送風。
第十二條 加強對風筒管理,避免風筒脫節,破損及時修補,防止微風作業,如因此發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論處,由通風科負責追查處理。
第十三條 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加強瓦斯檢查和監測、綜合防塵、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則不許開工。
第十四條 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配齊專職瓦斯員,否則不許開工。瓦斯員必須加強責任心,按規定檢查,不準空班、漏檢。
第十五條 加強對井下高低壓電纜的.專職維護,嚴格按規定敷設,吊掛,高壓電纜每周必須巡檢一次,低壓電纜必須班班檢查,對絕緣不合規定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有機械傷痕的要立即冷補或上井熱補。
第十六條 局扇在井下運轉的規定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半年,否則局扇必須上井檢修。運轉的局扇每月安排時間檢修。
第十七條 對井下老式高壓防爆配電箱應列出計劃逐年更換。仍在運行的每年必須做一次試驗、調整、檢修,防止越級跳閘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對于低壓開關,班班都要巡檢,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否則不得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 必須加強對生產人員、通風人員、機電人員的有關安全、通風、瓦斯知識的培訓。通風人員要熟悉機電、生產方面的知識。從事機電、生產人員要熟悉通風瓦斯方面的知識,要嚴格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第二十條 因故造成的無計劃停風停電時,應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值班員匯報。
第二十一條 凡突然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頭,班、隊長要立即組織人員將停風工作面打好柵欄,或安排專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員進入。
第二十二條 礦通風調度必須立即查明突然停電停風原因并進行處理,并對局扇開關的電源側送電。實行送電時應由瓦斯檢查員查清瓦斯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當瓦斯積聚濃度超過3%時,應制定排放瓦斯措施進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條 瓦斯檢查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并記錄無計劃停電停風臺帳,通風部門向技術礦長及生產、機電、安監部門,填發事故通知單,各單位要查明原因,當造成瓦斯積聚事故時,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事故追查,對責任單位及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時, 技術礦長要責成專人,將原因、處理結果、防范措施報集團公司安技部,每月應填表匯總。
第二十五條 通風科、安監站一定要加強通風、瓦斯管理,減少無計劃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專人認真掌握情況,并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生的事故要組織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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