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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通用10篇)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1
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處、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處,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2)、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安全處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職工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2
工程項目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
2、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受傷者,對受傷者的受傷部位作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往專業醫院搶救,同時要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要同時向總包項目經理報告。
3、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和有關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人力和物力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事故報告的內容:
⑴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剖鹿屎喴涍^、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鞘鹿尸F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葓蟾嫒诵彰、工地電話。
、赏瑫r準備好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5、事故發生以后,項目要立即成立有有關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對事故發生過程的`調查分析與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事故的真實情況,配合其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6、事故發生以后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搞好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3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在發生人身傷亡突發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采取應急行動,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最大程度預防和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作業場所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和施救。
1.4工作原則
1.4.1本著“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早預防、早控制、早解決,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1.4.2事故狀態下遵循“以人為本,快速響應,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原則,最大限度的減少影響,降低損失。
2組織指揮及其職責
2.1成立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公司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
2.2.2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相關情況,負責對上級主管領導指示、批示的督辦落實;
2.2.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機關有關部門和各公司編制應急預案,協調管內應急信息系統和應急平臺建設;
2.2.4負責督促檢查各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2.2.5指導和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3應急處置
3.1信息報告
凡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和生產管理區域內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都必須執行立即事故報告制度,由發生事故單位向總公司安全部(鐵路電話、071-50257、071-24495,傳真:071-24495)報告,并在1小時內形成事故概況(勞安監報-3)上報總公司安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先期處置
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防止事故升級擴大后果。
3.3應急響應
3.3.1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人身傷亡事故信息報告后,發布應急預案啟動命令。
3.3.2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人身傷亡事故信息報告后,會同有關專業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參加事故的指揮救援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時提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3.3.3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調動救援隊伍及設備、器材等。
3.4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結束后,本著“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4救護和醫療
4.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有條件的地區撥打當地急救中心電話(號碼:區號+120),請求救助;
4.2為避免受傷人員傷情加重惡化,在未送到醫院前應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
4.3無生命危險的受傷人員送到指定醫院治療;
4.4有生命危險的受傷人員送到就近醫院,使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待脫離危險后轉送指定醫院治療;
4.5要及時通知受傷人員家屬,做好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5培訓和演練
5.1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救援技能;
5.2各級應急領導組每年要組織進行一次預案的演練,不斷總結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6預案管理
6.1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6.2應急預案制定后,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后,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6.3本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6.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在生產過程中,以危急事件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重點,以全力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為核心,以建立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現場應急處理能力,減輕傷員痛苦,保障傷員生命,將危急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中電投集團公司以及中水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和《石埡子水電站運行規程》制定本方案。
1.3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石埡子水電站生產現場管轄范圍內觸電人身傷亡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本方案可以獨立使用也可結合本站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使用。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
2.1.1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維護過程中,缺少電氣危險警告標志。
2.1.2檢修、檢查或操作過程中忽視安全措施。
2.1.3電氣工作人員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玩忽職守。
2.1.4非電氣人員或其它用電人員缺乏電氣安全常識,亂接錯接電源,易造成觸電人身傷亡事故。
2.2事故類型觸電人身傷亡事故類型有:因電弧燒傷或電擊傷造成人身傷害或人身死亡。
2.3事故發生的區域及地點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易發生在電器設備檢修維護的作業場所包括:配電室、配電站和臨時搭接電源的地方。
2.4事故發生的季節該事故四季均有發生。特別是雷雨天氣進行電氣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容易引發觸電人身傷亡事故。
2.5危害程度發生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時,由于電流通過人體和發生電弧,往往使人體燒傷,心臟、呼吸機能和神經系統受傷,嚴重時將致使呼吸停止,心臟活動停頓造成死亡。
2.6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6.1無人監護情況下從事電氣作業;
2.6.2沒有掛接地線即進行檢修工作;
2.6.3電氣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
2.6.4作業人員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2.6.5作業人員精神狀態不佳;
2.6.6電氣設備檢修未嚴格執行監護制度;
2.6.7作業人員在未切斷電源或作好安全措施的電氣設備上工作;
2.6.8電氣設備檢修時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2.6.9作業現場私自亂接臨時電源;
2.6.10安全距離不足違章蠻干,有可能誤撞帶電設備;
2.6.11作業時走錯間隔或私自移開遮欄;
2.6.12停電設備檢修未驗電便進行工作。
3應急組織及職責
3.1發電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現場處置指揮:當班值長現場處置成員:當班成員
3.2生產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3.2.1生產部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當班值班長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生產指揮工作,采取緊急措施限制事故的擴大,負責組織指揮全班人員進行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并對觸電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所可能造成的事故預想,以及觸電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的匯報和觸電人身傷亡事故升級擴大的報警。
負責及時、準確地將緊急事故發生的性質、發生的'時間、發生的地點向應急指揮小組或應急辦公室匯報,并根據指揮部命令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展開事故處理工作。
加強與集控中心的調度聯系,及時、準確匯報現場事故情況,并根據其調度指令嚴格執行有關操作。
當班運行值班員負責根據當班值守長的指揮,進行現場救援所需相關設備的倒閘操作。
全面記錄事故發生和事故應急處理經過。
組織現場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設備正常運行。
參與事故預案演練和預案的修訂工作。
4應急處置程序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任何人發現觸電人身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向運行人員報警。
4.1.2運行當班值長接到報警,立即匯報站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和報告應急辦公室,并指派人員到現場核實,要求其反饋現場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作救援處置。4.1.3待站應急救援指揮人員趕到現場后,應向應急救援指揮人員說明情況并按指揮人員的命令執行。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發生觸電人身傷亡事故后,為了解救觸電人,現場人員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或迅速采用干竹竿、干木棍,木椅(凳)等絕緣器具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為保障傷員的生命,減輕傷員的痛苦,現場人員報警后可以進行現場施救:
觸電者未失去知覺時,應安放在空氣流通處安靜休息;
觸電者失去知覺時,但呼吸及脈搏均未停止時,應安放在平地通風處,解開衣褲使其呼吸不受阻礙,同時用毛巾摩擦全身,使之發熱;
觸電者失去知覺呼吸困難,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切不可向觸電者注射強心劑或潑冷水;
如觸電者呼吸及心臟跳動均已停止時,將傷員仰臥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同時進行體外心臟按壓;
急救時觸電者的頭部應盡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阻礙氣流,便于吹氣急救;
待救援人員趕到后應盡快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4.3事件報告流程
4.3.1發生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中控室運行人員報警。
4.3.2中控室24小時值班接警電話是:?
4.3.3當班值長接到報警后,立即匯報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或應急辦公室。
4.3.4若接到報警的部門不是運行人員,接到報警的部門必須立即告知報警人員向中控室運行人員再次報警,并同時發出求救信息。
4.3.5報警和接警時要清楚如下信息:
事故的性質、發生的時間、發生的地點;
人員受傷的程度,典型癥狀等,受困人情況、人數等;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應對措措;
現場救治所需的專業人員及設備;
報警單位、聯系人員及通訊方式。
5注意事項
5.1在未脫離電源時,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
5.2事故發生時要以搶救傷員為先,可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
5.3要求心肺復蘇要堅持不斷的進行(包括送醫院的途中)不隨便放棄;
5.4聯系醫療單位救治時必須以就近為原則;
5.5如傷者在不易救援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之后才能接近進行救援,避免救援者發生事故;
5.6現場保衛組應保護好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破壞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調查。
6現場急救結束現場施救處置結束后由安全監察部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組織對事件的調查,得出報告和結論,按事故責任的劃分,對相關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6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1.1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此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本預案根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規定》、《城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寫導則》、《國家電網公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河南省電力公司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1.3 適用范圍
1.3.1 本預案適用于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1.3.2 本預案用于指導和規范公司各單位制定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各單位應參照本預案框架的內容和要求,制定本單位的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作為人身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員工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救助手段。
1.4.2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發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事故演習,提高企業、員工應對人身傷亡事故的能力。
1.4.3 統一指揮。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社會救援、維護穩定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1.4.4 分級管理。除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外,人身輕傷事故由所在單位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成立電力生產人身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
成 員:
2.2 主要職責為:
2.2.1 貫徹落實國家及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xxx供電公司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規定。
2.2.2 組織制訂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改。
2.2.3 發布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
2.2.4 指揮協調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2.2.5 報道、通報和發布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3事件定義
3.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3.1.1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
3.1.2公司聘用人員、公司雇用或借用的外企業職工、民工和代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的車間、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3.1.3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由公司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3.1.4 政府機關、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域內發生公司負有責任的上述人員的人身傷亡。
4 應急響應
4.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和公司安全監察部。
4.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搶救傷員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事故單位應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變動現場,必須經公司領導和安監部門同意,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4.3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安全監察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同時立即上報市公司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②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和電網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凼鹿拾l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4 事故發生后,突發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現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新聞報道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5 現場救援處置
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傊笓]是處置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公司報告,必要時提請公司申請社會支持與援助;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后處理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行政工作部及安全監察部負責,承接人身傷亡事故的報告;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處理工作;協調社會支持與援助;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關于事故應急處理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衛組:由保衛部負責,協調組織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管理、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新聞報道組:由政治工作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物流分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監察部負責,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單位與部門負責,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5 應急保障
5.1 技術保障
5.1.1公司應建立醫療緊急救護小組,建立人員搶救體系,制定緊急救護工作計劃,落實培訓及緊急救護工作,明確分工及任務,熟練掌握各種急救技術。
5.1.2急救小組要隨時接受重大急救指令及對現場緊急救護進行咨詢,負責和指導傷員轉送。接到急救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出發,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開展緊急救護工作,同時立即與當地急救中心或就近醫院取得聯系,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指導。
5.1.3現場事故發生后,在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在班組安全員或受過緊急救護培訓人員的帶領下,組成現場臨時急救小組,立即開展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醫療支援。
5.1.4現場作業人員應學會緊急救護法、心肺復蘇法,會止血,會包扎,會轉移搬運傷員,會處理急救外傷或中毒等。
5.1.5公司應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落實人身事故處理預案的有關要求。
5.2 裝備保障
5.2.1公司保證事故應急經費的投入,做好救援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5.2.2緊急救護設備要常備不懈。緊急救護小組應配備專用急救箱、急救車輛及必要的通訊設備。
5.3 人員保障
加強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和救護技能。
6 改進措施
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后,公司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各種不安全因素造成 的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指人身傷亡事故,是在公司內生產過程中造成重傷及以上的人身傷亡事故、公司交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 在公司統一領導下,提高員工對防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的知識,發動和依靠員工,不斷完善各項防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措施,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儲備上和技術力量上做好充分的準備。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等突發事件,能迅速作出應急救援的.反應,及時動員和組織公司員工積極投入搶險救災,減少人員和設備的損失,維護公司的穩定運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司領導統一指揮、高效協調、部門負責、協同處理。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過程中,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第五條: 公司成立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總經理和相關分管工作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第六條: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五個工作組、一個救援搶險隊:
1、現場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隊負責。
2、現場搶救組分別設在以下部門:
。1)、生產現場安全事故由生產經營部負責。
(2)、火災事故由生產經營部負責。
(3)、食堂中毒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4)、 道路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3、醫療救護組,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4、物資保障組,由物資部負責。
5、善后處理組,由人事行政部負責。
6、救援搶險隊,由保安隊及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人事行政部負責。
第七條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人事行政部,其主要職責如下:
1、 協調各組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揮體系:協調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到最低程度;
3、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相應的調整與補充;
5、 根據事故發展處理情況,如有繼續危及周圍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 根據事故發展處理狀況,如需借助社會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指定專人積極聯系,同時配合做好救援前期準備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做好穩定公司生秩序和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9、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10、根據事故處理情況,授權公司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事故處理綜合信息。
第三章 通告與應急響應
第八條 通訊聯絡
1、應急救援指揮部電話:白天 ,晚上
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3、蘇州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4、蘇州市火警電話:119
第九條 即時報告
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
1、發生事故的班組必須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用電話報告所在部門領導,由所在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給人事行政部、公司分管領導,再由人事行政部根據規定逐級上報市安監局和各股東方安監部門。
2、對夜間發生的事故,發生班組必須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用電話報告所在部門值班人員或當值值長,由所在部門值班人員或當值值長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公司分管領導。對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在車輛的駕駛員應立即向交警部門匯報(如所在車輛的駕駛員受到傷害,車上的公司員工承擔匯報的義務),并同時向所在部門領導匯報,由所在部門領導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害情況、事故的發展的趨勢;
。3)事故搶救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公司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班組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在報告的同時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一條 應急響應
(一) 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及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根據規定及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向上級匯報。
。ǘ 保安隊應當做好公司內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及人員疏散工作。
。ㄈ 事故發生部門、班組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四章事故現場恢復與結果
第十二條 當現場人身傷亡事故救援行動結束,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定部門進行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
第十三條 當現場人身傷亡事故救援行動結束,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授權專人宣布終止應急救援、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四條 根據人身傷亡事故的性質,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等工作。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8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事故類型。
(1)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2)梯臺墜落造成的人員傷亡。
。3)人員觸電造成的人員傷亡。
。4)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5)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
。6)遭遇搶劫造成的人員傷亡。
2、危害程度分析。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可與其他有可能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二、應急組織人員和職責。
1、加油站經理(xxx)負責現場的總體協調指揮。
2、加油站核算員(xxx)負責通訊、報警聯絡。
3、加油站前庭主管負責現場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處置。
4、加油站其他當班員工負責執行現場指揮的`調配,完成交辦的任務。
三、預防與預警。
發現險情,經過加油站當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員確認險情后,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加油站經理(或前庭主管)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和事態的發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員向不同級別的上級領導報告。
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如果事態擴大,情況緊急,要及時與周邊企業、附近居民小區街道辦事處聯絡,告知加油站出現的緊急情況,請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1)緊急情況的類型(火災、天然氣泄露、燃油外溢、人員受傷等)。
。2)事發加油站的名稱、地址。
。3)報警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四、應急處置措施。
。1)當傷員傷勢較輕時,可由現場臨時醫療小組就地處理;致命或嚴重的傷害應由核算員及時撥打120求助,現場工作人員應協助醫護人員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2)必要時停止營業并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應急結束。
確認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后,由站經理向上級領導匯報,得到同意后終止應急處置程序。
六、應急物資和裝備保障。
根據加油站管理規范配備的消防器材及物資,萬里樂加油站應確保應急物資的有效性。同時依托當地社會資源及聯防組織。
七、附則。
1、演練要求。
。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區公司負責對全站員工進行一次應急預案專項培訓。培訓計劃、材料、試卷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
。2)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萬里樂加油站的安全培訓。
。3)安全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0小時,培訓要做好記錄?荚嚥扇¢]卷形式,由站經理主持?荚嚥缓细裾邞匦屡嘤。
2、預案修訂和完善。
萬里樂加油站應急小組組織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無特殊原因,每年度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的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實施;
。2)通過應急預案演練或經突發事件檢驗,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發生變化或其它原因。
預案修訂須經上級公司審批或專業部門重新進行風險評價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
3、預案的實施。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9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6、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篇10
1、目的
1.1及時、準確地掌握工業區員工傷亡事故的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以保證生產安全,搞好勞動保護工作。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工業企業安全事故的管理。
3、權責
3.1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和管理。
3.2工業區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檢查、考核。
4、定義
4.1傷亡事故:凡屬本工業區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或一定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4.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動力、電訊、儀表(器)、容器、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4生產事故:由于違章指揮,或者違反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減)產,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6交通傷害事故:指企業所屬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4.7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5、管理內容
5.1事故分級
5.1.1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災爆炸事故等級劃分: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
5.1.4生產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報告程序
5.2.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除立即處理外,應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級上報公司主管部門、辦公室。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5.2.2?輕傷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門、公司負責人。
5.2.3?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各類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向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5.2.4對重傷、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業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15天最長不超過30天)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2.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衛生行政部門;爆炸、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公安部門。
5.2.6緊急狀態下可直接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后,公司安全組應及時派人到路口指引有關人員進行廠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5.3.2輕傷事故由廠長組織生產、技術、安全、車間等有關人員等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3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協助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5.3.5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3.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4事故處理:
5.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本工業區及其下屬企業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5.4.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3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4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工業區給以表彰、獎勵。
5.5事故補償由辦公室人事主管部門按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執行。
5.6數據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下屬企業安全部將下列數據歸入檔案:(另備一份教育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
5.6.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5.6.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5.6.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材料。
5.6.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6.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5.6.6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6.8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數據。
5.6.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5.6.10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本規定解釋權歸工業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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