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工作制度
一、救助范圍:戶口在本社區的常住居民(連續居住1年以上)。
二、救助條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戶:無勞動能力、五生活來源有無法定贍養、撫養人的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因病或災害造成的突發性、特殊性困難家庭。
三、救助項目:按照上級救助政策,根據村民貧困類別,分別實施農村低保、“三無”對象供養,農村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會救助。
四、審批程序:由本人向戶口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并進行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出具證明;本人持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對其申請進行復核,復核條件的`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審核后報市民政局及相關部門;市民政局及相關部門負責申請的審批,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實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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