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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通用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1
一、 進入裝置區安全須知:
1.1 未經準許、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準進入裝置區;
1.2 車輛進入裝置區須裝阻火器、進生產區須辦票證;
1.3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不準進行施工和作業;
1.4 不準亂動生產區內任何設備、設施和化學品;
1.5 不準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品;
1.6 不準私自帶香煙火種、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裝置區;
1.7 不準在易燃爆區使用手機等非防爆器具;
1.8 不準穿鐵釘鞋和易起靜電服裝進易爆區。
二、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2.1 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上崗操作;
2.2 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區域;
2.3 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2.4 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2.5 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嚴禁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6 未辦理維修作業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2.7 未辦理電氣作業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2.8 未辦理施工破土作業票,嚴禁破土施工;
2.9 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2.10 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三、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3.1 嚴禁在裝置區內吸煙,嚴禁私自攜帶香煙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裝置區;
3.2 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票,在裝置區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3 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3.4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3.5 嚴禁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6 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3.7 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學危險品;
3.8 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非防爆設備、器材、工具;
3.9 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3.10 嚴禁損壞廠內各類防火防爆設施。
四、 車輛安全十大禁令:
4.1 嚴禁超速行駛、酒后駕駛;
4.2 嚴禁無證開車、非專職司機駕駛車輛,嚴禁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4.3 嚴禁空檔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4 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4.5 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4.6 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4.7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司機疲勞駕駛;
4.8 嚴禁裝卸化學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違規裝卸;
4.9 嚴禁危險品拉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違章作業;
4.10嚴禁危險化學品拉運車輛隨意行駛及停放。
五、 防止中毒窒息十條規定:
5.1 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險的環境下作業,必須指派監護人;
5.2 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5.3 在有中毒和窒息環境作業時,必須佩帶可靠的勞動防護用品;
5.4 進入含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環境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5 對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進行風險評價并制訂應急計劃和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6 要定期對有毒有害場所進行檢測,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國家標準;
5.7 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5.8 檢測毒害物質的.設備、儀器要定期檢查、校驗,保持完好;
5.9 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及時、方法正確;
5.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六、 檢修現場的“五十個不準”:
6.1 容器內的爆炸分析不合格不動火;
6.2 容器內的氧含量不合格不動火;
6.3 盛裝危險品的儲罐不經處理合格后不準進入;
6.4 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經處理不準擅自進入;
6.5 凡是進塔、爐、容器、井、池沒有作業票不準進入施工;
6.6 凡是進塔、爐、容器、井、池沒有人監護不準進入施工;
6.7 凡是進塔、爐、容器、井、不準使用24V以上的工作燈,潮濕嚴重的地方應使用12V工作燈;
6.8 電器作業不辦理工作票不準作業;
6.9 用蒸汽、風作為動力的設備,要切斷汽、風源,否則不準作業;
6.10 未辦理動土作業票,不準破土動工;
6.11 轉動設備檢修未辦理工作票,不準作業;
6.12 不經裝置有關人員同意,不準私開、閉閥門,亂動各種儀器、機械、電器設備;水、電、汽、風等,6.13 不經主管領導同意不準擅自停工;
6.14 不準在電器設施上、變壓器上、設備上等地方休息;
6.15 不系安全帶不準高空作業;
6.16 不準從高處往下拋扔物體;
6.17 起吊重物時沒有起吊方案不準起吊;
6.18 高空作業時,遇5級以上大風天氣時,不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施工;
6.19 起吊器具未經專人檢查不準使用;
6.20 起吊重物時,重物下不準有人作業;
6.21 起吊重物時,不準現場圍觀;
6.22 起吊的繩索不準系在管線上和容器的支座或基礎上;
6.23班前會不進行安全講話,不布置安全工作,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6.24 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6.25 有高血壓病者不準進行高空作業;
6.26 有癲癇病、心臟病的人,不準進行高空作業;
6.27 不穿“勞保”不準進入檢修現場;
6.28 上崗前喝酒、在崗喝酒不準進入檢修;
6.29 無火票不準動火;
6.30 監火人不準離開動火區域;
6.31 沒有滅火措施不準動火;
6.32 裝置內下水井、地漏不封不準動火;
6.33 動火措施不全、不落實,不準動火;
6.34 不準在下水井、池上、地漏旁動火;
6.35 不準把電焊把線搭在鋼絲繩上;
6.36 不準隨意拆裝盲板,不經專人同意不準更換盲板位置和盲板號;
6.37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準小于5米;
6.38 檢修現場不準隨地亂倒石灰渣等垃圾堵塞交通;
6.39 關鍵設備和重要部門,加強保衛,不準非檢修人員隨便進入;
6.40 新工人初次檢修不準單獨作業;
6.41 材料、拆除的設備管線、閥門等不準堆放在路上;
6.42 不準隨意向下水井地漏內排放渣油、污油;
6.43 不準在容器內、井、池內吸煙;
6.44 不準用石棉墊、薄鐵皮作盲板;
6.45 不準把工具放在容器內或把工具塞進管道中;
6.46 不準隨意“代材”,如需“代材”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6.47 不準隨意更改技措項目;
6.48 不準隨便更改容器試驗壓力、安全閥定壓壓力;
6.49不準隨便破壞公共建筑、道路、裝置地面;
6.50 無證司機不準駕車進入檢修現場。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2
中石化安全生產十大禁令是什么?
一、嚴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工作中無證或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未經審批擅自決定鉆開高含硫化氫油氣層或進行試氣作業,違者對直接負責人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崗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鉆井、測錄井、井下作業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3
一、嚴禁在井場內吸煙,在崗飲酒,酒后上崗,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章拆立及起放井架,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電氣焊、起重、司鉆、井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未經驗收審批擅自決定鉆開油氣層或進行試油、試氣作業,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甩鉆具、起重作業,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井控坐崗人員擅離崗位、不按規定拆安防噴器,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使用機械摩擦貓頭、轉盤崩扣,不安裝鉗尾繩的b型大鉗和不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車,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鍋爐、高壓閥門和含硫化氫油氣井等危險設備和設施,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等,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嚴禁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章作業,違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4
為了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落實安全責任,規范站務操作,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從源頭上保證道路旅客運輸安全和站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方面: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車站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年無違規操作行為的,車站按其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數額的100%給予。
2、在工作現場,對能及時糾正和制止或檢舉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重大隱患或險情,表現突出的,車站要予以通報表揚,并予以適當的物質鼓勵。
3、具備前兩項條件可以參加車站年度先進評比。
二、懲罰方面:
有下列行為的,沒有發生安全責任的,一次以100元罰款,不得參加年度先進評比。發生一般責任事故的,沒收安全保證金全額,取消年度安全兌現獎。同時,并予行政處分,嚴重的停職停薪,解除勞動合同。
(一)調度員
1、未按《客運車輛報班審核制度》查看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輛安全例檢合格單原件的進行報班的,不符合報派條件的車輛準予報班的。
2、未按規定填寫報班審核登記表的。
3、未按規定要求當班駕駛員報班時親筆簽字的。
4、未按規定建立進站車輛和駕駛員檔案的。
5、進站車輛和駕駛員檔案不齊全、真實有效的。
6、報班登記表未按規定期限(三年)整理歸檔,裝訂保存的。
7、在己知行車區域氣候惡劣不宜行車情況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車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線車輛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駕駛員,仍給予報派的。
9、超長途客車報班時未按規定查看駕駛員途中強制休息點休息記錄的。
(二)查危安檢員
1、未按車站“三品”檢查登記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發生夾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行包,經安檢儀通道進入發車站臺的。
2、因工作失職未實行開包檢查,放任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行包進入發車站臺的。
3、不按規定填寫“三品”檢查記錄表或記錄表未按規定匯總裝訂保管的`(保管期為三年)。
4、查獲危禁品未按規定填寫處理記錄,未按規定上繳、擅自處理的。
(三)檢票員
1、把關不嚴,放任未經檢查的行包經檢檢票口進入發車站臺的。
2、未按當班車核定座位檢票上車核實人數,簽發路單,造成超員的。
3、對車上無票人員和未經檢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檢查糾正的。
(四)進站口(發車區進場口)管理員
1、未按“三不進站”要求把關,放任無關車輛進站(場)的。
2、放任“三品”進站入場的。
3、放任無關(非工作人員)人員由車輛進站口或入場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進站通道車輛逆向通行的。
(五)車場現場管理員
1、未履行職責,造成車輛亂停亂放車場通道堵塞的。
2、對現場違規明火作業、場內修車、打黃油、不予制止的。
3、車輛進場未及時引導指揮入庫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運員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員未履行檢查手續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運未履行檢查手續,辦理托運的。
(七)出站安全檢查員
1、放任車輛出站、通道無關人員(非本單位工作人員)通行或人力車、電動車、機動車輛逆向通行的。
2、在當班車出站時,未上車清點核對車上乘載人數及造成超員車出站的。
3、未認真檢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車廂內客貨混裝車輛放行出站的。
4、當班駕駛員(400公里以上,超長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運班車,必須有雙班駕駛員簽字),未在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現他人代簽的。
5、將未按規定配足駕駛員人數的當班車輛放行出站的。
6、未按規定填寫出站檢查登記表的。
7、出站檢查登記表未按要求匯總、裝訂、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應為三年)。
8、未認真履行檢查職責,致使未經車站報派程序的車輛載客出站的。
(八)夜間保衛人員
1、夜間車輛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寫駐夜車輛登記表信息內容不齊全的。
三、1、無故不參加當月安全學習會議的,處以100元罰款,同時要進行補課。
2、違反車站勞動紀律的,按車站勞動紀律考勤制度處罰。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浙江省海洋測繪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海洋測繪作業人員及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海洋測繪(以下簡稱“海洋測繪”)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組織實施的海洋測繪工作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海洋測繪安全生產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誰主管、誰負責”和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規劃財務處負責海洋測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五條 浙江省海洋測繪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負責海洋測繪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㈠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㈡ 指導、檢查海洋測繪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㈢ 建立海洋測繪安全生產聯絡機制。
㈣ 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六條 實施單位對本單位人員海上及登島作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㈠ 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組織海上及登島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㈡ 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和海上及登島作業實施方案,報項目辦備案,并主動接受監督和檢查。
㈢ 落實安全生產經費,配備用于安全生產的通訊、車輛及救援設備等。
㈣ 與海洋測繪作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㈤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等工作。
第三章 交通安全
第七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日常車輛檢查和保養工作,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狀態,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船舶駕駛員必須持有效和相應種類的駕駛執照,并有多年的出海經驗和具備判斷、處置海上緊急情況的能力。
第九條 租用海上及登島作業的船舶,要選定船況良好、船舶證書、船舶技術證書、船員證書齊全,并在檢驗有效期內的作業船舶。作業船舶應當配置防火、救生、衛星定位和通訊等設備,確保無通訊障礙,使用有效。租用船舶應當簽訂“租船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十條 實施單位應當為執行海洋測繪任務的外業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出測前,必須組織外業作業人員身體檢查,凡不適合外業工作或海上及登島作業的人員,不得參加外業生產或海上及登島作業。
第十一條 實施單位應當及時了解掌握作業海區氣象和海況,嚴禁作業人員在惡劣天氣和海況差的條件下出海作業。在熱帶風暴來臨24小時前,作業船舶要及時進港避險,作業人員要全部撤離到安全場所。
第十二條 實施單位應當根據作業海區和工作特點,為參加海洋測繪的外業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外業生產勞動保護裝備,安全保護、救生救援、通訊設備以及必備的藥品等。
第十三條 實施單位執行海上及登島作業任務,應當了解作業區域海島(礁)地形地貌及海況,并提前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系。
第十四條 海上或登島作業應當2人以上。作業人員上下船時應當待船舶停穩栓牢后,按船舶駕駛員或工作人員的指導使用船上設備上下船,以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安全。
第十五條 海上或登島作業人員應當定時向單位負責人通報登島、作業和返回駐地情況。
第十六條 海上及登島作業人員應當穿著標準制式的救生衣,帶足淡水、食品、蛇藥等常用藥品、防濕保暖作業裝備、救生用具、防水密封火柴等相應的安全保障用品。
第十七條 海上及登島作業使用的各種儀器設備應當登記備案,由專人保管,儀器設備的運輸、存放應當使用防震、防潮、防火、防盜等保護性能的專用箱,在海上運輸應當采取防海水浸泡的措施。
第五章 事故處置
第十八條 實施單位發生突發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即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項目辦,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九條 在執行海上及登島作業任務時發生突發事故需要救援時,作業人員除采取措施自救外,要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和本船舶、設施的名稱、呼號和位置,等待救援。
第二十條 實施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將事故及處置情況報告上一級單位和項目辦,項目辦應當及時報告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事故處理后,實施單位應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并將處理結果報項目辦,由項目辦上報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6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為了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環境保護,我們將堅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會領導安全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我們將監督和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以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除了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外,我們還將為項目部召開生產和安全會議做好準備工作。同時,我們也將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會議決議事項,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我們將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安全生產計劃。同時,我們還會審核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其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我們將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同時,我們還會審定安全生產的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我們將組織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檢查工作,以發現重大隱患。一旦發現問題,我們將組織相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我們將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以確保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能夠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我們將審核項目部的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確保其有效性。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我們將現場指揮,并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照規定進行上報。同時,我們還會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并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的工作。我們還會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7
為加強消防及安全生產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維修車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管理體制
1、車間實行“班組負責、部門管理、領導指導、全員參與”的消防及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2、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下,搞好消防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決貫徹“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3、要加強監督和宣傳,對忽視安全生產者,要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 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事故”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全員動員,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生產的發展。
1、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消防設備、器材等滅火專用物品,輕者賠償損失,重者追究責任;各級安全責任人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2、為保證安全用電,電工對供配電源線路及附屬裝置等每月定期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
3、維修車間內車輛行駛時速不準超過10公里,行車時注意避讓,嚴禁在車間內通道試車或急剎車。
4、車間、倉庫內的所有生產場地一律嚴禁吸煙、生火。
5、車間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各種設備和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6、定期保養好生產設備、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證設備、工具和消防設施的完好及正常運轉。
7、所有設備和防火通道嚴禁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設備及啟動電器等時,要事先做好安全檢查,閉時要注意設備下有否障礙物及人員。
9、使用各種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氣等,要遠離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檢查現場是否有火種未熄隱患。
10、不允許私自拉電或接線,嚴禁非正式電工進行高壓電作業。
11、下班后要關閉電器及照明的電源,關好門窗,擺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雜物、油泥等,確保地面干凈。
12、實行各級安全責任人負責制,哪級工作沒做好追究哪一級的安全責任人。
13、定期檢查,及時整改火險及安全隱患。員工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負責檢查一次,各班組每星期檢查一次。
14、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安全制度,服從本公司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15、對不遵守本制度,無視消防及安全生產監督的,按公安消防防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處理,對玩忽職守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有關領導和安全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8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并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布置、督促、檢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筑、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 "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二、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形式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范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范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關單位匯報、查看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匯總,并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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