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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報名推薦及離校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為了認真做好畢業生就業推薦的報名組織及離校管理工作,明確責任,規范操作,確保畢業生就業推薦及離校管理工作程序化,現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畢業推薦原則
1、學院推薦畢業生,嚴格貫徹“自愿報名、雙向選擇、優生優推、擇優推薦、寧缺毋濫”的原則。
2、系(部)推薦畢業生原則。
(1)畢業生推薦工作實行輔導員、班主任責任制,輔導員、班主任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按序推薦的原則:
(2)輔導員、班主任在推薦畢業生工作中,必須堅持學院畢業生推薦原則,嚴格把關,上報推薦的學生名單,需經系(部)審核。
3、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不予推薦。
(1)學習不努力,補考后仍有不及格者。
(2)對自己要求不嚴,因違紀而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在推薦就業前經處分機關評議不合格或在畢業推薦期間犯有嚴重違紀行為而受到紀律處分者。
(3)畢業前無特殊情況仍未交清學費和其它費用者。
4、畢業生在選擇用人單位報名時,要慎重考慮,學院原則上只推薦錄用一次,畢業生一旦被用人單位錄用,不得無故變更,對錄用后不應聘的學生,學院將不再予以推薦。
二、畢業推薦表的填寫與管理規定
1、凡要求學院推薦的畢業生要認真填寫畢業生推薦表,其中畢業生推薦表中“學生成績”欄應由教務處負責審核并蓋章;“在校表現”欄由輔導員、班主任作出鑒定,系(部)負責審核并蓋章;“學院推薦意見”欄應由就業辦負責審核并蓋章。
2、要與所在系(部)簽定誠信承諾保證書,表明其愿意接受學院的就業推薦,并保證遵守就業推薦的有關規定,
否則學院不予推薦。
三、畢業生登記表填寫與管理辦法
1、凡我院畢業生畢業時必須實事求是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并實事求是進行全面的自我鑒定。
2、輔導員、班主任和各系(部)要實事求是給學生作出評鑒意見。
3、畢業生登記表由各系(部)匯總后統一交學生處,由學生處負責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四、學生報名推薦及離校管理辦法
1、應聘學生須向班主任遞交申請,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審核并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上報各系(部)審核,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方可參加面試。
2、用人單位來校面試后,錄用學生須與所在系(部)簽訂就業協議書和安全責任書,由院就業辦向各部門統一下達畢業生離校通知,學生到相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
五、其它規定
1、凡經學校推薦頂崗實習的學生,其畢業實習成績按其在企業的實習鑒定核定成績,實習鑒定不合格,不予畢業。
2、凡經學生個人聯系單位頂崗實習的學生,而且又符合推薦原則的,須憑用人單位提供的畢業生就業證明函或就業協議書,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經輔導員、班主任簽字,報各系(部)審批,特殊情況需由分管院長審批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3、無論是學院推薦或學生個人聯系單位頂崗實習的學生,均須在七月中旬向學院提交由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實習鑒定,此鑒定作為其畢業實習成績,并作為學院是否核發其畢業證書的依據之一。
4、凡在畢業前在校內參加畢業設計和畢業答辯的學生,須服從各系(部)的管理,認真完成畢業設計和畢業答辯,嚴格遵守“五不”規定——“不抽煙酗酒,不打架斗毆,不損壞公物,不搞老鄉聚會和請客送禮,不放鞭炮”,違者一律不予推薦就業,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一律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不予撤銷。
5、畢業推薦工作中,學生所需的身份證由院保衛處負責在二年級下學期給符合辦理身份證條件的學生辦理完畢;學生所需的未婚證明由院學生處負責辦理;學歷證明由教務處負責辦理。
六、附則
1、本辦法由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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