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議兩公開程序要求
“四議”程序
1、提議
凡是黨支部書記或村委主任認為需要開會討論決定的事情,首先應在村兩個主干之間相互提出來,兩主干之間達成共識后,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其他兩委班子成員認為自己分管范圍內的某一項工作需要上會研究的,應直接向書記或村委主任提議,由兩個主干碰頭商定后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未經兩主干碰頭商定的事情,書記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準單獨向兩委會上提議。
2、商議
由黨支部書記組織并主持兩委班子成員商議事情的聯席會議,并由會前提議上會討論的班子成員向會議作出議題說明,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讓與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化時,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法,即黨支部書記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最后黨支部書記綜合各方面情況,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體決定。
3、審議
通過支村兩委討論決定的事情,屬于重大事項的,首先要經過黨支部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形式為:(1)黨支部記向會議提出支村兩委討論的事項;(2)參會黨員以黨小組分開討論;(3)以黨小組匯報討論結果;(4)全體參會人員進行表決。
4、決議
通過黨支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情,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決議,決議的程序為:(1)黨支部或村委主要領導向村民代表匯報黨支部所審議通過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3)就黨支部審議通過的事情進行表決。
5、要求
(1)召開支村兩委會議、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實參會人員必須達到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
(2)討論表決通過的事情必須經實到會人員半數以上人員通過方可有效;
(3)表決形式可選擇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
(4)討論確定某個分管領導所提議的問題無特殊情況必須有其分管領導參會,否則,本次會議暫不確定。
兩“公開”要求
1、決策過程公開:經過“四議”所決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將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工作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存在哪些問題,下階段如何發展,讓廣大群眾對該項工作有充分了解。
2、實施結果公開:每項工作結束后,要將該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全方位向公眾公開。
3、公開的形式為會議、公開欄、廣播、網絡、報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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