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質詢會議制度
(一)村(居)民質詢的形式
村(居)民咨詢以召開咨詢會議形式為主。也可以采取個別咨詢、發放咨詢表等多種形式進行。質詢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可安排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集。
(二)村(居)民質詢會議的`內容
村(居)民質詢會議內容包括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經營、財務等方面的情況,村級集體經濟使用情況,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救災款物的發放及其他群眾關心的各種公共事務和熱點難點問題。
(三)村(居)民質詢會議的召集方法
村(居)民質詢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由全體村、組干部組成答詢小組,負責解答村(居)民的所有提問,要求村(居)民代表全部參加,其他村(居)民自愿參加,可以就各自關心的問題提出質詢意見、建議、要求和批評。對所提問題,村(居)民可以要求村級班子指定某一位同志給予答復,也可以點名讓答詢小組的某一位成員做出明確答復。
(四)村(居)民質詢會議的步驟
1、會前準備。在質詢會召開前一周,要通過廣播、村(居)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公布會議召開的時間,以便讓群眾做好質詢準備。村、社區兩委成員和有關人員根據各自的分工和村民反映的意見,事先做好答復準備工作,成立質詢答復小組。
2、會議程序。1、清點到會人數,村(居)民代表應過半數到會,其他村(居)民自愿參加;質詢答復小組就本季度的主要工作情況分別向村(居)民進行通報;3、村(居)民向質詢答復小組提出質詢或建議,質詢答復小組現場解答問題。
3、會后工作。會后及時召開 “兩委”會議,認真梳理村(居)民代表和黨員群眾得意見建議,研究落實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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