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貫徹執行《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于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意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學校安全工作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和全面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堅持“有職必有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有效防范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領導機構
略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ā⒎课菪蘅,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門衛安全工作,門衛保衛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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