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機關餐廳管理工作制度
1、鎮機關餐廳全體工作人員要明確服務性質和目的,盡最大的`努力提高鎮機關的后勤服務工作。做到飯菜準時、清潔、優質、可口,使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吃得好,吃得飽,為鎮來客提供優質服務。
2、必須做到賬目清楚,按章辦事,每天一小結,每月一大結。同時必須服從辦公室的領導,接受辦公室的檢查、監督。
3、餐廳必須實行憑來客通知單用餐。嚴格按承包合同書的利潤確定價格。同時要公布當天便飯的飯菜價格,掛牌經營。
4、餐廳必須保證鎮政府工作人員開水及早、晚熱水的供應。
5、餐廳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搞好餐廳內外的環境衛生,蓄水池堅持一周一清洗。
6、鎮機關工作人員發現餐廳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及時向辦公室反映。對餐廳違反規章制度的事情處罰如下:
1)賬目不清,一天未小結,一月未大結,違者罰款10元;
2)不執行用來客通知單用餐制度,每人次罰款10元;
3)開、熱水供應不及時,每次罰款10元。
4)利潤超標準,罰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為5元、10元、15元、20元;
5)鎮政府來客用餐出現漏洞,一例罰款20元,同時要以最快速度解決用餐。
6)出現一例飯菜質量、衛生問題,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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