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后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并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范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范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征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請分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準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準。
4、凡請假者準假后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后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后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并征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準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并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后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匯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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