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建筑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范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干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全勤、考試合格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培訓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將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經審核批準的外出登記表、請假單、出差單及簽到表等考勤資料。
第二十四條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須將隸屬集團直線管理人員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當地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財務總部。
2、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原始考勤資料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級、降職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八條 在OA辦公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所有考勤資料的報送以紙質為主,同時可以按集團公司要求在OA辦公系統上按規定辦理流程。OA辦公系統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發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并視為自動放棄當月月度獎金的評定。
第三十條 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后,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三十一條 指紋考勤機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材料設備公司、各地區地產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考勤管理須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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