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規考駕照費用
駕校亂收費現象被公眾詬病已久。一些駕校亂象叢生,收費不規范、授課秩序混亂等現象長期存在且難以根治。尤其是新交規出臺后,培訓難度增大、通過率低,使得某些駕校亂收費更加猖獗。不過近日在網上卻曝出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2015年新規考駕照費不超3800,違者罰200萬。
據小編所知,這一所謂“新規”并非全國都有這個“福利”,目前只有湖北黃岡有這個規定,其他省市暫時還未有相關規定,駕校聯盟所有合作的駕校也均未接到此類通知!
據悉,從2014年7月22日起,湖北黃岡開始實行“一口價”政策。這一規定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學員在報名至辦證整個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學員在報名時可仔細查看,駕校收費場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項收費標準和項目。未標明的,該駕校將被罰款5000元。駕校收費若超過“一口價”標準,最高可罰款200萬元。
湖北黃岡此政策的推行,是否能夠在全國進行推廣呢?如果在全國進行推廣,小編認為每個地方具體執行政策可能會有不同,畢竟全國的物價水平不一致,各地的開班費也不一致,是不可能統一的。
2016年駕駛證新規
4月1日起,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正式施行。涉及內容包括駕考改革、自學直考、考試預約、自主約考、異地考試、領證換證、分類體檢、境外證換證、分類教育以及社會考場等內容。其中包括,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考試,極大節省了時間。另外,駕駛人要每年體檢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年齡從60周歲以上提高到70周歲以上。
全面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全面放開駕駛證異地補領、換領、審驗,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補換證、審證業務。
駕照新規4月1日起實施 8項重點調整
4月1日起,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以下簡稱“新規”)將正式實施。新規中共修改了45項內容,其中,對C1、 C2駕駛證可以自學直考做出了規定,對殘疾人申請駕駛證條件、駕照換領條件、駕駛員身體條件證明等相關內容都做出了修改和完善。
一、C1/C2駕駛證可自學直考 細化了自學車輛的裝備標準
新規中,對于部分省市可以開展C1、C2駕駛證自學直考做出了明確規定,也提出了限制條件。
例如,在自學直考前的練習中,需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此外,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應當在自學用車上按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自學用車也不能搭載隨車指導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中還提出了在練習駕駛時發生事故后的責任規定。當申請人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按規定由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二、放寬了殘疾人申領駕駛證的條件
新規中的另一項較大變化是對殘疾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條件的修改,總體而言條件有所放寬。
在今后,對于上肢殘疾、單眼視障人員也可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比如在上肢殘疾的情形中,規定了上肢、雙手需要符合的健全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的機動車駕駛證。除此之外,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C2)。而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C5)。
三、《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將應用,可在線提交駕照申請
新規中,提出了《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的網絡業務,通過它不但可以更加方便地在線提交駕照申請,還具備打印、下載學習駕駛證明等。其中,學習駕駛證明代替了此前相關規定中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在道路練習時要隨身攜帶。
四、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年齡從60歲放寬至70周歲
新規中對于駕駛員每年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年齡由原來的60周歲放寬至70周歲。此外,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為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
新規還特別規定了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如果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將被注銷駕駛證。
五、全面放開駕證考取的戶口地域車型限制
本次新規取消了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全面放開了駕駛證在異地補領、換領、審驗。新規施行后,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補換證和審證業務。
新規中提到,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六、對于增駕車型條件有了新規定
在新規中,增加了如果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A3)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A2)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直接申請增駕大型客車準駕車型(A1)。新規中也規定了對于持有其它準駕車型增駕時所需的條件。在特定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成為了增駕各項車型所必需的一項。
七、新增持有境外駕駛證在內地申請駕駛證的限制條件
今后,想要出國后速成拿到國外駕照,再回國換領內地駕照的情況將不再上演。
新規中明確說明,內地居民已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3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其中,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是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外國核發的具有單獨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八、未因違法而被注銷的駕駛證可恢復
新規中,規定了如果駕駛證因為超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原因被注銷的,有機會直接恢復原準駕車型。
規定中說明,駕駛證被注銷不超過2年,可直接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被注銷超過2年的,可以直接向車管部門依次申請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同時,新規還放寬了申請增加已經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條件限制:在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本次即將實施的新規,涉及了機動車駕照的申請、考試、補換、增駕等諸多方面的細節變化。不難看出,新規在人性化方面有很大進步,不但照顧到了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實際需求和困難,同時也對駕照自學自考、網上服務平臺等新方式做出了嘗試。新規在4月1日施行后,其對機動車駕駛證更為明確細致、與時俱進的規定調整,將使眾多駕駛者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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