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布管理新規:確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地
中國保監會公布了《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意味著稅優型健康保險產品不久將進入百姓的醫療保障生活。
《辦法》對稅優型健康保險產品相關功能做出了規定: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采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醫療保險應當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用于補償被保險人在經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自負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積累僅可用于退休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支出。
此次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在設計和管理方面有3個明顯特點:一是規定保險公司應按照長期健康保險要求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不得拒保”的規定突破了商業健康保險的一般規則。
“這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公平性。因為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所有納稅人的,所以納稅人都可以購買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國家給予保險業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是將一定的財政收入讓渡給保險業,保險業應主動承擔起減輕醫療負擔、服務醫改的社會責任,做到應保盡保。”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解釋說。
二是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采取了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如此設置個人賬戶,不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輕人投保,使更多人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而且可以為被保險人積累一筆醫療費用,以減輕被保險人退休后的醫療負擔。
三是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于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于80%的,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督促保險公司加強賠付管理,做到應賠盡賠,使被保險人最大程度上受益。”袁序成說。
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下一步將會從3個方面推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試點工作:包括繼續加強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溝通、協調,以三部門名義印發通知,明確試點開始的.時間、試點城市、經審批后的試點產品等,共同推進全國的試點工作;繼續指導行業加快推進稅優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業務流程等工作,為試點的順利開展做好各項準備;試點推開后,還將加強市場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推動試點的有序、健康開展。
據了解,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鼓勵購買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對個人購買這類保險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而《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無疑保證了中央惠民政策的及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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