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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生二孩產假或可延長
2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該修正案擬于2016年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在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指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對計劃生育配套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面生二孩改為“提倡” 各省規定具體實施辦法
修正案草案: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解讀:“五中全會對二孩政策的表述是‘實施’,而計生法草案對此的表述是‘提倡’。”山東社科院人口所所長、研究員崔樹義認為,從這一措辭中可以看出二孩政策推行的急迫性。
據了解,我國2002年出臺的計生法,對“生育一個子女”表述時用的也是“提倡”,即“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而在五中全會前對“二孩政策”進行討論時,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多用的是“允許”。
崔樹義預測,政策落地后,衛計部門的管理任務將相對減輕,為此應及時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上來。
當務之急,“是要抓緊修訂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規,像當年宣傳一孩政策那樣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宣傳,并在孕前孕中服務、產床產房以及醫護人員方面提前做好準備。”
未來生二孩 或有更多獎勵
修正案草案: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解讀:崔樹義解釋,此前的獎勵政策都與獨生子女政策相配套,“之前不鼓勵多生,所以計生政策提倡晚婚,同時對晚育也做了具體的獎勵規定。”
比如,國家2002版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2年實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提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山東對此也有相應措施: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目前省內情況來看,山東二孩孕婦享受98天的國家法定產假。“全面二孩落地,一些獎勵措施需要做有針對性的調整。”崔樹義表示,比如延長生育假期,至于延長多少,目前仍需等省里的具體政策。如果沒有這些細則,一些單位的女職工在生育時的權利將難以保障。
新獨生子女父母 將不再有獎勵
修正案草案刪除了目前計生條例中對于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老規定,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解讀:“對于已經實行計劃生育,只生一個孩子,現有獎勵政策不會廢除。”崔樹義表示,這可以被理解為“老人老辦法”,相對應的是“新人新辦法”:如果夫妻未來按規定生了二孩,就不再是“獨生子女父母”,不享受獎勵。
崔樹義介紹,所謂“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指農村年滿60周歲,育有獨生子女或雙女的夫妻,目前省里對這部分人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80元。“獨生子女父母”一般指城鎮獨生子女家庭,目前省內的補助為每人每月5元。
據了解,我省從2008年起,對失獨家庭父母從女方滿49周歲開始發放特別扶助金,標準現為每人每月500元,青島、淄博、煙臺等市結合實際還出臺了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撫慰金制度。
此外,我省曾規定,晚婚時可以多休假14天,如果取消晚婚獎勵,意味著這部分假期將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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