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自查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黨政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5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頒布以來,我局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度作為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宗旨觀念和責任意識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F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傳發動,濃厚氛圍
為保證《暫行規定》在我局的全面實施,促進該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小組,建立了紀檢監察機構與組織人事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協調配合機制,為貫徹落實問責規定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迅速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轉發到局屬各單位,提出了我局落實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體要求,并在全局領導干部大會上進行學習解讀和專門部署。我局各單位紛紛采取開展專題學習輔導、為中層以上領導干部配發文件單行本、組織知識測試和充分利用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全面領會問責制的精神實質,深刻理解實行問責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準確把握“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群眾、依法有序“的問責原則。局屬院黨委舉行了專題輔導會,引導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時刻保持權力上的敬畏感、本領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機感,用黨員干部的責任感,換取職工群眾的'幸福感。
(二)健全規章,規范機制
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與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先后下發了《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標準》、《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處級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局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關于在全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和《黨務公開基本目錄》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保廉合同》制度,對各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嚴肅實行問責。
局屬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了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科級干部管理辦法》,院制定《效能責任追究管理規定》等,各單位出臺的各項規范性文件,更加明確對當事人、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單位的責任追究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強督查,講求實效
為促進《暫行規定》的全面貫徹執行,我局始終堅持采取重點督查、專項督查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督查形式促進工作落實。
一是圍繞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施問責。圍繞局黨委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專項督查,對有令不行失職瀆職的,嚴肅責任追究,推動地勘中心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權力運行實施問責。加強對干部任用、人事調配、財務管理、設備采購、國有資產處置、礦業權運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八個重點“領域權力行使的監督,進一步健全權力行使制約機制。
三是圍繞廉政風險源頭防治實施問責。注重源頭防治,堅持預防為先,及時糾正黨員領導干部出現的勤政廉政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結合推進黨務公開,進一步提高權力運行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四是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施問責。近年來,我局把解決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作為實施問責制的著力點,經常征求職工與離退休人員代表及黨風廉政義務監督員、監察員意見,有效維護了職工群眾利益,促進干部作風的持續好轉。
五是圍繞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突出問題實施問責。結合機關效能建設深入開展,我局積極探索和實踐效能問責工作,以問事、問效、問責為主要手段,對上班時間脫崗、炒股、玩游戲等現象,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教育和處理,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有力推動了機關作風轉變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有力地促進了全局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勤政為民、恪盡職守、清正廉潔,保證中央政令暢通,推動省、局一系列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是增強了服務意識。實施《暫行規定》兩年多來,我局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普遍認識到,必須以實際行動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以人為本,努力為職工群眾提供盡可能便利的服務。機關作風明顯扎實,服務態度明顯改變,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軟環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責任觀念。問責制啟動后,各級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壓力增大了,肩上的責任加重了。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明顯提升,執行力明顯增強,為在更高起點上推進局全面建設貢獻力量的自覺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問責制推行以前,個別黨政領導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違規操作的行為時有發生。通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領導干部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問題
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實施,對于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正確履行職責、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和規范。
一是重執行問責,輕決策問責。當前在具體實行問責中,更多重視執行中出現過錯的問責,而對超越規定職權、未按決策程序、違反有關政策實施決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現借口“集體決策“而逃避責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過問責,輕無為問責!稌盒幸幎ā访鞔_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時,才會有領導干部被追究問責,而對于懶散、拖拉、不作為的領導干部卻少有問責。
三是重事故問責,輕日常問責。重大責任事故,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將被問責,而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決策失誤或違規失職造成損失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責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問責力度,做到失責必究。在深入學習貫徹《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強化責任對象,做到職能清晰、權責一致,有責必問,失責必究。
二要加大監督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整合監督資源,形成有效監督的合力,確保權力陽光運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從嚴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領導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敗、不敢專權、不敢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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