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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文明執法自查報告
城管執法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城管執法人員是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務員。這就要求城管執法工作應當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指導,從城管執法的性質、特點出發加強城管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
通過對“文明執法春風行”活動的學習、總結,深入查找和分析,認為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得不夠。
一是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方面做得不夠。在處理各類投訴舉報案件過程中,由于一些案件需要進入依法立案查處程序,存在個別案件辦結期限相對較長的現象和個別案件抓落實不到位的現象。
二是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主要是個別執法隊員在執法中不善于對違法違章者做耐心細致的教育和勸導工作,有時有粗暴執法的現象,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
三是隊風隊紀建設和形象樹立方面做得不夠。雖然相繼制定了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20多套規章制度,但由于監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隊員違反隊風隊紀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上崗執法管理中著裝儀容不整、語言舉止和行為不夠規范、離崗脫崗、在崗不管事、執法過激或方法不當而引發矛盾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
針對以上三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提高辦事效率和改進服務質量
(一)上墻公布和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學習行政優質服務承諾制度,并設置黨員便民服務崗。
(二)實行首問負責制度。接受咨詢或受理任何一項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的第一位工作人員為首問人,必須做好熱情接待和解答工作,對來訪者、來電者提出的問題,認真負責地進行答復,凡可辦理的事項必須及時辦理,暫時無法辦理的事項要說明情況,力求做到首問必答、首問必釋、首問必辦、首問必果。
(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具體經辦人接受咨詢或辦理業務時,對于涉及到業務的事項(涉及保密事項除外),必須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程序、時限和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不給予辦理的理由。對于涉及多部門業務或相關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具體經辦人應幫助申請人進行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人。對申請人辦理的事項,具體經辦人應當場審核相關材料,對能即時辦結的,必須即時辦結;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補齊材料后,應按時給予辦理。
(四)實行違法違章案件限時辦結制度。對涉嫌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后,要及時調查清楚,對于認定的違法違章行為要及時辦結完案;對于經查證不屬實的,要按規定及時銷案。案件辦結時限是:違法建設案件自立案起60日內結案;市容環境衛生違法案件自立案起20日結案;非法營運案件自立案起90日內結案;其他違法違章案件自立案起30日內結案。
(五)開展作風紀律整頓。組織全體執法隊員進行學習和作風整頓,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服務態度,提高辦事質量,完善整改監督措施。
加強文明執法
制定文明執法的行為規范,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文執法的工作紀律;加強內部督查,發揮社會群眾的監督和投訴舉報作用,嚴格監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對不按程序執法、執法粗暴的行為進行嚴懲。
加強隊紀隊風建設
(一)對隊伍進行一次作風紀律整頓。組織全體隊員學習《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嚴明隊風隊紀;組織全體隊員進行自查自糾,制定個人整改措施;臺北街執法中隊進行對照本隊的實際情況自查,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加強督查工作的力度,對違反隊風隊紀規定的人員進行嚴肅查處。臺北街執法隊隊長每天上下班前到轄區路段進行檢查,嚴格糾正違反隊風隊紀行為,每月將情況在隊中進行通報。對違反隊風隊紀的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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