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檢查的自查報告
按照萬民[20XX]10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河口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由分管領導牽頭,財政、民政業務人員對我鎮2010年度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等專項資金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20XX年度城鄉低保資金
我鎮對城鄉低保資金已實行社會化發放,由民政業務人員按照市民政局的審批結果提供花名冊和發放標準,財政所按月劃撥到河口農村信用社,暫存到低保戶的個人賬戶,民政員通知低保對象到信用社領取。無他人代領或村(居)干部代領導現象,低保金全部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審批程序規范,審批檔案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醫療救助金
我鎮的醫療救助工作是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出院后,先到新農合辦報銷,再憑新農合報銷時出具的審批表、戶口簿復印件、低保證(或其他證件)復印件一起交到鎮民政辦公室,并留下電話號碼。民政辦公室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寫醫療救助金審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關科室審批。民政局審批后出文件通知鎮民政辦拿文件,民政辦拿到文件后送往鎮長簽閱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冊,交財政所,由出納支付醫療救助金。自查結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發放,個別無法走動的對象由村干部代領,民政辦打電話核實。
三、五保資金
我鎮五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劃撥其經費,無代領現象。證件全部發放到對象手中,審批程序規范:由對象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組織所在組的村民召開村民會通過后報鎮民政辦,民政辦接到報告,由鎮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無異議交市民政局審批,民政局審批后再通知民政辦拿文件,檔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經過自查,我鎮的城鄉低保金、醫療救助、五保金等專項資金是按時全額發放到對象手中,無截留、挪用等現象。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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