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年終工作總結
在過去的一年里,法制部門對過去的一年工作中,做出以下工作總結:
一、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部門的依法行政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少數領導干部的依法能力與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二)依法行政監督實效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依法行政工作發展不平衡。
一、年主要工作
(一)、充分發揮法制機關的職能作用
1、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災。“5.12”特大地震后,一是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和抗震救災相關的政策。二是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在人員少的情況下,抽出人員圓滿完成了對大劃鄉17戶房屋嚴重受損入戶調查工作,羊馬鎮1192戶農民住宅受損情況核實工作,并按“成都市5.12地震房屋建筑破壞情況評估調查表”,將其錄入微機。三是對抗震救災中面臨的違法建筑、危房撤除、安置救助、抗震蓬撤除等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執行的法律程序進行嚴格審查把關,確保了市政府在應急情況下行政權力的合法運用。四是對抗震救災的行政主體、危房鑒定、扶持政策,救助辦法等適用法律進行了認真探索和研究,為抗震救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和法律服務。
2、立足本職當好參謀助手,一是認真完成領導交辦事項。對市委、市政府領導的交辦事項,堅持“認真及時,合法有據、可行有效”地辦理。一年來,先后辦理了范書記交辦的規劃、建設部門部分職能移交工業園區是否合法,對改善***市然氣經營提出法律意見等交辦事項27件,為領導決策提供了依據。二是對市政府出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認真進行把關。無論是政府常務會上討論的事項,或是各部門申請市政府批轉的文件,都以對政府和法律高度負責的態度,大膽地向領導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減少和避免了政府的不當行政行為。三是對市政府對外簽訂的建設合同進行認真把關。全年共審查合同41件,避免了資源浪費和行政成本增大。
3、當好主力牽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組織全市各部門對照成都市下達的依法行政專項目標任務,完成了年度依法行政專項目標任務。二是牽頭完成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項目的清理、取消工作。三是組織鄉鎮、各部門對落實依法行政“五年規劃”情況進行了總結,查找了問題和不足,為制定第二個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
1、對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進行了清理和公布。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45號、149號和151號令,組織全市各部門對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討論通過,向社會各界公布了保留的行政許可127項,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67項,登記項目5項,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19項,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51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84項。(轉報上級審批69項,暫時凍結7項,日常監管8項),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66項(上級委托實施3項,下放下級審批1項,備案項目10項,日常監管11項,提供服務20項,不單獨審批21項)。
2、停止(暫停)、取消了部分收費項目和降低了收費標準。根據成都市政府第150號令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經濟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會、財政廳《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保障災后重建物資供應應加強價格監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價發[2011]129號),會同物價局、財政局對全市收費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按照相關規定,停止(暫停)、取消了40項收費項目,降低了3個收費項目的標準。
3、認真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清理。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全面清理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辦發 [2011]39號)的要求,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正對全市政府部門和市級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收費、市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的各種收費進行清理,重點將取消不合法的收費項目,調低不合理的收費標準。通過清理公布行政許可和收費事項,促進了行政行為的規范,推進了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優化了投資發展環境,促進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4、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按照《成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嚴格落實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強了合法性、可行性、適用性審查。2011年共制定審查規范性文件8件(市政府3件,各部門5件),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合法適當”,無與法律法規抵觸的現象,確保了抽象性行政行為合法。
(三)、規范了全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一方面,我局不等不靠,積極主動,按照成都市的相關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崇府發[2011]4號文件)要求,組織全市45個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法定機關42個,法律法規授權的機關3個),依據各自部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分為從輕(低)處罰、中度處罰、從重(高)處罰三個幅度,對行為表現進行了細化,將處罰標準進行了量化。同時,制定了行政處罰投訴、舉報、自由裁量權公開、說明理由、法律審核、集體討論、過錯責任追究等六項制度,并對規范后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黨政網上進行了公布。今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處罰已統一按規范后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實施,此項工作走在了成都市各區(市)、縣前列。
另一方面,對全市法規科長(執法隊長)進行了實務培訓,本著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能力、發揮職能作用的著眼點,于7月31日對全市50余名法規科長(執法隊長)進行了為期一天的實務培訓。通過講授知識、交流經驗、探討問題、解答疑難,為充分發揮法規部門的作用和規范處罰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1、建立完善了執法監督機制。
一是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組織指導各單位成立了案件審查委員會,凡重大處罰,必須由案審委集體討論決定。二是行政處罰糾錯制度。要求各單位定期對執法行為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指出并通報,執行單位用書面報告糾錯結果,確保了不當行為切實得到糾正。三是監督評議制度。市政府在社會各界聘請了13名行政執法監督員,每年召開一次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從多個側面對依法行政進行監督評議,促進了行政行為不斷規范。
2、對執法案卷進行評查。
對照《***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試行)》,11月上、中旬,對執法量相對較大的環保局、農發局、勞動社保局、地稅局等9個單位的執法案卷進行了評查,重點評查了證據的全面性、處罰的合法性、自由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當性、文書的規范性、案卷的完整性。對處罰告知不清不全、自由裁量權體現不夠、組卷不夠及時等問題,及時進行了糾正,對行權力的規范運用和執法行為的合法有效起到了促進作用。
3、依法開展行政訴法和行正復議。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崇府辦發[XX年]122號)要求,從市政府到各部門領導,都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做到了按法定時限舉證答辯,按法定職責參與應訴,按法律規定執行生效判決,自覺接受司法監督。2011年,法制局共辦理市政府的應訴案件4件,被法院維持、裁足撤回、撤銷、正在審理各1件。對行政復議案件,做到了依法受理,按法定時限作出決定。全年共受理復議案件2件,作出維持決定1件,正在辦理一件。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做到了依法履行義務,無“不應訴、不舉證、不出庭”和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及行政復議決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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