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9〕20號),該文件有關大學生村官培訓的規定如下:
1.制定培訓規劃。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把大學生“村官”納入整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大學生“村官”崗位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每年至少舉辦一期示范培訓班。市、縣兩級要組織實施好大學生“村官”培訓工作。大學生“村官”任職上崗前,都要安排崗前培訓。聘用期間,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崗位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7天。兼任鄉、村團組織職務的,由共青團組織納入農村團干部培訓規劃。參加培訓情況,要作為大學生“村官”考核、推優的依據。
2.突出培訓重點。大學生“村官”教育培訓要針對崗位特點,堅持以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教育為基礎,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知識、農村經營管理知識、農業實用技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以及開展調查研究、做好群眾工作、進行自主創業等為重點,以提高做好農村工作、帶領群眾創業致富本領為目的。培訓中要注重講解“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介紹新農村建設情況和鄉風民俗,傳授開展農村工作的經驗方法,幫助大學生“村官”盡快進入工作角色,打開工作局面。
3.拓展培訓渠道。依托各級黨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學院、干部培訓基地、遠程教育站點、團校等,大力加強大學生“村官”的系統培訓。通過優秀大學生“村官”介紹體會、鄉村干部傳授經驗、組織大學生“村官”實地考察學習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強化大學生“村官”的技能培訓。教育、科技、農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等部門要發揮優勢,整合資源,積極開展大學生“村官”專項培訓。高等院校特別是農業院校,要結合大學生“村官”特點和工作需要,開展繼續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學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