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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翻建自住房提取辦理流程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東莞公積金翻建自住房提取辦理流程,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2、窗口經辦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辦理,并出具《業務回執》;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辦理,并告知原因。
辦理時限與額度
時限:
當場辦結。
額度:
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準翻建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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