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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怎么辦理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先到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合同》,后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預抵押手續,將《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交公積金中心抵押;
2、用現房抵押的,持《房產證》、《土地證》先到公積金中心簽訂《抵押合同》,后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將《房屋他項權證》交公積金中心抵押;
3、如不選擇房屋抵押的,可采取公積金擔保方式,擔保金額須達到貸款額的50%(擔保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二份與借款人一起到公積金中心當面簽字確認)。
什么是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是國家為職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貸款。是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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