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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老人投靠子女在天津落戶的條件
人類進入信息時代后,人們自由活動的范圍更加廣泛、相互交往更加頻繁,戶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戶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社會服務管理、國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礎,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外地老人投靠子女在天津落戶的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在我市取得居住證滿3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天津市居住證》;
5、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請落戶人員子女中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或者已出國定居注銷戶口的,不受子女戶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軍官證》或者《出國定居注銷戶口證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戶條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申報。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可單獨辦理,不要求夫妻同時申報。
咨詢電話:23394772
天津積分落戶細則:
1.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
2.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
3.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以往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不可辦理子女隨遷,申請人只能在積分落戶成功后,再去所屬地分局申辦子女投靠落戶!都殑t》取消了屬地分局二次申報環節,申請人可在積分入戶公安窗口一次性申報本人及子女落戶。
放寬落戶條件,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補充申報材料根據《細則》規定,今后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需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天津市居住證;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5.申請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細則》放寬了落戶條件,申請人可落戶到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增加了《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以及結合了新實施的子女隨遷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隨遷相關材料。
公安審核前置,確保落戶工作準確高效
伴隨著政策的調整,申請人申報落戶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積分入戶公安窗口提交材料,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違法犯罪、隨遷子女審核;
第二步:申請人到人力社保局積分入戶窗口審核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第三步: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分別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計生、民政、專利等部門提交材料并打分。
為了保障申請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落戶事宜,施行公安審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審核申請人相關信息,確保申辦信息的準確性和各項積分分值的有效性,為后期發放《準遷證》及落戶相關工作準確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落戶政策:
《細則》除了對居住證積分落戶工作中的一些項目進行了調整外,對居住證的登記受理環節也進行了調整。
1.法人申請人(即單位)不再作為居住證申請人,只針對居住證申請者本人申請辦理居住證。也就是說,今后居住證的辦理,不再接受單位的集體辦理申請,只接受個人提出的辦理申請。
2.居住證受理單位改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3.在居住證辦理和居住證簽注業務中不單純注重文書材料,還注重實際居住情況,由社區民警核查居住情況,確保居住證申請人(持有人)居住情況屬實,人證一致。
4.居住證簽注增加申請環節,可通過登錄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務平臺”或前往居住證簽注受理單位進行申請,由民警核實居住情況后持辦理材料前往受理單位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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