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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簽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應屆畢業生簽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如果學生本人不按三方協議就業,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更要注意的就是:不要為了方便,先在學校簽好,自己也不把名字簽了,就拿到用人方去了,因為這樣做就相當于給了企業一張空頭支票,任它寫。正確的程序是:先自己簽上該寫的信息,拿去用人單位蓋章,再拿到學校蓋章,最后確定都能接受了自己再簽字確認,這份合約缺少任何一方的認可都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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